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曉濤 ]——(2007-7-23) / 已閱29164次
8、袁祖社,《人類“公共利益”正當性的探求與“公共悖論”的有效化解》,載《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第2卷第1期。
9、[法]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商務印書館,1962。
10、李德順、馬俊峰,《價值論原理》,陜西人民出版社,2002。
11、張世英,《哲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1] 詳見《東方早報》,5月20日。
[2] 關于“居住權”的具體源流,請參閱:劉閱春,《居住權的源流及立法借鑒意義》,載《現代法學》,第26卷第6期,第154頁。
[1] 此處的“整體主義”是指傳統功利主義所遵奉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2] 卓澤淵,《法的價值論》,法律出版社,2006,第413頁。
[1] 關于“功利論”在社會公平上的討論,詳見[德]考夫曼著、劉幸義譯,《法律哲學》,法律出版社,2004,第255頁。
[2] [德]考夫曼著、劉幸義譯,《法律哲學》,法律出版社,2004,第258頁。
[3] 關于當前公民居住權的問題的背景評論,詳見:《南方周末》,2007年5月24日,方舟評論。
[1] 楊小明、張濤,《論有差異的公平》,載《學術論壇》,2007年第3期,第25頁。
[2] [美]羅爾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第57頁。
[1]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第261頁。
[2] [美]弗里茲伯格、張東鋒,《公平正義與社會契約的當代意義》,載《浙江學刊》,2002年第3期,第29頁。
[1] 卓澤淵,《法的價值論》,法律出版社,2006,第424頁。
[2] 關于“法的價值沖突的傳統解決模式”的評議,詳見:卓澤淵,《法的價值論》,法律出版社,2006,第611-630頁。
[1] 袁祖社,《人類“公共利益”正當性的探求與“公共悖論”的有效化解》,載《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第2卷第1期,第104頁。
[2] [法]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商務印書館,1962,第85頁。
[3] 李德順、馬俊峰,《價值論原理》,陜西人民出版社,2002,第259頁。
[1] 關于哲學上的本體論和認識論的爭議與發展,以及“橫向超越”與“縱向超越”,“民胞物與”與“人-世界”的關系,詳見:張世英,《哲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第3-12頁、26-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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