[ 趙作明 ]——(2007-2-19) / 已閱31520次
(六)要妥善處理公正與效率之間的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講,寬嚴相濟在本質上要求對于個案處理包括機制上的安排,即公正和效率要達到一種理想的狀態:不多不少。然而在制度設計和具體辦案中,卻面臨著以下挑戰:一是現有各種刑事程序法和實體法所規定的期限是否科學合理,是長還是短,是否兼顧到相關案件的特點,為什么這樣規定,而不是那樣規定。二是從快的政策是否會實質上影響到案件的公正。三是“遲來的正義就是非正義”的法彥如何才能成為檢驗辦案質量的監測標準。四是公正本身是否應當包含效率問題本身。以上問題,需要很大勇氣來檢討,但又是必需的。這是科學刑事政策的內在要求,也是檢驗現行刑事政策是否科學的重要維度。
綜觀本文所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社會治理系統中的重要一環,其作用的發揮,不但取決于自身改革的深度,還要取決于其他配套措施,單靠刑罰本身,不能解決社會違法犯罪問題。民主改革的推進,經濟能力的增長,就業問題的妥善安排,資源的法律配置等等,這些政策綜合作用,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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