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7-5-25) / 已閱10549次
農業產業化項目中的知識產權策劃
中央黨校的王東京教授用一個饅頭的故事對農業產業化做了非常形象的闡述:農民賣麥子每百斤只能收入60元,如果加工成面粉就能賣到70元,把面粉做成饅頭就能賣100元。從賣麥子到饅頭,生產的鏈條延伸了,不僅增加了就業,而且多創造了價值,降低了風險。農業產業化是圍繞一個或多個相關的農副產品項目,組織眾多主體參與,進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活動,把產供銷,貿工農,經科教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條龍的經營體制,在相互合作參與過程中,各方結成了較緊密的經濟利益關系。農業產業化是個金娃娃,只要經營得好從頭到尾每個環節都有錢賺,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我國的農業產業化卻面臨種種困境,農業產業化在我國已經提了很多年,也進行很多年的嘗試,相繼推出了“政府主導型”、“龍頭企業帶動型”、“中介組織帶動型”等多種模式,但都遇到各種問題。筆者提出了“龍頭企業加協會加農戶”的模式。由龍頭企業牽頭組建民間性質的協會,邀請當地生產、銷售、加工企業以及單個分散的農戶加入協會。用知識產權作為連接龍頭企業、協會和農戶的紐帶,由龍頭企業開發知識產權,并制定相關使用規則,依靠協會的組織力量來推動、促進并監督農戶以及相關會員確實按照規則使用知識產權。
一、農業涉及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涉及的內容廣泛,從構建農業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來看,與之相關的主要有專利、商標、原產地域產品(地理標志)和植物新品種等。
(一)商標
湖南安化縣優質果品產銷合作社的“阿香牌”柑桔被中國果品流通協會授予“中華名果”稱號。同樣是在湖南許多人投資到江永種植香柚,由于沒有形成統一的品牌優勢,時至今日,江永的香柚也沒有走向全國,其中的教訓深刻發人深省。商標可以使用在農產品的生產、銷售上,也可以使用在由農產品加工而成的產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標,以后銷售苗木還可以叫某某牌的。
(二)專利
美國的孟山都公司把我國大豆的基因研究出來后在100多個國家申請專利保護。“種中國豆,侵美國權”的現象,對我們是一個嚴重的警示。我國科學家李曉方就自己發明的“自花授粉和常異花授粉農作物種群、品種選育方法”提交了PCT專利申請,并將啟動進入中、美、日等103個國家的申請工作。江西德宇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浩元介紹,2001年公司研制的“綠茶生物保鮮方法”這項專利技術投入使用后,茶葉初級產品價格由每千克60元增加到316元。
專利在農產品品種的培育方法,農產品的儲存方法,農產品的加工方法以及產品的外包裝上等方面都可以申請。培育方法專利的開發有利于提升農產品的產品品質,提高種植的效率,儲存方法可以延長農產品的保存、銷售周期,即便是產品外觀專利的開發有利于統一對外包裝,提高產品的銷售形象,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增加產品的防偽性能。
(三)原產地域產品和證明商標
原產地域產品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能給所標志者帶來重大經濟利益。原產地域產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為產品具有獨特性,其他地方產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國際上具有很高的認可程度。原產地主要對農產品體現在特色農業上,對當地經濟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目前我國經過審批的原產地域產品有幾百個,其中大部分是農產品。山東的章丘大蔥,從99年注冊時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吐魯番葡萄也因此年產量達52萬噸,占全世界產量的7%,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證明商標的性質和原產地域產品差不多,只是因為在我國它們分別歸屬兩個部門主管,所以需要重復申請增加了申請人的成本。
(四)植物新品種
河北省某玉米研究所與奧瑞金種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奧瑞金)聯合開發玉米新品種,并取得了植物新品種權,品種名稱為“臨奧1號”。大連市某種子公司委托某公司代繁“連玉15”600畝。奧瑞金公司認為“連玉15”侵犯了其“臨奧1號”的品種權,將大連公司以及代繁殖的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奧瑞金公司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分別賠償奧瑞金公司經濟損失9.6萬元和28.8萬元。
植物新品種對農民朋友來說非常新鮮的名詞,其實我國1997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但是我們的農民還習慣于互相交互良種,如果有一天,我們的農民被突然法院告知自己種植水稻種子侵犯了他人的品種權,對方要求賠償,不要驚訝,按我國現在的農村種植習慣,遲早要遭受這么一次。
農業知識產權規劃
泰納國際果業(北京)有限公司是由美國上市公司和中國某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合資成立,主要經營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筆者擔任其知識產權顧問,為其提供知識產權策劃和管理服務,筆者進行了如下規劃:
(一)商標規劃
以美國上市公司在美國的注冊商標“泰納”在國內取得注冊,和公司商號取得一致,以“泰納”為公司的主商標,圍繞主商標“泰納”培育幾個國內知名的次級商標以及第三級商標。主商標“泰納”要考慮公司長遠經營的需要,公司經營的產品可能朝其他農產品的延伸,進行保護性注冊,在有關農產品的各個類別都進行注冊,以防商標馳名后被傍名牌。主商標“泰納”以后需要經營出口,所以還需要在準備出口的國家進行國際注冊。次級商標以及第三級商標將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以后再一一進行注冊。公司注冊了商標后,制定一定的品質以及包裝等方面的標準,采取許可的方式,許可銷售商以及其他會員使用,首先讓經銷商從使用品牌上獲得效益,以此督促經銷商嚴格遵守商標使用規范,嚴格控制產品的品質和銷售形象,再由銷售商督促農戶等遵守使用規范。從最需要品牌規范的市場終端——銷售商開始,讓他們從中獲益后,漸次向產品的源頭——生產者推行,這種方式是針對目前我們農業領域品牌意識薄弱的無奈之舉,雖然多花費了幾年的時間,但是能確實推動品牌的運做。
(二)專利規劃
筆者針對泰納公司的市場定位,在專利方面進行了以下規劃:
1.包裝方面
包裝包括包裝物的美術設計和包裝物的設計,外觀美術上的設計美觀大氣,符合高端產品的形象,包裝物區分現在市面上現有的簡單包裝物,做出不同規格,不同材質的包裝物,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這些新穎的外包裝設計和新穎的外包裝物可以獲得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2.保鮮方面
保鮮方面主要體現在銷售到客戶之前的保鮮儲存以及耐運輸,還要考慮銷售到客戶后根據各地不同的氣候條件,還要解決客戶自己短期的保存問題。這些保鮮技術也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3.種植方面
種植主要體現在種植方式的改進,如何提高產品的品質,如何提高產品的產量,如何減少農藥或其他有害物的殘留等等。這些方面都可以申請獲得專利。
4.專利的開發取得
對于保鮮技術和種植方式的改進分別屬于各科研機構的事情,泰納公司作為專業銷售公司沒有必要自行設立這些科研機構,可以委托科研機構開發,只要約定取得的專利權歸屬泰納公司即可。外觀專利相對比較簡單,可以自行設計業可以委托專業機構設計,如果委托專業機構設計,可以約定專利權歸屬泰納公司,這樣泰納公司可以用非常少的投入取得各方面的專利權。
(三)植物新品種規劃
特色的農產品除了需要歷史傳統的積淀,同時必須與時俱進,產品的品質、口感、品相等必須符合現代人的消費觀念,那么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改良、開發新的品種,植物新品種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其他人未經許可不能種植該植物,植物新品種和專利一樣由農業科研機構開發,泰納公司約定品種權歸屬自己。改良了新品種,提高了產品的品質,為“泰納”這個農產品的品牌注入了新的內涵,將促進該品牌的銷售量。同時取得了植物新品種權,可以采取許可的形式,取得相應許可收益。
(四)原產地域產品和證明商標
因為泰納公司經營的特色農產品,這些農產品要求具有取得原產地域產品和證明商標。但是取得原產地域產品和證明商標并不當然能給所標志者帶來重大經濟利益,更需認真加強管理和保護,同樣取得原產地域產品的“龍口粉絲”、“金華火腿”因部分企業粗制濫造、以次充好導致自毀聲譽的,給我們留下深深的教訓。我們要正確地指導和引導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原產地域產品的一般由政府進行管理,由于政府缺乏管理的動力和管理水平,管理工作往往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任何管理的作用。這要求泰納公司積極取得當地政府支持,將相關原產地域產品稱號和證明商標的管理權委托給各地的農業產業協會組織,由協會對原產地域產品和證明商標進行統一的管理,這樣因為利益與會員相連,促使協會的會員珍惜這些榮譽,并確實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的管理。
(五)標準化是農業制勝的法寶
農業標準化既是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參與競爭的“綠卡”,也是在國內市場迅速構筑我們的“防御工事”。美國、以色列等發達國家在現代化農業建設中,從一開始就非常重視標準化工作。日本的農產品生產從播種到收獲、加工整理、包裝上市都有一套嚴格的標準。如農民種西瓜,用什么品種、何時下種、何時施肥、施多少肥、何時采摘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對出售的黃瓜,它的長短、粗細及彎曲程度都必須符合標準,否則寧可扔掉。其實我國農業品標準化工作從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制定有關的基本標準、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但形同虛設。
筆者建議泰納公司自行制定標準,鑒于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筆者建議從實際出發,從最基礎、最簡單、最好執行的開始,以后一點一點來改進,可以每年都修訂,每一個修訂都是一個提高。象推行品牌一樣先從農業產業鏈索的末端(銷售者)開始,先制定銷售的標準,統一進行分級,采取統一的包裝,這樣銷售商獲得了實惠就有積極性去執行標準,銷售商第二年就可以拿著標準來要求農戶,這樣從末端倒逼前端,由執行者自己去推動,因為有獲得利益者的現身說教,以及主動強制推行,那么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我們比較容易來完善標準體系。
泰納公司按照筆者的規劃,正在逐步執行,效果也開始顯現。
作者:王律師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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