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維維 ]——(2007-7-9) / 已閱10247次
從公司法的完善看我國的立法水平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活動主體,一直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影響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而法作為利益的平衡器,也越來越發揮著他的主觀能動作用。二者因立法活動而默契地結合在一起。立法水平的提高,深深的影響著我國的市場經濟。立法活動的完善,保證了依法治國的順利實施,使法的運行朝著良好的方向推動歷史前進••••••
關鍵詞:公司法 完善 立法 提高 法治
我國公司法近兩年經過了循序漸進的修改,它的不斷充實和完善使其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加全面的保護了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從公司內部來看,以前關于股東權利的規定較少,或是有權利無救濟。例如,以前公司成立后即使出現公司長期不分配利潤的情況以及由于公司內部的某些事項導致無法實現預期狀態的,股東也只能束手無策,進退兩難,甚至采取過激的辦法使事態更加惡化;但現在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解決了套在股東身上的枷鎖。有了這些權利保障,增加了股東的投資信心,整體上起到了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避免了更多違法事件的發生,使得我國公司的發展趨于良性循環。另外,對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造成公司損失的行為,股東的請求賠償權也有了救濟途徑,促進了公司管理人員依法管理公司,增強了其對公司的責任心,有利于公司的穩步發展,限制了公司的一般違法行為和單位犯罪的發生。
其次,從公司外部來看,公司的法律人格在一定條件下是能夠被否定的。例如股東抽逃出資或出資不實,或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債務,此時雖然公司應以公司資本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在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追究股東的連帶責任。這體現了法的靈活性。實踐中,避免不了有公司股東實施一系列違法活動,欺騙債權人,使債權得不到實現,這時按一般規則就等于放任此類事件的發生,債權人的利益永遠得不到實現。可見,在目前紛繁復雜的市場經濟活動中,“揭開公司面紗”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公司法在畫兼顧經濟發展和權益保護的這個密封的圈時,視野放得更加寬泛,不僅局限于對公司本身的措施上,還體現在涉及到的中介機構上。中介機構如果不遵守行業規則,與公司股東同流合污,那就等于給自己挖陷阱,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大大增加了權力的保障性,也促進了行業間的相互監督。
在新中國早期,我國可以說無論是在法的基礎理論上還是在法的制定和實施中,都處于接近空白的階段,要大量借鑒外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經驗。而隨著法學教育的進步、法學研究的加深以及立法經驗的總結,我們的立法者越來越能夠善于把握利益的平衡,逐步從全方位論證每一部法律的價值點,進而隨著社會的變革更改法律、完善法的實施,及時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促進市場經濟協調發展。
立法是一項工程,它鑄造出一個國家法律體制的基本框架,運用法律的權威性使影響國家發展的各種作用得以有效發揮。這種過程,是在總結社會的各種法律現象的基礎上,將法律現象引發的噬待解決的問題個個擊破,同時將可能發生的社會問題提前預防。所以,立法者的眼光總是在縝密地尋找針對現象的最佳解決方案,在法的價值位階中不斷比較和衡量,最終達到利益的平衡。針對同一社會問題,一種解決方案在某些時候可能是最好的,但在另一個時期也許又不是最佳的,所以,隨著時代的發展,在已經平衡了的天平又逐漸傾斜了的時候,就要及時進行法的更改和補充。這種過程也是一種簡單的立法過程。同時,它也可能是循序漸進的,即使立法者明確知道很快就會有第二次更改以及更改的內容,也要把這次更改作為一種過渡。這也是一種方法,因為變革應該是謹慎的,它要順應時代的潮流和歷史的發展,結合過去(怎樣,有何不適應的問題發生)、現在(怎樣,發現了哪些待解決的問題)和將來(會怎樣,對新措施效果的預測)為人們指明了新的行為模式和發展方向。
不可忽視的是,執法、司法、守法所總結的經驗,科技進步、教育進步、輿論監督等都會影響立法者的觀念,影響立法水平的提高。易言之,法作為國家的主觀意志,在執法者、司法者、守法者來加以運用后,法用的效果如何,效率高不高,法律關系處理得好不好,就能體現出這部法律的價值大不大,進而決定它的存在與否,更改與否和補充與否。因此,對于立法者來說,將法在運用中的各種反饋及時進行總結,是與立法本身同等重要的。
另外,善于發現和挖掘各種社會關系,使之在理論上上升為法律關系,也是不拘泥于現行法律的表現。其實,層出不窮的社會關系要統統歸到法的領域來調整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但是,隨著日新月異的變革和社會關系的更替,有必要把其歸結到法的領域中來,使其上升為法律規范,調整在這種關系下的人的行為。這是法的主觀能動性的體現。近年來,我國的立法活動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將某些以前沒有歸為法律的現象制定為法。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對某些市場自身難以調節的問題制定了法律,對某些涉及國家統一的問題制定了法律,對某些本來屬于這種法律領域的問題歸結到那種更加嚴厲的法律領域去處理等等。這說明,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法律專家們和各界法律人士積累了寶貴的研究經驗和豐富的研究成果,使得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讓法律廣泛服務于社會越來越成為我們共同追求的目標。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隨著不斷的實踐和總結,我國的立法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而立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又為我國的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實施,以致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有力保障。
附:
作者簡介:
韓維維 1979年生 女 祖籍遼寧大連
2003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