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07-8-13) / 已閱7623次
我們有什么理由害怕律師炒作
唐時華
一次,和一位法官朋友聊天,談到一個消費者維權案件在當地媒體的影響,這位法官朋友很是不屑地說:這還不是那些小律師的炒作伎倆。另外一次,一位電視臺的朋友在做一個律師維權案件時,特意將這位律師的身份隱去。面對我的疑問,他的回答仍然是:這就是律師的炒作,想據此出名,我就是不讓他達到目的。
在迷惑之余,不禁就有了一些思考和疑問。
難道我們我們還害怕律師炒作嗎?
作為一名法官,您頭頂天平,肩負正義,手持法槌。在您的眼睛里,應當只有原告和被告,只有法律和法庭,至于雙方的身份,國王或農夫,都并不影響您正確的判斷。律師的身份,或許是炒作的目的,您都應當置之不見,獨立、審慎地思考,公正公平地判決。假如您這樣做,您還會對律師炒作耿耿于懷嗎?
作為一名新聞人,您是社會良知的守護者,是大眾的喉舌,路見不怕,慷然相助。假如您也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冷靜思考,真實報道。您還害怕律師進行所謂的炒作嗎?
退一步講,在這個多元化的社會里,法官、新聞人、律師,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更多的只是一個身份符號。在職業符號之前,更應當注重的是他們首先是一個公民。就像本文提到的兩件事情,律師參與案件,目的是炒作也好,維權也罷,但是其行為本身促進社會進步和法治社會進程的一件好事,從某種意義上也帶動了消費者法律意識的增強,這樣的事情,為何要將其視為洪水猛獸呢?
作為一個曾經做過記者,如今又是一名法官的我,對這幾個行業有著更深的體會和感觸。當今社會,一些律師的維權訴訟往往是以公益訴訟的形式出現。比如2001年4月,律師喬占祥將鐵道部告上法庭的“春運漲價案”。陶鑫良和斯偉江兩位律師的“高架路不合理收費案”。這些案件在當時也被一些媒體斥為“炒作”。但是現在我們不得不承認,正是因為他們的訴訟,才使得那些高架路、高速路收費者不再盛氣凌人,才使得我們得收入微薄的農民工兄弟能夠不再擔心高漲的票價,能夠坦然的在春節來臨之際,回一趟溫暖的家。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樣的“炒作”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所以,我要說,在法治社會的建設中,每個人都有權利發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聲音,不管這種聲音是高亢、嘶啞還是婉約。
律師有權發出自己的聲音,每一個公民也有權發出自己的聲音。
那么,我們還有什么理由害怕律師炒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