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7-12-25) / 已閱13381次
公安機關在構建“重慶1小時經濟圈”社會穩定工作中職能定位的戰略思考
銅梁縣公安局 王泗友
中共重慶市委結合新重慶“大城市帶動大農村”的“二元經濟結構”的特殊市情,提出了“重慶1小時經濟圈”的戰略構想,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重慶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經濟增長極,率先在西部全面實現小康的一個超常創舉。這一創舉的實施和實現,不僅對重慶轄區帶來巨大的利益輻射,也給3000萬重慶人民創造前所未有的福祉,同時,也給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一方平安的公安機關創造千載難逢的機遇,也將帶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因此,公安機關要緊隨上級黨委和市公安局的步伐,進一步理清思路,找準職能定位,負重拼搏,創造性的開展工作,為“重慶1小時經濟圈”目標的實現,清障鋪路,保駕護航,創造穩定、和諧的治安環境。
一、當前影響銅梁社會穩定工作的現狀分析
在“重慶1小時經濟圈”的建設框架中,銅梁是渝西經濟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處于舉足輕重的渝西中間部位,不僅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銅梁的治安狀況將對周邊區縣起到輻射和影響作用,就銅梁縣來講,雖然經濟發展總體形勢很好,但是從東南西北的情況看,經濟形勢不容樂觀。未來五年,將以興工富縣為核心,提升城市競爭力,增強城市親和力,塑造城市個性魅力,提高城市綜合實力,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2%,三級財政總收入年均增長15%,地方預算內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2%;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農產品商品率達到80%,城鎮化水平達到60%。因此,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縣同全市一樣,仍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影響和諧穩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表現形式是:
(一)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防范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措施落實不夠。主要表現在:有的群眾法制觀念淡薄,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差,容易受到蠱惑和挑唆,對涉及切身利益和大眾治安問題認識不足,人生觀和世界觀不穩定,容易走上極端;一些單位、街道和部門個別負責人對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抓手不到位,協作配合不力,存在麻痹思想,齊抓共管的措施落實不夠;部分村社治保組織工作不力,治安意識不強,對轄區的“兩勞”人員和后進青年幫教措施落實不夠,對所在區域出現的民間糾紛和事故苗頭化解制止不力。因此,導致了很多矛盾糾紛、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侵財案件、上訪鬧事等案件和事件的發生。
(二)刑事案件發案雖然有所下降,案件總量較大,侵財案件、暴力案件比較突出。以2006年為例,全縣共立各類刑事案件xx件,同比2005年xx件下降1.5%,破案xx件(其中破年前隱案xx件、積案xx件),同比2005年xx件上升0.5%,打擊處理各類犯罪嫌疑人xx人(其中逮捕xx人,直訴xx人,勞教xx人),同比2005年xx人上升1.9%。全縣連續五年保持了刑事發案數下降,破案、打擊數上升的良好勢頭,達到了市公安局提出的“一降兩升三無”的總體目標,全縣連續五年保持了刑事發案數下降,破案、打擊數上升的良好勢頭,達到了市公安局提出的“一降兩升三無”的總體目標。但是,侵財案件占各類刑事案件的比例為77%,十分突出;傷害案件、暴力案件也占30%左右。
(三)社會矛盾和社會熱點引發的群體性增加,影響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并且處置難度加大。由于企業改制、人事勞動、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三農”問題、移民安置、以及各類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等因素,引發了諸多社會矛盾,而這些矛盾又將相互交織,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造成新的群體性事件和鬧事苗頭,造成集訪上訪人員增多,處置難度增大。比如,2006年移民、老知青、民辦教師、抗旱救災、川劇團職工、xx部隊復退軍人等各類熱點、難點問題比較突出,由于歷史和機制的原因,在短期內還不能得到根本消除和禁絕。
(四)交通安全方面潛在不安定因素。2006年,雖然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指數均控制在了上級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指數范圍內,但形勢仍然嚴峻:主要表現在市場需求與宏觀調控產生矛盾,交通運輸業不是十分發達,市場需求量不很樂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交通運營業的發展,因而產生了市場需求與宏觀調控的不相適應。交通運輸業要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必須從治本上下功夫,否則,違章、違規運作將無法根治,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五)黃、賭、毒屢禁不止,將逐步延伸到農村,影響將更大。近幾年,我們雖然采取一切措施,加大了力度,實施了嚴厲懲處和打擊,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屢查屢禁,屢禁不止。隨著“重慶1小時經濟圈”的逐步形成,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的發展,農村富余人員增多,耕地減少,大部分農民將無所事事,特別是一些不務正業、游手好閑的人員,就給黃、賭、毒在農村蔓延創造了條件。
(六)邪教組織“法輪功”的滲透和破壞活動將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從我縣打擊處理的情況看,雖然我局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做好“法輪功”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對重點骨干人員逐一落實幫教和監控措施,開展了“春季戰役”、“迅雷行動”等專項行動,實現了“法輪功”聚集鬧事及赴市到京滋事的“零目標”。但是,“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滲透和破壞活動由于它的反動本質所決定,尋求境外敵對勢力的支持和庇護,通過互聯網、傳真電話、衛星電視等高科技手段,與我爭奪群眾、爭奪陣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因而,邪教組織的破壞和滲透活動在一定時期內還不可能禁絕。
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定問題趨勢預測
“一小時經濟圈”不但是各類經濟要素最為集中、最為多樣、最為活躍的地區,也是各類人群活動最為頻繁、矛盾最為多發、沖突最為激烈的區域,更是治安狀況最為復雜、社會治安形式最為嚴峻的地區。
(一)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將會進一步增多。隨著“重慶1小時經濟圈”的建立,進城務工、經商的人員將會劇增,城鄉結合部人員結構復雜,外來暫住人口增多,存在極大的治安隱患,極易引發糾紛和案件。主要是無業閑散人員和外地流竄作案人員將涌進城鎮,伺機作案、流竄作案會更突出;加之有的內保部門和街道居民防范松懈,麻痹大意,缺乏安全防范意識和措施,導致撬門入室、搶奪、扒竊案件增多。刑事犯罪中搶劫、盜竊、詐騙等侵財案件仍有可能占較大比例;農村經濟案件、鄉(鎮)、村、社將產生新的腐敗案件,黃、賭、毒案件規模將進一步擴大。隨著遂渝高速公路即將通車,人員流量將增大,商品物資運輸量加大,車輛超載超速、客貨混裝、無證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等情況較多,易于造成群死群傷的交通、爆炸、投毒等惡性案件也時有發生;釀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將增多。
(二)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將會更加突出。在個別鄉鎮,農民與農民之間為了利益因素,不懂法,不守法,尋求保護,特別農民涌入城鎮后,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出現了三五成群、拉幫結伙、攀親結友、認宗論族的現象。一些宗族勢力重新抬頭,沉渣泛起,少數人有了矛盾糾紛,不靠組織不靠領導,自行了斷,導致了少數不法分子尋釁滋事、聚眾械斗、欺壓百姓,危害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城鄉居民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案件呈上升趨勢,根據近三年的數據分析,有60%以上的矛盾糾紛,導致了治安案件的發生;有15%的糾紛,直接引發了刑事案件。“重慶1小時經濟圈”實施以后,更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和征地用地、房屋拆遷,將更大范圍地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新一輪的矛盾糾紛將會產生。村社之間、鄰里之間、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會不斷發生,由各種利益引發的上訪、群體性事件將會不斷發生,處置難度會更大,涉及警力、精力將會更多,靠現有的警力只能疲于應付,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更大、擔子更重。
(三)農村經濟犯罪活動將會出現新的勢頭。我縣形成城市群以后,農村經商和貿易活動更加頻繁,涉稅犯罪案件將呈上升趨勢。農村地區法制教育、宣傳尚未達到應有的力度,少數人納稅意識低下,千方百計偷逃稅款甚至暴力抗稅,使國家財政收入遭受損失。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將會再上一個臺階,以農民為主體的民營企業和個體養殖戶、種植戶等納稅群體將會大幅增加,隨之而來的偷稅、抗稅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在支援和扶持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專項資金被不法侵害的比重將會加大,在層層撥付專款的同時,必然形成許多管理漏洞,少數犯罪分子乘機侵害“專項基金”這一特定的標的物,造成侵占、挪用、詐騙農村專項資金案件的增多;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村非法金融活動有蔓延之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行業網點建設及農村金融服務不普及、不完善的空擋,利用親朋好友、同鄉同事等連帶關系,進行非法金融活動。
(四)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逐漸突出:在農村的先富階層與弱勢群體之間容易產生矛盾,在每個村幾乎都有幾戶困難戶,與先富起來的農戶形成明顯的反差。而先富階層大都缺乏回報社會、扶困濟危的意識,兩個階層之間不可避免的產生心理隔閡,滋長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城鄉差距、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經濟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進一步加快,治安管理漏洞增多,新的治安問題增多。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群眾必要的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群眾自身素質得不到有效提高,農民素質參差不齊。隨著經濟建設用地的不斷增加,失地農民數量也在不斷增長,雖然失地農民得到了永久補償,但這部分勞動力由于缺乏必要的勞動技能,沒有一技之長,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出現了“有崗位、無技能”的現象,有的無工可做,游手好閑,引發了一系列社會治安問題。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穩定問題不可忽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 面: 一是所改制的企業資產評估不規范。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改制的企業一方面只注重對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評估,另一方面意圖從個人私利出發,侵占國有資產,將國有資產歸為已有,更嚴重的是進行商業賄賂,暗箱操作;導致企業改制過程中的產權交易市場缺乏公開透明度,缺乏機制制約,逃債、漏債現象依然嚴重;二是不能及時對職工的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險關系落實到位,影響職工經濟利益。企業經營者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及時解決,未能妥善處理矛盾,以致引發群體性事件;三是改制后存在的問題。改制后的企業安全穩定工作管理脫節,自身管理松散,他們注重的是經濟利益,對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工作疏忽,矛盾得不到及時化解,隱患得不到及時排除,長此以往就必然發生不穩定因素。
四、今后工作思路和對策
建設“重慶1小時經濟圈”,對我們今后公安工作的開展面臨巨大的沖擊和挑戰,我們必須把確保銅梁政治穩定作為第一位的政治任務,以發展的眼光認識新情況、分析新問題,以發展的思路解決新矛盾、取得新突破,努力維護銅梁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充分認識社會治安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反復性,本著什么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么犯罪;什么治安問題嚴重,就重點解決什么治安問題;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則,不斷調整和改進打擊工作策略,找準職能定位,在治安防范和打擊犯罪工作中體現服務。
(一)改革警務機制和工作模式,結合“三基”建設工程,全力推行“兩駐一巡”,加強基層治安保衛組織建設,科學設置、合理劃分、組建農村警務室。
我們將按照重慶市局《全市“三基”工程建設工作會》的精神,盡快結合實際,深入研究,統籌考慮,把警力和精力放在基層,建立和完善農村治安保衛組織,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度,讓村一級組織真正發揮作用,形成群防群治“大治安”網絡。在農村地區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按治安狀況相對復雜的較大行政村為中心,分片(村)實行民警駐村設立警務室。讓社區和駐村民警做到走進群眾之中,進千家門,知千家情,解萬民憂,保萬民安。做到“進得了門、談得上話、交得上心”,贏得群眾的理解支持,發動帶領群眾共同完成保一方平安任務,在實踐中增長才干,維護黨和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同時,城區社區警務室在統籌考慮社區規模、人口多少、治安狀況、民警數量等因素基礎上,對原有民警責任區進行合理調整,在駐警模式上抓好規范落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發、防范薄弱的時段和部位上,實現“警力跟著警情走”,科學安排巡邏勤務,采取巡邏與機動巡邏、車輛巡邏與徒步巡邏、民警巡邏與治保力量巡邏、著裝與便衣巡邏相結合等多種靈活方式,對主要街道、繁華市區和人流密集場所實行全天候巡邏,重點部位設立固定執勤點,建立夜間固定和臨時設卡盤查機制,組成點線面相結合的巡邏防控網絡。
(二)必須緊扣防范、預警和處置這三個環節,以防范工作為出發點,以預警控制為掌握工作主動權的制高點,以妥善處置為工作著力點,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平息于萌芽,以最大效能地消除不穩定因素。在工作中要建立四大工作機制。
(一)建立防范工作機制。一是樹立“治安先致富”的理念。社會政治穩定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只有經濟發展了,市場機制完善了,才能為穩定社會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才能逐步減少和有效預防因新舊體制碰撞而產生的社會矛盾,夯實穩定的基礎;二要加強調查研究,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情況,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使一切工作都能從實際出發,切合客觀實際,符合民情民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預見性,防止決策的偏面性、盲目性。要不斷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避免和減少因改革帶來的不和諧、不適應而引發社會矛盾,產生不穩定因素;三是規范執法行為。在解決矛盾、處理問題、辦理事務等過程中,一定要做到民主、公開、公平、公正、規范、依法,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要防止工作隨意性、違規操作,避免引發矛盾,要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減少不穩定因素產生的空間。
(二)建立預警反應機制。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完善情報預警、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協助黨委、政府做好指揮和協調工作,定期進行分析,及時預防和消除不穩定因素。要深入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特別是區域內矛盾比較突出的問題逐一進行排摸,制定和完善各類預案,提高預防和消除的針對性、實戰性和可操作性,切實維護穩定。要結合工作實際,樹立超前意識,主動深入群眾了解民情民意,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及時做好不穩定因素的跟蹤預測工作,尤其要加強對重大政策出臺、重要節慶活動、工程項目建設等期間的調查預測工作,了解群眾反映,分析和掌握有關動向,做到預警在先,以達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對癥下藥,有備無患,將不穩定因素及時消除在苗頭和萌芽階段。
(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情報信息與信息溝通是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的生命線。要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責任心,重視情報信息工作,按照“靈敏、準確、暢通”的要求,建立以黨委、政府為龍頭,以公安等職能部門為主體,以專兼職信息員為主要力量,各部門共同參與,上下貫通,覆蓋基層的信息網絡。不穩定因素源于基層,要密切掌握當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及時把握動態。從公安機關角度來講,當前,重點要依托社區警務,基層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信息工作,結合日常工作,多方位、多層次地收集各類不穩定因素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要嚴格執行情況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和報喜不報憂現象,確保信息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對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通報,確保相關職能部門第一時間掌握信息,協調合作,做好消除處置的準備工作。
(四)建立化解控制機制。化解控制工作既是情報信息工作的延續,更是遏制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的最后屏障。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要求,切實抓好化解疏導措施的落實,把好最后防線。一是要建立化解矛盾的責任機制。把不穩定因素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關鍵在于落實化解責任。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基層鄉鎮政府和主管部門化解不穩定因素,要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責任,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將矛盾控制解決在基層。二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要堅持新時期群眾路線,依靠群眾力量來解決群眾問題,充分發揮村居委會、治保會和基層調解組織和社區民警,利用他們熟悉情況、接觸群眾的特點和自身威信,來引導和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法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做好化解工作。三要注意工作策略。在化解控制矛盾工作中,既要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而解決群眾實際問題更是化解矛盾的關鍵。要注意運用法律手段,公正地調解和解決社會矛盾,對群眾合法利益得不到滿足而引發的不穩定苗頭和事件要及時受理,依法保護;對群眾合理的要求,只要不與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相矛盾,要盡量予以滿足;對一時難以滿足或個別群眾的無理要求,要耐心講道理,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不能因為我們自身工作問題,而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對社會穩定造成震蕩。四要集中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對調查掌握的不穩定因素,要由政府牽頭,組織公安等職能部門和單位,采取督辦方式,逐件落實單位責任人員,限期予以解決,嚴防矛盾積聚,造成嚴重后果。五要依法妥善處置。對于已經形成社會危害的群體性事件,政府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本著“打擊少數、保護多數”的方針,慎重妥善地予以處置,尤其是煽動群眾借機鬧事的為首要嚴肅予以查處,平息事態。
(三)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找準公安機關職能定位,在防范中加強管理,在打擊中體現服務,因此,必須堅持“五個強化”:
一是強化穩定意識,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依靠各級黨委、政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不斷完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將行之有效的處置原則、工作措施和成功經驗,以預案的形式固定下來,轉化為日常的工作措施。要加強對上訪重點人員的日常控制,落實對重點地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的防控。在現場處置過程中,我們必須“遵循兩個堅持、嚴格三個慎用、立足三個出發點、保證四個不允許、把握一個時機、做到兩個堅決”。在具體的處置過程中,結合現場實際,加強對現場情況的了解、掌握和取證,區分性質,講究策略,冷靜穩妥地做好處置工作,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扎扎實實地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
二是強化政治意識,要旗幟鮮明、針鋒相對地同各種敵對勢力作斗爭。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活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和陰謀活動,深化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掌握斗爭主動權,堅持露頭就打、除惡務盡的原則,有效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鍥而不舍地做好深挖打擊、教育轉化和宣傳揭批工作,對全縣原"法輪功"習練人員特別是骨干分子逐一落實監控和幫教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和針對信息網絡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三個零目標"的實現。
三是強化“嚴打”意識,建立經常性的“嚴打”工作機制,從開展“嚴打”來體現服務,創造穩定的治安環境。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打擊整治行動,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繼續加大“打黑除惡”斗爭力度,全面清理摸排發現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及時打掉危害大、影響大的系列犯罪、職業犯罪和團伙犯罪,及時打掉危害一方、作惡多端的流氓惡勢力,及時偵破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案件,要把集中統一行動與日常打擊犯罪有機結合起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體現“嚴打”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堅決把犯罪分子的氣焰壓下去,努力發現、偵辦深層次的黑惡勢力,確保一方平安。
四是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意識,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創優”“創先”活動,維護企業和內部單位穩定。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預防、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深入貫徹《重慶市單位內部治保條例》,全面落實企業和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完善防范體系。進一步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社區,建設平安銅梁”主題活動,將安全文明小區、平安大道、無毒社區等創建活動精心規劃,按照《2007年政法工作要點》要求,努力實現年度目標,力爭三年內把銅梁建設全市治安秩序最好的地區。
五是強化經濟意識,以維護全縣經濟安全、強化經偵基礎工作和規范化建設為著力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為中心,根據我縣經濟犯罪活動的特點,把職務侵占、商業受賄、兩虛一逃、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犯罪作為打擊重點,明確工作思路,認真開展案前調查,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大力加強經濟犯罪偵查破案工作。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擾亂金融秩序、金融詐騙、涉稅、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建立健全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的預警機制、辦案協作機制,提高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