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長健 ]——(2008-6-21) / 已閱19070次
五、我國農民權益保護與農村社區發展的對策措施
第一建立利益代表機制與利益表達機制 ,農民權益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得不到保護 ,農民利益之所以存在喪失和被侵蝕的現象 ,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農民利益代表主體缺失。在當前形勢下 ,從立法源頭上確定中國農會的法律地位 ,制定促進中國農會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使億萬農民在農業實踐中有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體是非常必要的。與利益代表機制密切相關的是利益表達機制。對社會公正的維護需要通過對不同群體利益的一體化保護手段來實現。
第二利益產生機制與利益分配機制“,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 ,農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權益問題。農民權益問題解決的好壞 ,關系到“三農”問題解決的好壞。對于農民權益而言 ,存在如下問題:其一是農民權益受侵害問題。由于農民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 ,使得本應該由農民享有的權益受到來自于社會其他利益主體的侵害。其二是農民權益的缺失問題。農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權益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缺失現象。其三是農民權益的流失問題。由政策、法律等制度規定或傾斜于農民的各種利益 ,被不同的食利階層逐步分割 ,在與農業相關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環節均存在農民權益流失的現象。其四是農民權益的匱乏問題。
第三利益協調機制與利益保障機制 ,利益協調機制的核心和實質是對利益關系進行重新合理定位 ,利益協調機制的直接目標應是通過利益協調緩解農民與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目前 ,在維護農民權益、解決“三農”問題時 ,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在注重協調農民與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時 ,還應該協調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利益保障機制的中心是依法保障農民利益。這里包括三層意思:其一 ,依法保障 ,即農民通過自己的合法行為直接實現自身利益。在法律領域 ,利益主體實現自身利益的最直接方式是通過自身的合法行為。如何引導和保障農民實現自身利益 ,法律可作出較精致的制度安排。其二 ,受害保護 ,即當農民利益受到侵害時予以保護。其三 ,受損補償 ,即當農民利益由于社會經濟轉型、結構變化 ,特別是制度安排導致其利益受損 ,必須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 ,給其提供一定的補償 ,從而提高社會公平水平 ,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李長鍵 ,2005)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建立相關的利益機制對農民權益的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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