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宏偉 ]——(2007-11-18) / 已閱28498次
青少年犯罪的亞文化分析
韓宏偉
【內容提要】 亞文化是一種對抗社會主文化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青少年生理心理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對亞文化的極大傾向性。亞文化通過社會整體文化環境的熏染,誘導了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和越軌行為的發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亞文化的表現特征和深層次原因及影響將有助于科學有效地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的發生。
【關 鍵 詞】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主文化
青少年犯罪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常常是社會矛盾和社會環境陰暗面的衍生物。社會環境是多種因素的集合體,它對青少年的影響是一種全方位的綜合作用。而在社會環境諸因素中,亞文化作為一種最活躍的因素,常常與青少年犯罪密切相聯。亞文化一詞最早被提出在1886年,亞文化(subculture,又譯為“次文化”或“副文化”)是一種既包含主流文化又具有自己獨特內容的文化。subculture一詞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1)在一個社會的某些群體中存在的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一套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這是subculture一詞的本來含義;(2)由奉行這些不同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的人組成的社會群體,這是subculture一詞的派生含義。① 亞文化直接對抗于社會主文化,加之青少年對其的極大傾向性,使青少年的社會化方向嚴重偏離,致使其違法犯罪行為頻頻發生。因此,對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深入分析成為當前社會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表現特征及功能
青少年犯罪所表現出的亞文化是通過青少年犯罪亞群體在犯罪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并一體信奉和遵循的與主文化相對抗的價值標準、行為方式及其現象的綜合體。② 亞文化和犯罪同步產生與發展,其反映出犯罪亞群體自我認同的需要及其客觀上具有自衛功能的屬性。青少年在欲望受挫和理智失控的條件下,表現出犯罪亞文化獨特的特征及外在功能。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亞文化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 叛逆性與反社會功能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叛逆性,是指其通過非社會性和非群體性所表現出來的抵制、否定和對抗社會主文化的傾向與態度。青少年犯罪亞文化屬于社會文化中的一小部分,是為滿足、適應青少年犯罪及其主體的需要而產生、發展并被信奉和遵循的;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及其亞文化群體正是庇蔭于亞文化才得以實現和維系的,即亞文化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可供支持的價值平臺。因此,就其社會價值傾向而言,亞文化始終偏離并對抗于社會主文化,也正是對社會主文化的抵制、反抗和否定,成為它招募成員、發揮對犯罪所要凸現的價值取向的標識作用,而且成為對青少年犯罪起驅動作用的根本原因。通常表現為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為亞文化所否定和詆毀。亞文化在青少年亞群體中贏得合理性與自我肯定的同時,表現出對社會主文化的叛逆性。正因為這一特征,誘導出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反社會功能,即鼓動、驅使青少年亞群體對抗和否定社會主文化所構建的行為規則和價值規范。
(二) 扭曲性與自衛功能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扭曲性,是指其相對于健康的人類情感、理性而為的病態性叛逆傾向與畸異形態。青少年犯罪亞文化常常反映出其群體的歪曲的心理欲求及氣質傾向,使青少年犯罪群體在其庇護下以一種變態的心理去抵制、抗拒社會主文化。并避免了因懲罰或輿論所可能造成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的沖突和人格分裂,而在其心理上賦予一定的慰籍功能,從而也賦予其心理上的自衛功能。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群體的犯罪結構、犯罪技術、犯罪語言等亞文化因素,其實是青少年罪犯適應環境、應對挑戰、便利犯罪、逃避懲罰而有意識構建或自然形成的自我生存狀態。其保證青少年犯罪群體在“理論上”的安全,從而在客觀上也賦予其“心理上”的自衛功能。
(三) 集合性與同化功能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的集合性是指其對青少年犯罪群體及其活動所具有的召喚作用和聚集作用。從心理學角度觀察,犯罪亞文化是罪犯的欲求、心態和本性的自然、真實流露,給罪犯的欲求、情感以寄托和補償的對象與可能。③ 青少年犯罪群體的“團伙意識”和“同類意識”反映出其與生俱來的“同病相憐”的亞文化價值觀,其在獲得集體認同感與心理歸屬感的同時,不但在物質和精神層面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青少年犯罪群體在一致對外中形成自己獨特的精神文化和利益紐帶。這種文化鏈條促使青少年犯罪群體集合在一起。而在其內部,由于亞文化的誘導作用,加之青少年對亞文化的極大傾向性,使得亞文化在青少年犯罪群體中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和同化功能。亞文化誘導青少年犯罪能力的強化,反映出社會主文化控制力的弱化。同時,亞文化的非標準性給青少年一種刺激性和挑戰性,使具有叛逆傾向的青少年去積極實踐亞文化中的犯罪因素。
亞文化產生在一定的社會主文化背景下,自身的表現特征和功能所反映出的叛逆性與反社會功能,其實是將主文化中具有強烈悖論性質的方面,進行惡性放大而已。④ 青少年生理發展相對較快與心理發展相對較慢的矛盾,致使亞文化成為誘導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因此,探究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成為重中之重。
二、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產生的原因
人作為文化的動物,包括所有的人類行為,都是文化的產物。一定的社會包含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及其社會歷史背景決定了一定的犯罪行為及其特征;一定的犯罪現象及其特征總是受制于特定的文化并反映出該文化的內涵和外延。青少年犯罪亞文化所反映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表現出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的內在根源。
(一) 社會結構的轉型為亞文化提供理論平臺和生存空間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社會結構呈現出高度的統一性,整個社會結構比較穩定并且具有連續性。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與公有制的經濟制度決定了在思想文化、意識形態領域的單一性,這種文化上的壟斷根本不容亞文化的存在。社會結構的封閉性使主文化處于絕對的統治地位,亞文化無生存的土壤和社會空間。改革開放之后,隨著社會結構的不斷轉型,經濟結構和文化結構的不斷多元化,人們在利益分配機制與文化認識層面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從而形成多元化的結構群體。同時更重要的是,思想文化、意識形態領域的逐漸解凍,使得社會主文化壓制下的亞文化得以復蘇。亞文化的不斷涌現和傳播,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個性主義對社會主文化的叛逆和抵制。而且,在社會主文化的行為模式與價值觀念壓制下的具有叛逆色彩的亞文化,隨著社會結構的不斷轉型,逐漸占領著主文化的陣地。文化結構的轉型,表現出文化價值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發展過程中,往往會形成某些文化的沖突現象,從而使人們在價值取向和行為規范的選擇上缺乏統一性,甚至迷失方向,進而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在利益價值結構的轉型中,反映個人利益傾向的亞文化價值觀得到一些亞文化群體的贊同和支持,這種傾向構成對主文化的沖擊和挑戰。不斷的挑戰,即孕育出不斷的違法犯罪行為。出生在改革開放之后的青少年,由于社會化的不徹底性,很容易在亞文化的熏染下產生犯罪。
(二) 主文化價值觀判斷方向的偏離和模糊性,為亞文化的傳播提供便利條件。
青少年在選擇主文化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時,基于認識能力的限制,往往帶有一定的模糊性。而這種認識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進行的。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結構處于比較穩定的狀態,青少年在價值觀的選擇上比較統一。而當社會處于急速的變遷中時,面對社會形態的變化,主文化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未能做出及時的調整。其既沒有有力的支持社會的進步現象,也沒有快速的批判社會的消極因素和一些犯罪現象。使得青少年對主文化的價值觀判斷缺乏統一的標準,以至于出現多重性的文化價值規范。與此同時,亞文化的價值觀念對社會的消極因素和一些犯罪現象做出的合理化解釋,恰好迎合了青少年犯罪群體的認同,為其行為找到合理化的理論支持。從而更加助長了其行為的不斷發生,同時也為亞文化的傳播起到“催化劑”的作用。
(三) 社會結構轉型中,不同利益群體的心理失衡與同一利益群體的心理互動,為亞文化的產生和傳播提供心理基礎。
任何一種文化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都凸現出一定社會群體的利益傾向。社會結構的全面轉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被壓抑的個人利益傾向逐漸得到社會的合理化認同,社會成員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這種競爭場中,合法合理的競爭體現社會主文化的價值規范和行為要求。而當個人利益通過主文化的競爭場無法滿足時,便會尋求一種違法犯罪的競爭場去實現。這種競爭場的負面影響對社會群體尤其是青少年具有強大的震撼力和誘惑力,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取利益欲求成為青少年的參照標準。然而,社會財富及獲取財富的合法途徑畢竟是有限的,利益欲求與實現途徑的現實矛盾,使社會群體感到致富機會的不均等、財富分配的不均衡。相同的境遇使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互動和共鳴,通過其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斷影響以及亞文化對此做出的合理化解釋,構成犯罪亞文化的特殊整合。從某種程度上講,這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
三、 亞文化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
主文化以社會之最高理念為其特殊的文化底蘊,通常與基本國情密切相聯,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起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亞文化在價值定位、行為規范等方面與主文化存在很大差異,由于其不具有規范性和系統性,因而較容易為青少年所接受。青少年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其犯罪是在亞文化的影響下進行的。
(一) 亞文化的熏染對青少年的社會化起阻礙作用,誘導青少年社會化的失敗及其犯罪行為的發生。
社會化是一個人通過社會教化和自我選擇將知識、技能、社會文化、價值、法律、道德、規范、角色等內化的過程。⑤ 即人獲得社會性的過程。社會化對青少年的影響在于,(1)對青少年身體的健康成長及其文化和技能的學習;(2)對青少年傳授社會主文化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在社會化過程中,青少年只有適應并遵從主文化的價值傾向,才能實現從人之動物性向社會性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如果社會的價值規范、行為體系處于比較完善的文化環境中,那么青少年的社會化相對比較成功。然而,隨著社會結構的不斷轉型,腐敗的社會現象、暴力的文化傾向等問題屢屢出現,社會主文化對此缺乏有力的批判和有效的遏制。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使得青少年對主文化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產生質疑,甚至逆反心理,從而導致主文化對青少年社會化作用的弱化。相反,青少年對符合自己利益欲求的亞文化產生興趣,逐漸成為其遵從者和實踐者。使青少年的人格社會化偏離正常的軌跡,形成扭曲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這種反社會的人格傾向往往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前奏,以至出現青少年亞文化的犯罪群體。
(二) 亞文化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合理化解釋,為青少年犯罪提供理論平臺和參照標準。
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亞文化為違法犯罪行為和越軌行為提供理論上的價值觀支持與行為規范的參照標準。亞文化的性質決定了對主文化的直接對抗,從而使與社會主文化相悖的行為在亞文化的場內合理化、合法化。這樣不僅能夠減輕、淡化主文化價值觀念、行為模式在犯罪青少年心理上的恐慌和壓力,甚至還能夠消除其違法犯罪之后的罪惡感,助長其違法犯罪行為的進一步發生。以青少年性犯罪為例,性主文化倡導合法、自愿、平等的價值觀;而性亞文化鼓吹欲望發泄和感官刺激的縱欲與淫樂的價值觀。盡管恩格斯說:“人來源于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了人永遠不能完全擺脫獸性”,⑥ 但是弗洛伊德提出“自我要在本我和超我的較量中戰勝本我”。青少年性欲望的放縱,在很大程度上是性亞文化的引誘所致。因為青少年在性亞文化的影響下,自身的動物本能通過正常途徑無法實現時,便會尋求非正常渠道,這種非正常渠道很可能導致性犯罪的發生。而這種性犯罪的行為模式正是性亞文化所宣揚和倡導的。
(三) 亞文化的熏染性,導致形成青少年亞文化犯罪群體,使青少年犯罪趨向嚴重化和團伙化。
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不同利益群體的分化與組合,使處于弱勢群體地位的一些社會成員特別是成熟階段的青少年,在經歷利益欲求實現的挫折與失敗之后,會有一種“同病相憐”的境遇和心理感受。由于亞文化的熏染,加之共同欲求的撮合,很快就會形成青少年亞文化群體。而此群體挑戰社會主文化的實踐,也就形成了青少年亞文化犯罪群體。青少年犯罪以群體的力量,以違法犯罪的行為方式實現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其群體成員在相互的同化心理作用支配下,更加強化了對亞文化的認同和內化。使群體成員的犯罪意識從無到有,從自發到自覺,從無理論到有理論。由于亞文化在其群體內的不斷傳播,使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失去了法律上的罪惡感和道德上的自律感,從而使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不斷加劇,青少年犯罪也朝著嚴重化和團伙化的方向發展。
四、 結語
青少年犯罪亞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與社會主文化背道而馳,其性質決定了在價值規范和行為模式上具有的逆悖性及反社會功能。青少年基于其生理心理的特殊性,加之亞文化非規范性、非標準性的誘惑功能,使其成為“犯罪傾向最嚴重的年齡組”。⑦ 因此,深入分析亞文化的內涵和外延,對于更好地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將有很大裨益。
注釋:
① 吳宗憲:《西方犯罪學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52頁。
② 許章潤:《犯罪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頁。
③ 同②,第239頁。
④ 同②,第240頁。
⑤ 解玉敏:《社會變遷中不良亞文化產生的原因及其與犯罪關系的思考》,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00年第1期。
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卷,第110頁。
⑦ 參見《聯合國預防犯罪領域活動概況及有關文件選編》,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282—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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