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云笑 ]——(2008-6-20) / 已閱11296次
構筑法治狀態下的生活品質之城
何云笑
“生活品質”是新時代杭州提出的城市品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寫照。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讓杭州這個歷史名城有了質的發展:GDP位居全國前列;經濟、文化、環境、社會發展等各項指標優異;人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升;群眾生活質量、滿意程度較高,并受到國內外廣大游人的喜愛,使得杭州成為了真正的人間天堂。杭州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一代又一代杭州人的開拓進取,同時也離不開廣大外鄉務工人員的辛勤勞動,“生活品質”,就是代表人們日常生活的品味和質量,包括經濟生活品質、文化生活品質、政治生活品質、社會生活品質和環境生活品質“五大品質”。杭州與北京、上海單比文化創作和欣賞;與廣州、深圳單比經濟和創業發展;與南京、西安單比歷史文化遺存,都肯定不占有優勢,但杭州有自己的特點,那就是環境、文化、創業等有機地融合,互為支撐,繼而構成了我們這個城市整體的生活品質。
應當說,“生活品質”是在已有經濟基礎之上,城市的居民們對其生活的各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從整個城市發展而言,杭州已經開始向發達城市邁進,換句話說,也就是向生活品質之城邁進,在這個關鍵時刻,杭州的發展需要的是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應當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文明、合法的執法環境。把構筑生活品質之城建于法治的基礎之上,應用法律來保障居民的生活,處理遇到的問題,以法律作為這個高品位城市的堅強后盾,全面打造“平安杭州”、“品質城市”。
構筑法治狀態下的生活品質之城,首先要從健全、完善城市的法律法規著眼。作為一個省會城市,杭州有著較多的立法權限,這就能根據城市的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更好更方便地制定出相關的法律規范,以此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近幾年,杭州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與進步,一系列重要的法規規范被制定實施,為杭州的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了高層次的制度保障。立法的科學與民主,是現代國家社會的切實要求,一個城市的立法工作,其實是這個城市的居民對己身權利的訴求表現,各階層的利益調和,可以充分反映在立法上。制度性的東西有利于規范整個城市的所有運作,也為人們提供了自由行使權利的平臺。杭州的“品質生活”建設需要相關的法律制度,今后的立法應以圍繞構筑“品質生活之城”為中心,從百姓最關心、最需要和最想解決的事情出發,做到立法為民、為民立法。
其次,在完善、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規范后,城市的政府機關,皆應秉公執法,將法治主義真正落實到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尤其在處理城市住房拆遷、(郊區)農村土地征收征用、醫療保險、大學生就業安置等影響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一定要依法辦事,綜合考慮各方面的需求,把人民當作城市的主人。各級政府、行政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憲法、法律,一切以法為據。特別是按照法律規定,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及其他各項權利。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基石,當代民主文明國家,無不以保障本國公民權利為己任,法治基于法制,法制始于公民權利,公民權利就是法律將其實證化——轉化為法律所規定的基本權利、普通權利和其他法律權利等。政府維護公民權利(利益),也就是在維護法制,進而維護法治體系。城市的“生活品質”,是全市人民的“生活品質”。經濟、教育、文化、環境、創業等各項“品質”之提升,歸根結底,乃是公民權利要求的充分展現,可以由此勾勒出法治與“品質”城市建設的密切關系,將一個高品味之城,容入到法治的庇護之下,其居民,是最為安全和幸福的。
無救濟就無權利,權利有救濟是權利存在的根本意義,法治的內涵就是依法治理。在整個法治環境中,司法是重要的一環,它為城市公共利益與居民私人法益提供了最后的防線。“品質生活”需要強有力且堅持法治與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為其“保駕護航”,在裁判公共利益與私人法益平衡的時候,司法機關擁有最終的決定權,這就要求其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司法獨立,而司法機關則必須以法律作為其認定案件、處理糾紛的惟一依據,不能枉法裁判,以此損害公民、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城市的品質提升需要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而這個社會又應當是開放的、自由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差距。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早已解決了基本物質需求問題,朝著更高的追求邁進。市場經濟其實質就是法治經濟,它要求人們在經濟生活當中,不但要遵從客觀經濟規律,還要遵循法律制度,所有參與競爭的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守“游戲規則”。生活品質之建設,應當理解為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梢韵胂,若在一個法制不健全、法治不貫徹的市場環境下,,不平等的現象將屢屢發生,市場將喪失充分競爭的條件,經濟的持續發展就會受到極大的阻礙,最終導致其失去活力,各項水平指標隨之下降,生活品質也將成為空談。所以,有品質的生活其基礎的就是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發展則需要法制(法治)。
構筑法治狀態下的生活品質之城,是杭州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具體內涵,更是人民群眾的真實呼聲。將法律作為這個城市的根本管理手段,將法律作為一切工作的起點,將法律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盾牌,是法治精神的集中體現。我國有著深厚的人治和行政治理傳統,人們普遍缺乏用法律的思維來處理社會關系、解決社會事務。隨著社會進步,大家會逐漸意識到,法治就是在維護和保障他們的切身利益,法治國家就是他們行使權利最可靠的地方,同時,法治也是真正的以人為本。在法治國家,以人為本就是以國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所有的政策、法律、制度規范都以保障國民權益為核心,政府樹立了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的執政理念,將行政工作納入到法制的框架之下,使得其更具有合法性、規范性。
現今的杭州已不僅僅是中國的一個城市,她更是中國的一個象征。在與國際接軌日益緊密的二十一世紀,杭州即將或許已經成為了國際性的都市,人們的生活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國際人士會來到杭州,一個有法制基礎和法治傳統的杭州,將更受世界的認同與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