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長秋 ]——(2007-12-31) / 已閱14822次
學術期刊版面費:在合理性與違法性之間?
劉長秋
(200020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版面費是學術期刊在刊發作者論文前向作者收取的所謂版面使用費用或贊助費。當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日漸深入以及出版發行行業對經濟效益的越發追求與對社會效益的日益漠視,不少學術刊物都走上了“辦刊收費”之路,不同程度地向作者收取一些所謂的“版面費”。而令人擔憂的是,隨著學界的縱容以及主管部門糾察之失利,學術刊物收取版面費的風氣已經在我國蔓延不止,甚至還有愈演愈烈的態勢。針對目前我國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問題,很多學者都進行了批評,然而,在眾多批評聲中,我們卻經常聽到這樣一種聲音:盡管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行為是非法的,但版面費的存在卻有其合理性!換言之,學術期刊辦刊收費是一種處在合理性與違法性之間行為。那么,事實是否果真如此么?筆者不敢也不愿茍同。筆者認為,學術期刊辦刊收費的行為既不具有合法性,更不具有合理性。
支持版面費的學者認為,版面費之所以能在學術期刊中普遍存在, 必然有其合理的存在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客觀條件:我國的職稱評定制度。目前,我國現行的職稱評定大都要求教授、副教授、講師或相應職稱的科研人員,每年都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否則不予評定職稱或要“下崗”。由于學術期刊數量有限,而要求發表的論文卻數量驚人,對版面的需求嚴重大于供給,便產生了學術與金錢的交易——版面費。(2)現實因素:專業學術期刊大多因發行量少,廣告難做,加上印刷費上漲等原因,導致辦刊經費緊張,而財政撥款只夠刊物的印刷費和基本的事務開銷,甚至個別學術刊物還要自負盈虧。為維持辦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費也是無奈之舉。(3)直接動力:學術期刊編輯人員收入較低,工作枯燥而辛苦。他們除了工資收入外,只有很少的編輯費和校對費,長期生活在小康標準之下。而一篇重要的學術論文能否發表卻決定著一位作者晉升職稱的成敗,其中不僅包含著數量可觀的與職稱相關聯的工資、津貼、獎金等貨幣收入,而且將影響著作者的成就感與幸福感等精神層面的東西。于是乎,學術期刊的編輯們便打起了作者的主意,希望通過收取版面費來分一杯羹。
客觀一點說,上述三個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確實是存在的。然而,假如以這些問題在我國的存在來說明學術期刊辦刊收費的合理性,則未免有些牽強。首先,應當承認,我國現行的職稱評定制度確實存在“泛數字化”、“功利主義”等嚴重的問題,很多高校或科研單位都把發表論文的多少作為衡量其員工業績的首要指標,并且把這一指標直接與現實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地位相掛鉤。例如,對發表論文者給予物質獎勵或給予職稱等。這表面上使得學術期刊數量的有限性與要求發表的論文的驚人數量之間形成了巨大反差,對版面的需求嚴重大于供給。這為版面費的存在提供了機會。然而,這其實是一個假象。事實上,在我國,學術的繁榮還遠沒有到學術期刊數量的有限性與要求發表的論文的驚人數量之間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地步。因為在那些要求發表的數量眾多的“論文”中包含了大量的“垃圾”論文。這些“垃圾”論文不但觀點上毫無新意,構思上流于平庸,且多數為東抄西竊而來,其發表不但不能給社會帶來任何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反而會混淆視聽,污染學術風氣,造成學術資源的嚴重浪費,某些觀點甚至還會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誤導。如果剔除這一部分所謂的“論文”,則很可能還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學術期刊的數量不但足以滿足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的實際需要,而且版面的供給也可能會遠遠大于需求。這一點,從我們對高質量的學術論文的迫切需求上不難得到印證。而且,版面費的存在實際上不但無助于解決或消除現行體制中的上述弊病,反而只可能會加重上述弊病——畢竟,無論是辦刊收費還是繳費發文,都是“功利主義”的直接結果。
其次,就辦刊經費緊張這一點來說,尤其不能成為學術刊物辦刊收費的理由。原因很簡單:既然連基本的辦刊經費都無法保證,那你還要辦刊做什么?畢竟,學術界既不會因為多了你一家期刊而繁榮多少,也不會因為少了你一家期刊而凋敝多少!所以,那些以所謂的辦刊經費緊張為由而收取版面費的做法無非是想借助繁榮學術的幌子來大行其發家之夢而已。而且,以收取版面費彌補辦刊經費之不足,對一個學術刊物來講,實際上無疑是殺雞取卵,最多只能解一時之困。而如果版面費愈演愈烈,則長此以往,學術刊物必將會徹底陷入社會效益的危機之中。這樣看來,學術刊物辦刊收費就更沒有了所謂的合理性。
再次,所謂版面費存在的“直接動力”,即“學術期刊編輯人員收入較低,工作枯燥而辛苦”。筆者認為,這非但不能成為支持版面費存在的合理理由,反而恰恰是說明版面費存在的不合理性的一把利器。因為這除了能證明部分編輯職業精神匱乏與職業道德滑坡之外,絲毫不能證明學術期刊辦刊收費的合理性!從職業道德的角度,編輯的職責是編輯并推介優秀學術論文以服務于學界,這和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好學生以為國家輸送人才,其實是一個道理。在編輯別人作品的過程中,學術期刊的編輯確實付出了自己勞動——甚至可能是非常辛苦的勞動,這一點應該被加以肯定,但這不足以成為其向作者收取版面費的理由,就如同老師將學生教育成才而不能要求學生向其支付“成才費”一樣。因為編輯的職責就是為社會推介優秀的論文,既然其吃這碗飯,就應當干好這份活,否則,就只能是失職,并也是失德。而在其已經因其工作而得到了應有的報酬(工資或獎金)的情況下,再向作者收取版面費,顯然是一種貪心在作怪,是嚴重違背其職業道德的。而且,從作者的角度來說,任何一篇論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與汗水,而收費期刊的編輯們不顧這一事實向作者索取版面費,其目的不僅想要白白占用作者的勞動成果,且還想要榨取作者的錢財以塞滿自己的腰包。這種既想吃雞肉又不愿意花錢買雞而只想訛別人幾只雞的想法,簡直與周扒皮沒什么兩樣,其做法已不僅僅是不道德,而是極不道德。
至于學術刊物辦刊收費的非法性,則是不證自明的。因為早在2000年12月國務院新聞出版署出臺的《關于禁止收費約稿編印圖書和期刊的通知》(新出圖〔2000〕1699號)中就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向作者(單位或個人)收費約稿;不得要求作者個人出錢資助出書,不得要求供稿單位或作者個人包銷圖書,不得以圖書抵充稿費,不得收取“認刊費”或要求作者購買與“認刊費”同等價值的圖書。”此外,在我國2002年2月1起開始實施的《出版管理條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中也都有關于學術期刊不得出賣或出租版面的明文規定。辦刊收費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而學術刊物的編輯們顯然對此也都是心知肚明的,否則,他們在收費的時候也就不會只偷偷摸摸地進行了。
最后,再次回到筆者在本文開頭時所提出的觀點。學術刊物辦刊收費既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也是一種不合法的做法。面對當前國內學術期刊紛紛加入收費隊伍的蜂擁浪潮,除了寄希望于學術期刊保持自尊、自愛和加強自律、自強之外,更重要是要加強我國出版管理法以及著作權法的執法工作,加大對收費刊物的打擊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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