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軍 ]——(2008-7-3) / 已閱18970次
清教徒的宗教、契約與法律觀念——《五月花號》讀后
高軍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博士生
美國著名作家納撒尼爾·菲爾布里克的《五月花號》是一部文學作品,曾被《紐約時報》評為2006年度十大好書之一,講述的是一個有關(guān)美國源頭的歷史事件——清教徒們(在書中被稱為“天路客”,一個自豪且響亮名字)為了尋找一塊土地建立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禮拜上帝的社區(qū),克服重重困難,來到北美新大陸墾殖的故事!
全書由三段故事組成:五月花號從準備到艱難的北美之行;普利矛斯殖民地和北美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之間的關(guān)系;殖民地與土著居民之間的戰(zhàn)爭——“菲利普王戰(zhàn)爭”。作品描述細膩而生動,作者高超的寫作技巧以及譯者流暢的翻譯,使本書頗具可讀性。
這本書的副標題是“關(guān)于勇氣、社群和戰(zhàn)爭的故事”。對于清教徒們的勇氣,相信讀過這本書的讀者會深有體會,清教徒們在可能隨時遭遇滅頂之災(zāi)的海上航行可絕不是田園詩般的,之前歐洲向這塊新大陸多次移民的失敗,“天路客”們登陸后面對的是普利矛斯海岸由于此前的瘟疫肆虐而留下的累累白骨,以及來自饑餓、寒冷、疾病、土著人的襲擊所組成的死亡陷阱和威脅。雖然從“五月花號” 開始航行到登陸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nèi),“天路客”們死于疾病者過半,但“天路客”們沒有像先前的開拓者們一樣或遭受滅頂或在滅頂之前就退回母國,而是憑著無畏的勇氣、對宗教的虔信、對契約的信守和對法律的尊重,當然還有智慧、以及運氣(這或許在起初是最重要的),成功地在這片新大陸建立了自己的社群。
作為法律專業(yè)人,閱讀這本書,給本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書中所涉及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約以及法律的觀念,闡釋日后美國法治社會與多元文化的形成,或許應(yīng)當追溯至此!
一、清教徒的宗教觀念
清教徒孜孜以求的是尋找一塊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禮拜上帝的自由的樂土。作為宗教受迫害者,清教徒是具有反叛精神的群體,清教徒反叛了英國國教。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其實英國國教本身也是對天主教的背叛。但英國國教取得獨立地位后,卻反而又成了對異端進行精神壓迫的力量。遺憾的是,清教徒也未能擺脫從被壓迫者演變?yōu)榫駢浩日叩淖诮趟廾,至少早期是這樣!
清教徒們堅信,只有他們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統(tǒng)的、獨尊的信仰,他們強烈地反對宗教異端,在這里,清教徒們追求自由、反抗暴政與其自身的價值獨斷形成了鮮明的反諷。書中一些部分的描寫體現(xiàn)了清教徒宗教殘忍、不寬容的一面。例如,書中寫道:隨著殖民地城鎮(zhèn)數(shù)目的增加,大批新來者的涌入,“讓殖民地保持道德上的純潔越來越困難”。1642年,十七歲的托馬斯·格蘭奇被指控與多頭動物有性關(guān)系,按照《利未記》的做法,在格蘭奇被處死前,總督和地方法官們“讓這個孩子先看著他的那些動物情人們一個個被殺,然后,將格蘭奇和它們一起埋在坑里”。書中還描寫了印第安人抓獲的英國俘虜特夫特被殖民地當局絞死,并四馬分尸的場面。殖民地當局處死這位可憐的英國人的理由是“如果清教徒信仰的神和所處的文化被剝奪,代之以本土的思想和行為,一個人將成為什么樣子,這讓清教徒們感到不安”。而特夫特被處死的時候,幾乎沒有人流淚,“旁觀者對他這樣一個本身就沒有人性的人,不愿施以同情,那時,需要同情的地方太多了”!
如果清教徒們的這種觀念一直持續(xù)下去,那么,今天的美國會是什么樣子,天才的人們可能也無法準確地預(yù)料。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天路客”們嚴格的宗教戒律,在第二代及其以后逐漸松馳,組織也逐漸渙散,甚至教堂也已經(jīng)難以為繼了。在信仰方面,“天路客”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們背棄了前輩們的宗教理想主義,寧肯相信現(xiàn)世的幸福和享樂,不愿意把希望寄托在虛無的來世。因此,教會只能靠降低入會的標準,擴大會眾來維持其影響。一些牧師采取了變通的辦法,發(fā)明了一種所謂的“半契約制”,賦予那些受過洗禮但不再信仰再生說的教徒子女們“半教徒地位”,即在他們承諾遵守教會規(guī)章后,可以接受洗禮并享有正式成員同樣的權(quán)力,但不能領(lǐng)受圣餐,亦無涉及教會事務(wù)的投票權(quán)!
二、清教徒的契約觀念
來到美洲大陸的這批清教徒有著強烈的契約觀念,這種嚴格地信守契約的觀念來源于對《圣經(jīng)》中基督教誨的信奉和遵守。書中有多處描寫涉及到清教徒的契約觀念,例如,“天路客”們和“冒險家協(xié)會”的契約(由“冒險家協(xié)會”資助這批清教徒去新大陸,清教徒們在新大陸定居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是通過貿(mào)易還所欠“冒險家協(xié)會”的債務(wù));和“五月花”號船長的契約;當然,最有名的契約就是在上岸前船上的乘客簽訂的《五月花號公約》,這份著名的公約由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簽署,簽署人立誓創(chuàng)立一個自治團體,這個團體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將依法而治!
在陸地上定居后,“天路客”們和美洲土著居民波卡諾科特人的部落首領(lǐng)馬薩索伊特簽訂了和平契約,在“天路客”們最困頓之時,波卡諾科特人及時伸出援助之手,給予“天路客”們此時急需的糧食,使他們免遭滅頂之災(zāi)。這份和平契約使雙方之間的和平狀態(tài)維持了五十五年;另外,殖民地秩序的的維持乃基于公法契約,統(tǒng)治機構(gòu)如總督、軍事首領(lǐng)的產(chǎn)生乃基于自治和選舉,殖民地的軍隊來自民兵,由所有的成年男子在戰(zhàn)時組成;至于與土著居民貿(mào)易,從土著居民中取得土地,也是通過契約進行的,雖然他們只是用歐洲廉價的工藝品來作為交換,現(xiàn)在看來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欺騙和巧取豪奪。當然,這種貪得無厭和巧取豪奪最終付出了代價,正因為土著居民不斷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最終迫使土著居民點燃以奮起奪回其部落賴以生存的土地為目的的戰(zhàn)爭——菲利普王戰(zhàn)爭。
三、清教徒的法律觀念
書中有大量的有關(guān)法律內(nèi)容的描寫,從中可以窺見清教徒的法律觀念。例如,《五月花號公約》由船上41名男性公民簽署,但按照當時的習俗,婦女們沒有在公約上署名。上岸定居后,殖民地有關(guān)事務(wù)婦女亦無投票權(quán)。這表明,當時的清教徒社會是一個男權(quán)的社會。至于仆人的地位,《五月花號公約》的簽名者中包括男性仆人。另外,書中還提到隨著定居后第一任總督卡沃爾及其妻子相繼去世,其仆人約翰·霍蘭德由于沒有了主人,他便成了自由人,而且還繼承了其主人的部分財產(chǎn),成為普利矛斯最早的公民!
清教徒們強烈渴求秩序,他們拒絕私力救濟帶來的內(nèi)部秩序的混亂。在普利矛斯定居之后,在選舉產(chǎn)生總督、軍事首領(lǐng)的同時,也選舉產(chǎn)生了審判機構(gòu),殖民地內(nèi)部的糾紛一律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
清教徒們有著嚴格的私有財產(chǎn)觀念,他們一開始就對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的魔力有深切的體驗。例如,“天路客”們踏上普利矛斯海岸,決定定居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須先蓋房子,從一開始,他們就說好“每個男人都應(yīng)該動手蓋自己的房子,按照這樣的思路,大家會比在一起行動更抓緊些”。隨后,為了解決棘手的糧食供應(yīng)嚴重不足的狀況,殖民地當局采取了“分田到戶”的辦法,由此極大地激發(fā)了居民的勞動熱情,甚至以前只是負責在家照看孩子的婦女們也開始下地勞動了,勞動生產(chǎn)率由此得以大幅度提高,殖民地順利地、快速的解決了糧食短缺的問題。
書中還描寫了普利矛斯殖民地當局對法律程序的漠視直接導(dǎo)致戰(zhàn)爭的后果,那是一個普利矛斯殖民地當局主持的審判場面:親殖民地當局的印第安人薩沙蒙被殺,菲利普王的親信托比亞士、及托比亞士的兒子、托比亞士的朋友三人被指控謀殺。雖然菲利普王竭力主張是印第安人的內(nèi)部事務(wù),但那根本無濟于事,審判還是在菲利普王的強烈反對中照樣進行。法庭由八人法官團主持審判,十六名陪審員組成。按照當時英國的法律,要判一個謀殺罪名成立,需要有兩名目擊證人,但此時英國人只有一名印第安人證人,即使只有一名證人,而且真實性也很值得懷疑,因為該證人此前不久同本案中的一名被告曾有過交易,他承認在自己親眼目睹謀殺之前,曾被迫將自己的外套給了本案的被告托比亞士,以還清一筆賭債。但殖民地當局“判決的結(jié)果早已定好了”,在只有一名證人,且證據(jù)可靠性嚴重有問題的情況下,陪審團的十八名成員仍然一致認為被告有罪,“正義被令人震驚地扭曲了,而且對法律程序的冒犯很快就演化為毫無人性的殘酷行為”,三名印第安人被告被判處絞刑,其中托比亞士的兒子最后上絞刑的時候,繩子突然斷了,他改了口,說他父親和另一個被絞死的人確實殺了薩沙蒙。這樣,殖民地當局才有了第二名證人。殖民地當局違反自然正義的審判激怒了土著居民,一個月后,被激怒的菲利普王和他的族人挑起了戰(zhàn)爭,戰(zhàn)爭席卷了整個殖民地!
四、結(jié)語
在解釋美國國家起源時,今天的人們一般會溯源至“五月花號”事件。筆者認為,《五月花號》這本書中所描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約與法律觀念,將有助于幫助理解日后美國法治社會及多元文化的起源。而事實上,任何社會存在過程,都是現(xiàn)實與意識的統(tǒng)一。清教徒的宗教、契約與法律觀念的生成與演化過程同樣也概莫能外。為此,只有立足于清教徒當時的現(xiàn)實處境,才能有助于理解其宗教、契約與法律等相應(yīng)觀念的形成與變遷。
“天路客”們來到的新大陸,是一片待開發(fā)的處女地,他們上岸定居之后未來的社會將是什么樣子的,當時也許無人能夠準確地預(yù)料。但是,正是由于對宗教自由的向往,特別是在內(nèi)容上強調(diào)“以上帝名義”、自愿簽訂、自治原則、“忠實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官員由民選產(chǎn)生,被后人稱為美國憲法的兩大基石之一的政治性契約——《五月花號公約》,以及清教徒謹遵《圣經(jīng)》教誨的信守契約精神,為在新大陸上建立自治和法治的社會打下了基礎(chǔ)!
美國多元文化的形成,則應(yīng)歸功于大量移民的進入,以及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宗教觀念上,這片新大陸從宗教的價值獨斷、偏執(zhí)逐漸走向世俗、理性和包容。在文化交流方面,在清教徒與土著居民之間的和平契約的保障下,和平狀態(tài)得以維持長達五十五年,在此期間的雙方文化交流為美國多元文化的形成開了個不錯的頭。對“天路客”們來說,他們是經(jīng)驗豐富的流放者,“在荷蘭的十二年已經(jīng)為他們艱難的文化適應(yīng)過程開了個頭”,從“五月花號”上岸后他們便決定“入鄉(xiāng)隨俗”,很快接受了印第安人的種植技術(shù)。而對土著居民而言,在與這群英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部分印第安人部落接受了基督教。事實上,正是這群接受基督教的土著居民的幫助,才使得殖民地當局最終贏得了菲利普王戰(zhàn)爭的勝利。
菲利普王戰(zhàn)爭打破了清教徒和土著居民五十五年的和平狀態(tài),是一系列偏見、歧視、欺詐、暴力和殺戮的開始。書中作者對菲利普王戰(zhàn)爭著墨頗多,并在本書的后記部分中對在這場戰(zhàn)爭所造成的慘重傷亡以及由于戰(zhàn)爭創(chuàng)傷所帶來的文化心理隔閡深表惋惜。作者對此進行了深刻的反思,隱約提出了如果沒有這一場戰(zhàn)爭,雙方和平相處,文化和解與融合的設(shè)想。但事實上這也許是不可能的,第二代、第三代殖民者對土地財富的渴求、開疆拓土的雄心,他們將土著居民看成是邁向財富之路的障礙。而與之相對的是,大多數(shù)的土著部落拒絕接受殖民者的文化、宗教、法律制度,在其自身賴以生存的土地不斷減少乃至消失殆盡的情況下,沖突最終可能還是無法避免。但歷史往往卻很吊詭,19世紀上半葉,美國社會已開始對“菲利普王戰(zhàn)爭”進行了重新認識,用本書作者的話來說,“美國兜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處”,后來的美國人認識到“菲利普和他的部落不是不可信賴的敵人,而是一群愛國者,他們和天路客的戰(zhàn)爭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預(yù)兆”,也就是說,那段歷史是美國人共同的歷史,美國這個國家本身即發(fā)源于此。在這里,文化和解得以達成。在促成文化和解方面,19世紀及以后的美國政府承擔起了道義責任,許多參戰(zhàn)的印第安人得到政府的承認,其后裔得到了不菲的補償,19世紀80年代,美國國會甚至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土著民族在祖先的土地上開設(shè)賭場,由于賭場“利潤特別可觀”,使得這些土著居民“賺了大筆的錢”!
站在讀者的角度,對于那一場導(dǎo)致文化隔閡的戰(zhàn)爭,本人無法去重新設(shè)想,因為歷史很難假設(shè),更不可以重來。正如作者所認為的那樣,歷史本身就是由一連串事件所組成的,而這一連串的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其實在“天路客”們從“五月花號”船上岸的那一刻,如果他們面對的不是由于瘟疫而人口劇減、元氣大傷的土著居民波卡諾科特人,如果波卡諾科特人不是正處于土著居民之間的矛盾與沖突之中客觀上其自身亦需要盟友,如果波卡諾科特人中間沒有一個叫斯匡托的到過歐洲一些地方、會講英語、西方化的印第安人用“天路客”們擁有強大的步槍、大炮及恐怖的瘟疫來威脅酋長及族人,這里有一連串的如果,當然還可以再列舉一些,不僅這群“天路客”們和土著居民的和平狀態(tài)能否達成未為可知,更重要的是,“天路客”們會不會因為缺少糧食而無法度過普利矛斯漫長而寒冷的冬天更值得懷疑,那么,美國的發(fā)源會推遲多少年呢?美國,還會是今天的樣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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