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守用 ]——(2007-5-11) / 已閱15114次
淺析保修、包修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作者:呂守用 e-mail: lsyzyq@126.com
在商品售后服務方面及消費者保護領域,不少消費者(包括有些消費者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對保修的概念與包修的概念的認識不太清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商家作出三年五年甚至終身保修的承諾,真等到出現故障去維修時,卻收到更換零部件及維修人工費用的清單,商家解釋說“保修”并非“包修”。不少經營者正是利用“保修”與“包修”的一字之差而在此問題做文章,從維護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對這兩詞提出了不同的解釋,認為“包修”是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產品故障為消費者提供的免費修理,“保修”則是對產品故障提供的收費維修, 給消費者造成對這兩個概念理解上的混亂。本文從以下幾點對此進行簡要分析,以澄清這兩個概念,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一點有益的見解。
“保修”與“包修”這兩個詞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及的兩個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第二款“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而對保修和包修這兩個詞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行政部門都沒有對這兩個概念作出正式解釋,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只能對這兩個概念從字面上作出解釋。“保修”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是“工廠或商店對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由此可見“保修”的含義從字面上講是免費維修的。而“包修”在《現代漢語詞典》上沒有這一詞,根據“包”字的含義來作相應的解釋。應取“包”在《現代漢語詞典》上解釋中的擔保,保證之意。可見“包修”從字面上并無免費修理之意。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第一條規定“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 ”由此可知“三包”是指由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包修”則是由生產者、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義務和責任。從法律上也并沒有明確“包修”是免費的。但是《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第十八條規定“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中的這兩條規定明確了三包有效期內的維修(即包修)是免費的。 可見,“保修”的本意是免費的修理,而“包修”是法律規定免費修理的。而事實上,絕大多數商品生產者在其保修憑證上用的是“保修”且非“包修”,在其承諾的保修期限內的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是生產者免費提供的。
包修期與保修期的區別 “包修期”一般意義上是指三包有效期,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第四條 第一款規定“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第二款“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可見三包有效期是國家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商品的質量而規定的由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其部分商品的缺陷和質量問題進行修理和對產品進行更換和退貨的期限,這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必須承擔的一種義務和責任,其針對的主要是列入《實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規定的商品。在國家規定的部分產品三包有效期內,若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免費維修,或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更換或者退貨,
保修期是銷售者對銷售者承諾的對其售出的商品進行免費修理的期限。其針對的是所有的商品,其期限根據產品的性質和價值,生產者和銷售者可作出長短不同的商品保修期。在保修期內若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故障消費者可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免費維修,對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或退貨。對列入《實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向消費者承諾的的保修期可以與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致,也可以比商品的三包有效期長,但是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部分商品的三包有效期。《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第四條對生產者和銷售者承諾的保修期限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對生產者特別是銷售者對列入《實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商品或其他商品,作出的高于國家規定的三包有效期的保修承諾或是商品終生保修承諾的,消費者若因商品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排除因消費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或質量問題,可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提供免費修理或更換退貨。若生產者或銷售者借口承諾的是“保修”而非“包修”實行收費服務或拒絕提供服務,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進行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最大范圍內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