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士利 ]——(2007-6-8) / 已閱19632次
所有的城市舊村改造項目必須先行登記備案,建立完善的登記制度,便于規劃部門了解情況和進行指導,控制城市舊村改造的范圍,從而也避免了非法亂建等違規情況的發生。
(四)引導先行
規定凡非具有法定資質開發企業開發的城市舊村改造的主體必須是該城市舊村改造區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為建設單位報送政府指定規劃設計院按規定進行設計,經規劃批準后交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建筑企業進行施工,從而先行引導城市舊村改造的進行。
(五)時限制度
為了降低城市舊村改造外銷樓盤對以正常程序開發的樓盤的巨大沖擊,對于城市舊村改造外銷樓盤制定時限制度,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政府不予以頒發權利證書、不允許進行交易、銀行不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購買標的全部價款;在規定時限內交納政府調節稅、在允許交易時應先行交納稅費、未交納土地使用費的還應按規定份額補交土地使用費。
綜上所述,本文從城市舊村改造的概念、城市舊村改造違規開發建設的原動力、違規城市舊村改造存在的實際問題、政府對違規城市舊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等方面對城市舊村改造問題進行闡述,提出解決城市舊村改造問題所考慮的基本原則及城市舊村改造問題的法律解決途徑,提出個人的一些見解。
附: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全國人大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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