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政 ]——(2007-4-4) / 已閱7515次
警惕上市公司制造利潤陷阱
( 王政 律師)
在目前查處的有關上市公司違法案件中,我們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為了制造公司業績需要,不惜采取造假帳、任意修改財務報表等嚴重違反《證券法》和《會計法》的方式。但是如此明目張膽地進行財務造假,一旦被監管部門發現查處,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是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所以大凡“聰明”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員一般對上述直接造假行為甚為不齒,但這并不等于這些公司所公布的公司業績或利潤情況就一定是真實的、是沒有任何水分的;相反,這些“聰明”的職業經理們往往直接在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控制或授意下,甚至還存在個別人員同炒作該股的莊家相互勾結的情況下,一般是利用政策或法律的漏洞,挖空心思地來制造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報表利潤。這樣,既可以達到欺騙投資者的目的,又很容易向監管部門作出所謂的“合理”解釋,從而逃避其監管,而且最大可能地避免了自己所應承擔的“欺騙股民”法律責任,真可謂一舉多得!如此做法,怎么講都應被稱之為“高明”之手法。
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目前上市公司通過調整財務報表、制造利潤陷阱的常見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本文對其做簡要述之,希望能引起廣大股民和監管部門的警覺和重視。
第一,“欲蓋彌彰”法。即將公司巨額費用先掛在“待攤費用”科目,推遲費用入帳時間以降低本期成本,然后再設法通過其他途徑悄悄地消化該筆費用。如某上市公司在中報中將巨額廣告費用列入長期待攤費用,從而大大提高了其每股收益,利于實現公司高價配股的目的。然后通過掛帳處理、讓這筆廣告費用在控股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任意分配、調整,在公司配股完成后,再使其恢復本來面貌,結果造成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大降低,甚至很快由贏利轉為虧損,從而引發公司股價大跌。這說明:欲蓋彌彰者,雖然在短期內可以打腫臉充胖子,但是到頭來受傷的還是公司自己。
第二,“借雞生蛋”法。即利用關聯交易,調整“其他業務收入”項目,或以其他單位愿意承擔某項費用的方式減少公司本年度費用,從而增加公司利潤。此外,還包括向關聯方出讓、出租資產或替關聯方托管資產來增加收益。這實際上變相地將他人的收益變為自己的收益。不過,投資者需要當心的是,通過“借雞生蛋”這樣的方式來包裝起來的業績是不會維持長久的。
第三,“偷天換日”法。即為了突擊達到一定的利潤總額,如扭虧或達到凈資產收益率及格線,公司會在報告日前做一筆假銷售,再于報告發送日后退貨,從而虛增本期利潤。盡管這種通過“假銷售”“、銷售退回”等“偷天換日”手段達到虛增利潤的方式可能從形式上與相關《財務會計準則》不相違背,而且可能會做的天衣無縫,但是,從行為者的動機或目的來看,明顯具有欺詐性。對這樣的公司,因其管理層欠缺起碼的誠信基礎,廣大投資者務必要提高警惕。
第四,“偷梁換柱”法。即上市公司向關聯企業收回應收帳款,同時以對該單位短期融資的方式又把此筆金額從帳面上劃給對方,給人造成關聯企業占用應收款減少的假象,同時也借機少提本期應提的壞帳準備,降低費用支出。對資金長期被控股股東占用的公司而言,運用這種“偷梁換柱”法可以說是家常便飯,也是令上市公司監管部門難以控制的事情。
第五,“濫竽充數”法。即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固定資產盤盈,資產評估增值,資產或股權溢價轉讓,都可以輕易地增加利潤總額。當然還有更簡便的方法,就是利用政府資源,通過爭取稅收減免、納稅退回、甚至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來達到利潤增加的目的。
以上這些被上市公司慣用的制造利潤手法,高明就高明在不是通過做假帳的方式玩出來的,而是在相關法律或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本年利潤的調整,從形式上,似乎既不違反《證券法》,也不違反《會計法》或相關會計政策,但同樣能起到對股民的欺騙效果。對此,股民在閱讀財務報告時必須充分利用報告中提供的各種信息,對公司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對其公布的利潤進行合理化調整,這樣才能根據公司狀況及時回避風險,避免跌入上市公司為部分股民預設的利潤陷阱。
(作者簡介:王政,系中企國盛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現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公司證券、房地產和訴訟等方面的法律業務,擅長刑事辯護,具有多年律師執業經驗。)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