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朝 ]——(2007-7-23) / 已閱10826次
學術舞弊原因:借鑒財務舞弊原因進行分析
于朝
財務舞弊(造假)、學術舞弊(造假)本來是兩碼事,但如果從舞弊原因角度分析卻如出一轍。美國學者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書中,將財務舞弊原因分為三類:壓力、機會、合理化。主要內容有:
1.感覺面臨壓力:經濟壓力、惡習、工作壓力、其他壓力
2.感覺有機可乘:控制缺陷、未對舞弊者進行懲罰、缺少信息渠道、無知、無能、漠不關心
3.認為舞弊有合理化的理由:將舞弊的理由置于自己可接受的水平
本博客試著用這三個方面的要素來解釋學術舞弊原因
首先,學術舞弊者都存在著壓力,這些壓力通常與客觀情況有關,當然主觀上的感受不同壓力自然會不同。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這里舉出一部分情形:
(一)經濟壓力
經濟壓力可以產生學術舞弊,是因為學術舞弊在很多情況下可以產生經濟效益,進而緩解經濟壓力。比如:通過學術舞弊,可以提高學者的知名度并由此而獲得更多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機會。與財務舞弊原因不同的是,經濟壓力是財務舞弊的壓力因素中最主要和最常見的,而在學術舞弊的壓力中這個情形之占很少一部分——這里不包括僅僅為了謀取非法經濟利益而沒有學術原因的抄襲行為。
(二)晉升壓力
晉升包括專業職稱和與專業有關的職務晉升。特別對在教育界或科研界工作的人來講,這種壓力非常現實。比如:大學職稱晉升需要有科研成果作為前提,然而,而并非每位欲晉升職稱的人都具備了對某專業問題的研究能力,這就產生了壓力;即使有研究能力者,也可能會因科研條件等方面的缺陷無法實現科研目標,進而也會產生壓力。
(三)地位壓力
很多學者因為有一定的學術成就,其學術的或非學術的地位會隨之提高。地位的提高也會給這些學者們產生地位壓力。地位壓力有時是因為學者的自強不息而產生的,有時則是外界給與的。例如:有大學規定教授必須在年內有兩篇以上的在核心期刊發表的文章,但做學問往往是一個厚積薄發過程,況且一些教授還承擔著十分繁重的教學任務,壓力自然會纏身。
(四)學位壓力
學位壓力對于本科生、研究生都是十分常見的一種壓力。學生畢業需要完成論文,論文通不過就無法拿到學位,壓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實際情況中,本科四年中往往知識增長很多,但沒有機會接受研究能力方面的培養,畢業時自然也就沒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形成論文(其實在大學已進入普及教育的今天,如果卻是無能力培養的話,應當讓本科生通過寫作學習心得來考察其學術水平和學業完成情況);即使研究生所接受的研究能力的培養機會也在大大減少,自然就很難通過踏實的課題研究來完成論文。從過去的“一把剪子、一瓶膠水”,到現在的“電子粘貼技術”,都是對這種壓力之下而產生的抄襲行為的形象說明。
(五)其他壓力
其他方面可以形成的壓力的情形也很多。比如:
有些科研項目被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如果不能完成科研任務,則意味著未來可能沒有這樣的機會;完不成項目還意味著學術地位被質疑,這些都會給項目的承擔者帶來壓力,有時還會是沉重的壓力。
大學、研究機構能對發表東西通常都有獎勵,年底一算賬,同事們都拿了很多,唯獨自己沒有,面子上過不去,也會產生壓力。
其次,學術舞弊還需要有機會,這些機會表現為各種各樣,使得學術舞弊者感到有機可乘。學術舞弊行為泛濫的今天,學術舞弊的機會大大增加。
一則,學術舞弊會被鼓勵:有的大學、科研機構為了“完成”學術目標,會鼓勵學術舞弊,這種環境下學術舞弊結果會被當作政績的組成部分。比如:最常見的大學考核,會給大學管理當局產生壓力,而所謂的“科研成果”往往是大學考核的指標之一,為此,大學的管理當局也會對一些學術舞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還會提供資助。我們能夠看到的一些通過舞弊形成所謂“研究成果”,也都有大學的基金支持。
二則,學術評價機制被削弱:在很多學術評價場合,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些聯系導致學術評價機制的虛設,這給學術造假者已很大的機會。領導者本人就參與學術造假,而被領導者的學術造假行為就會被容忍;大學老師自己就進行學術舞弊,學生們看得明明白白,因而盡管學生的畢業論文出現了大量抄襲,也必須讓他們過關,否則,自己的不良行為可能會被揭露;學生在相關領域造假,導師不了解情況,就不應當為其作《序》或其他形式的推薦,但事實上往往礙于面子,也會發表一些不實之言。
三則,缺乏對學術舞弊的控制:我國目前僅有少數大學公布了學術道德規范管理文件,而且有的規定的還不具體。
四則,對學術舞弊的揭露不足:面對大量的學術造假行為,大學、研究機構為了維護其名聲,輕易不敢揭短或者處分,后來者必敢于效仿;有的知名學者,依仗出國交流機會多,抄襲發表國外已有的東西發表,由于信息不對稱很少能有人能夠發現并揭露。
五則,由于學術舞弊現象的泛濫,在我國學術界似乎已經形成了氣候,有的領域的學術造假甚至已經形成了強勢。這就不是一般的學術造假機會了,完全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學術舞弊活動了。
第三,由于學術舞弊的“普及”,合理化的學術舞弊理由比比皆是:
1.“天下文章一大抄”,那個人發表的東西不是抄來的?至少我還改了改名詞或句子;
2.時間來不及了,我先造點假的,以后研究中發現了問題再糾正就是了。
3.我這不是抄襲,只是借鑒。與不少教授交談,提到抄襲這個詞眼時絕大多數都會回避,講應當說是借鑒,也有的講是學術繼承。
注: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書,由李爽、吳溪等譯成中文《舞弊檢查》,并于2005年1月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不幸的是,該書大量內容已被抄襲并于2007年由某大學出版社出版,抄襲者在內容上將“Fraud”翻譯為“欺詐”。
轉自:司法會計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FORENSIC_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