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3) / 已閱29500次
【金玉良言】 在制度設置上重在預防,且不能脫離實際。不要災難來臨時還渾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矯枉過正、適得其反。基于中國國情,在經濟運作中深度介入法律過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結合的處理會收到更好的效果。風險防范必須跳出法律看法律,考慮心理學因素,作出人性化處理,注重刑事風險防范和知識產權保護。用動態性、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經濟運作的未來,與時俱進。
【金玉良言】 用適合的法律專才適時地深度介入重大決策及經營活動,力求避免爭議的產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確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從長遠來看,利遠大于失。風險防范機制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避免糾紛的產生。
【金玉良言】“企業應與外部法律專才成為情人”,防范法律風險的第三個關鍵是里應外合,優勢互補。經濟運作中必須配備附屬法律顧問甚至機構來處理日常法律事務;重大決策、制度變革、經營運作、重大糾紛化解、人員培訓都必須由法律專才組成黃金拍檔、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業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甚至雪中送炭。
【金玉良言】 律師的工作任務是什么?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幫壞人說話或者“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即使是立法存在應予彌補的漏洞,律師鉆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則是法治國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師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會對立法完善的重視,這就推動了立法完善的進程,為法治的進一步健全添磚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會中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嚴重程度的行為才應被規定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僅僅是缺乏對具有一般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的規制,律師利用這種立法漏洞,作了無罪辯護,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師的工作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此:現代意義上的辯護律師制度是伴隨法治而生,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而設置的。律師作為民間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訴這種民與官最白熱化的抗爭中,力求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衡國家司法權的濫用,推動公正的實現。可以說,律師的辯護只要依法操作,勝了,是法治;敗了,亦是法治。
【金玉良言】 在一個人治味道仍很濃厚的社會,任何人都存在著被侵犯的危險,人人自衛并不過份,只不過你自己可能沒意識到而已。一旦遇上冤屈,它所造成肉體上的特別是心靈上的創傷恐怕永遠都無法抹去。我也發覺的確存在不少的冤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脫罪名相當艱難。屢見不鮮的踐踏人權的現象凸顯了制度設置上的缺陷,當然,與一些司法人員的素質也有關。
【金玉良言】中國行政系統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時也浪費、埋沒了不少優秀人才。同時,中國從政實際上是在做高風險的“高空作業”,這種情況下要“居安思危”,特別是身居高位者。“居安思危”要像毛澤東時代那樣月月講,天天講。要明白“無限風光在險峰”,“高處不勝寒”。為何出現這種情況?如何化解?都需要我們認真思考。
【金玉良言】政府應當履行自己的承諾,將高額的賦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私”,或者干脆“違法亂用”。
【金玉良言】中國行政系統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時也浪費、埋沒了不少優秀人才。
【金玉良言】在刑法上犯罪黑數與發案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現實中發生但未被發現的犯罪數,后者指已曝光、受到指控的犯罪數。現實中,我們國家偏重于對發案數的分析而忽視了對犯罪黑數的研究。單純通過發案數說明不了犯罪的現實情況,或者說是不準確的。就像不能僅憑某一段時間高官落馬多,就斷定高官犯罪增多。實際上,如果專抓芝麻綠豆官,是否就能得出基層犯罪比例大增的結論呢?無視犯罪黑數,專注發案情況無疑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
【金玉良言】 疑犯攜款外逃往往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遠走高飛"的分步計劃,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巧列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送往國外做接應,同時“暗渡陳倉”,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后顧之憂”后,貪官們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金玉良言】個人的品行、性格、知識結構、文化素質等因素也影響到是否犯罪及是否出事。那么,在同樣的環境中為什么是你犯罪,為什么是你出事?根據我對職務犯罪的辦案思考,出事往往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權力斗爭,而權利斗爭又與利益有關;同時,固執、過于張揚、過于放縱自己的行為,法律意識淡薄甚至藐視法律,法盲,對金錢的欲望過份強烈、不善于考慮別人及平衡關系、有賭博、冒險心態等都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點。
【金玉良言】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我經常思考“人性”兩個字的含義。我遇到過不少披著一張淺薄的法律外皮、玩弄著人民賦予的司法權力的人,他們干著一些既無法律依據,更無人性的踐踏人權的事情,他們從來沒有換位思考過,他們也從來沒有擔心過別人會怎樣對付他!作為一個人,人性是基本的特征;作為一個法律人,應該是理性與人性的統一體,忽視其中任何一面都將是怪物。然而,這種怪物卻不少!
【金玉良言】中國的法治社會尚未形成,法律職業更是處于失重狀態。律師一定程度上是“沒爹沒娘無依無靠的‘苦命兒’”,法官的職業獨立性也遭受重重障礙,獨立審判的體制至今尚未真正建立。律師生涯中,我們深深感悟到在現階段的中國司法現實中摻和了太多的怪象:“相對強悍的”司法機關、仍為弱勢群體的律師、帶有一定普遍性的“關系案”和“金錢案”等等。
【金玉良言】 正在隆重啟動的中國司法改革同樣以司法公正的真正實現為終極目標,它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也難免觸動某些既得利益者。
【金玉良言】 委托人請律師,應當是“請律師辯護”,而不是“請律師判決”,奢望律師擁有法官生殺予奪的權力,達到重罪輕判、輕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現實。
【金玉良言】 在律師文書中,律師的水平如清澈見底的河水,一覽無遺,一見高低。律師應堅持有理由的話才說,無理由不亂說的原則,書寫每一篇辯護詞、代理詞都要字斟句酌,力圖每一篇辯護詞、代理詞都具備法理性、邏輯性、鑒賞性、鼓動性。
【金玉良言】法官或羨慕,或嫉妒,或憎恨,或鄙視,或誤解,抑或是敬畏律師,都不是健康的情緒。其實,法官與律師都是獨立人格者,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社會角色相異而已。他們本應在同一法律體制的藍天下,建立良性的關系。
【金玉良言】 律師的天職就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惜一切代價,竭力贏取勝訴。這才稱得上是一個好律師。
【金玉良言】 任何高喊著做“當事人滿意”口號的律師,不過是舉著理想主義的旗幟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著以討好當事人的方式,蒙騙非專業人士,得以瞞天過海。然而,任何一個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好律師,絕對是對自己的職責和當事人負責的律師。
【金玉良言】 律師當然亦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尤物,生存、發展離不開"錢",然而律師的社會角色應定位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律師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義,而非盯著當事人的錢袋。
【金玉良言】紀檢、反貪部門權力越來越大,卻又缺乏有效監督。紀檢、反貪部門的腐敗問題將成為新亮點。
【金玉良言】法院院長可以不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任職法官則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金玉良言】領導簽批案件的深廣度是衡量社會法治程度的晴雨表。
【金玉良言】 俗話說:“饑寒起盜心。”沒有哪一個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沒有哪一個人帶著罪犯的胎記呱呱落地。一個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個人的、家庭的、社會的、主觀的、客觀的等多方面原因。
【金玉良言】 一個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咎由自取,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不能一股腦兒地將全部責任推到犯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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