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梅 ]——(2008-3-12) / 已閱13238次
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中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應注意訊問語言的技巧
楊梅/吉洪忠
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推進“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開展犯罪偵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偵查審訊業務培訓,幫助干警消除思想顧慮,提高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條件下的偵訊水平和技能,以盡快適應新的辦案要求。由于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對內容要求必須完整、規范,這就促使偵查人員在訊問中的訊問語言要求做到更加嚴密、正規。而在偵查訊問中訊問語言的把握必須與偵查策略密切配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在偵查訊問中,偵查人員對訊問語言技巧的正確運用,對突破案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筆者略陳淺見,談談個人的幾點認識:
一、應把握好訊問語言的目的性。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和其他有關情況,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訴訟行為。由于訊問是為了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查明案件真相,獲取案件偵查線索而進行的。在偵查訊問中,在語言的表達上就要符合偵查的總體目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收到顯著的效果。
二、應把握好訊問語言的邏輯性。在訊問中,偵查人員根據掌握的證據及事實、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的反應、供述的情況及訊問策略目標都對訊問語言的表達起著制約作用。這就要求在訊問中的語言較日常語言更具有邏輯性,才能有極強的剖析力、證明力、說服力、駁斥力。這也是對偵查人員語言表達的最基本要求。
三、應把握好語言表達的控制性。訊問語言在表達上有時受到情緒的影響,常讓偵查人員既定的審訊策略思想不能正常地表達出來。在實踐中,犯罪嫌疑人也會采用各種手段有意觸怒偵查人員,干擾偵查人員的訊問思路,影響偵查人員的正常思維活動。偵查如果不夠冷靜,操之過急,偵查意圖就可能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識破,從而阻礙偵查的繼續進行。因而偵查人員在訊問中不要受犯罪嫌疑人左右,一定要沉著應對,注意穩定自己的情緒,控制好自己的語言表達,避免過早的將偵查意圖暴露在犯罪嫌疑人面前。
四、應把握好訊問語言內容的針對性。訊問中的語言并不是一味地要求用規范性語言,它應根據犯罪嫌疑人工作經歷、文化層次、理解能力、心理接受能力的差異,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語言表達方式。在訊問語言的選擇上,既可以單獨使用法律術語,也可以在使用法律術語的同時,使用通俗語言對法律術語加以解釋,目的就是能讓犯罪嫌疑人明白語言表達的確切意思,保證訊問的正常進行。
五、應把握好訊問語言形式的嚴肅性。偵查人員訊問活動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這種活動還應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在實踐中,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實事求是地解答,不能隨意允諾,也不能使用侮辱人格的語言,嚴禁使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逼供或誘供。否則,會使訊問活動失去嚴肅性。
六、應把握好訊問語言運用的靈活性。語言是交流信息載體,表達方式的不同、往往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因而在訊問中不能千篇一律,而應該根據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案件、不同訊問階段、選擇不同的語言表達形式,通過語氣、語調、語速的輕重緩急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從而來感化犯罪嫌疑人,克服其心理障礙,促使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訊問工作,從而達到突破案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