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成 ]——(2008-7-8) / 已閱17606次
對監獄二級管理體制下警長工作的認識與思考
李成、朱延才
內容摘要:監獄實行二級管理后,增設了警長職位。由于這是一項新生事物,如何認識警長工作在監區乃至整個監獄工作中的重要性,發揮警長崗位不可替代的職能,還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地摸索和總結,最根本的是要給予警長角色一個準確的定位,確保責、權、利相對應,這樣才能使警長的職能作用發揮到最佳,符合改革的初衷。
關鍵詞:監獄二級管理 警長 職能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監獄押犯構成正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暴力型罪犯、高智商罪犯和“三涉”犯的增加,使監內獄情愈加復雜。監獄原管理層級組織結構明顯已無法高效運轉,效能的低下,將有可能造成監獄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動。因此,監獄實行二級管理,增設警長一職,對于構建一個加快決策速度、實施快速反應的新的管理機構成為必需。但監獄工作實施扁平化二級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作為新生事物,二級管理在運行中,特別是運行初期,必然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尤其是設置警長職位的初衷是否能夠得到實現,其職能作用發揮得怎樣,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來突破現狀?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現對警長工作淺談幾點認識和思考,以期引玉。
一、警長工作的現狀
(一)“問題終結者”現象
這種現象大多存在于剛調整后的監區。所謂“問題終結者”現象就是指監區領導比較熱心隊伍建設、民警管理和監區事務的宏觀管理、決策,把監區內有關罪犯的問題,特別是一些 “疑難雜癥”交給警長處理,警長沖鋒在監區工作一線攻堅克難。二級管理后,個別監區領導十分欣賞警長解決問題的能力,給予警長足夠的信任。監區發生的罪犯問題特別是重大的改造問題、生產問題,如對有自殺、暴力危險的罪犯進行教育,對屢教不改、屢犯監規類罪犯的管控,如何解決罪犯中一些群發性問題,如何調動罪犯的勞動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直接交給警長處理,而警長憑借豐富的工作經驗也往往是藥到病除,但警長的工作負荷增大了,久而久之,解決問題的積極性逐漸降低。“問題終結者”現象其實質是過分夸大了警長的職能,削弱了監區領導的職能。
(二)“雞肋”現象
二級管理中,監區領導取代了三級管理中分監區長的角色,警長不再是一個獨立責任單位的負責人,對監區民警也不再如分監區長管理分監區民警那樣有考核處罰權,監區民警直接聽命于監區領導,對警長的敬畏度降低。警長雖有“協助”之職,但實際工作中有職無權、有心無力,無處發揮,有時頂替普通民警的崗位做些帶值班事務,有時又安排在監區領導的位置,發號施令、進行決策,充當“趕場人”的角色。警長角色定位不清,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形同雞肋。
(三)“萬金油”現象
有些監區雖然實行了二級管理,但由于“慣性”使然,監區民警和罪犯依然把警長看成以前的分監區長,大大小小的事務樂于向警長匯報,期待警長的解決。監區領導專注于一些重大問題上面,對日常事務事前拍板、事后審核,至于過程和細節則放心交給警長去辦。監區哪里有事情,哪里就出現警長的身影,改造方面、生產方面、日常生活方面……“有問題找警長”成了監區里的一道獨特風景。普通民警則習慣于按指令行事,不愿意參與管理。這種現象實際上是把警長當作監區的“管家”或“保姆”。
二、原因分析
(一)監獄管理體制改革引起起認識上的偏差
不可否認,監獄三級管理體制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曾取得了巨大的改造成績,推動了監獄整體工作的開展。但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生產力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使二級管理體制成為必然。改革不僅僅是名稱的變化、機構的減少,更重要的是要消除三級管理體制下機構庸腫、人浮于事、權責不明、作風拖沓、行政管理成本大、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病,實現機構合理、人員精干、權責清晰、管理高效的追求,警長的設立亦是同理。改革是必然的,但又是全新的,沒有現成經驗可循,要“摸著石頭過河”,應允許改革做實驗、犯錯誤,允許它有一個循環往復再提高的過程,二級管理如此,警長亦如此。改革是科學的,慎重的,結果是客觀的,但“天地雖大,視野不同”,不同的世界觀、方法論、文化層次、工作經歷、崗位分工都可能對警長分工作出各異的解讀。且改革之初,各監獄也沒有對“警長”的概念外沿和權責作出明確合理的框定。這造成了監獄工作實踐中對警長角色定位不準的現象。部分民警不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仍醉心于三級管理模式所取得的工作成績,習慣于用以前的經驗、心得指導自己的工作,用以前的管理模式管理當前的事務,這必然使警長工作走上歧路。
(二)對警長角色定位不準
縱觀各個監獄設置警長,其本意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培養監獄后備人才的需要。二是作為實施二級管理后安置監獄中下層領導干部的渠道。三是政治上體現從優待警,組織上緩解基層警力緊張的考量。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各個監獄對警長的定性上無一例外為:既不是監區領導,又不同于普通民警,低于“官”高于“民”,處于兩者的中間狀態。這種定性可以用清晰的文字來描敘,但卻不具有實踐操作性。監區實際工作中,警長的使用上往往是左右搖擺,警長向“官”上發展,即警長監區領導化,亦即警長職能的強化;向“民”上靠攏,即警長普通民警化,亦即警長職能的弱化。警長職能的強化,寓予警長決策權、指揮權、管理權、考核權;警長職能的的弱化,則把警長等同于普通監區民警。警長這種使用上的分歧則直接決定了警長是否以管理者、指揮者還是以服務者、實干者的身份出現在監區,然無論怎樣,都與監獄設立警長的本意相悖,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警長一人扮演多種角色,當然進退失據,事倍功半。
(三)權力分配體系不科學
責、權、利相結合,是行政運行的基礎,也是考核一個單位、領導工作優劣的標尺。相對于三級管理中的分監區長,警長不再是一級獨立單位的負責人,當然也失去了決策、指揮、考核等領導職能。隨著領導權力的失去,其責任和利益也必然要求削減,但實踐是利益調整了,責任卻還在。從目前各個監獄對警長的設置上看,都是定義為“協助”監區領導抓好監區各項工作。但協助標準太過寬泛,就像一個大麻袋,林林總總的監區事務都在其中,協助本身在實踐中也不容易操作:監區領導作出決策,警長具體執行算是協助;警長和監區領導共同決策再執行算是協助;獲得監區領導的首肯獨自作出決策然后執行也算是協助。且在警長具體的執行中也多多少少要對民警或罪犯進行管理和考核,對其中的子問題作出判斷和決策。另外對協助的“度”和“沿”,目前各個監獄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預見的是警長做每一件事情,都蘊含著風險,改造工作無小事,“誰主管誰負責”、“首問制”的責任問責機制都是懸在警長頭上的一把利劍,萬一出了事,輕則通報、經濟處罰,重則丟飯碗。有職無權,責任重大,成為制約當前警長工作良性發展一道難過的坎。
三、對策和思考
(一)深化監獄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教育和培訓
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心須以改革解決之。要不斷推進監獄管理體制改革,優化二級管理體制的用人體系、權責體系、考核體系,加快磨合二級管理體制下的崗位分工、權力分工,以早日凸顯新管理體制下警長工作的推動性;要加大基層調研力度,深入到基層一線,觀察基層工作運行規律,分析警長工作出現瓶頸到底是結構上、觀念上的原因,還是操作上的原因,傾聽監區不同層面的民警對警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推動警長工作良性發展提供實踐上的依據;要適時采取糾編與矯正措施。用對立統一的矛盾論來看待監獄的體制改革和警長工作現狀,動態理性地看待警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適時出臺有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框定警長職務的內涵和外延、理順警長與監區領導、基層民警間的分工與協作;要完善考核機制,遵循“責、權、利”相一致的考核理念,加強結果考核,突出過程考核,確保各司其職、人盡其才。
另外,還要加強民警的思想教育,不僅是普通民警,還包括監區領導,消除他們因體制改革而產生的思想震蕩,真心迎接改革。監獄二級管理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管理機構層級和管理人員的精減,更應該體現在處置獄內事件的反應速度和辦事效率的提升上,但由于傳統管理思想的根源蒂固,以及普通民警參與管理主動性不強等多方面原因,監獄工作效率并沒有明顯提高。因此,對于監區領導來說,要幫助他們調整好工作心態和角色,該放權的要放權,該“沉”下去的要“沉”下去,讓他們認識到警長的設置是監獄工作大局的需要、是改革的需要,認識到警長一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輔助警長的工作,減少工作中的碰撞;對普通民警,應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增強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增強獨立工作能力,使監獄工作效率在“團隊環境”中提高。
(二)塑造清晰準確的警長角色定位
警長工作要想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必須給自身一個十分清晰的定位。結合各個監獄的實踐看,警長總是處于“協助者”的角色,然而也正是“協助者”其內涵和外延太過寬泛才導致警長工作無法實現質的飛躍,竊以為應該對此如下理解:
1、警長是監區必要的協調者
一則廣告說得好:再好的戲,沒有聲音也出不來。二級管理下的監區,罪犯大都在200人左右,監區民警數十人不等,監區事務紛壇復雜,互相干擾,監區領導不可能事必躬親,針對每個人每件事都發出指示,即便發出指示,說不定也會產生曲解,這就凸顯出協調的重要。作為警長,其首要工作就是協調,讓決策者的聲音響徹監區的每一個角落。
(1)搞好上行協調。及時向監區主分管領導匯報當日或近期的工作事項性質及進展程度,分析各項事務的輕重緩急,建議領導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請示下一階段的任務,堅決落實領導的指示。
(2)搞好下行協調。主動向監區民警傳達監區領導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發揮自己的親和力、溝通力,凝聚所有的積極力量,開拓創新,推動監區工作上臺階。針對民警的疑問與思想問題進行“一對一”溝通,將民警的思想攏到監區的路線上來。還要關注他們的困難,傾聽他們發自內心的呼聲,并在第一時間內傳遞給監區領導。
(3)搞好人、財、物的協調。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任何監獄舉措,不論如何循環往復,亦不論形式怎樣變幻,歸根結底要回到罪犯所在監區上來,這需要監區人、財、物作支撐。監獄各個職能部門都要會求監區給予最大的重視度,實現歸口工作質量最優化、效率最大化。警長的使命就是在監區領導的指導下,用全局的眼光考量監區工作,最大限度地優化監區人、財、物資源配置,實現“1+1>2”的整合效果。
2、警長要扮演好“守夜人”角色
英國古典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提出了“守夜人” 一專有名詞,它的意思有二:一是主張行政管理越少越好。二是強調服務功能。在這里,取其第二層意思。
其實,我們回頭看看監獄實施二級管理便知,二級管理后,分監區層面被取消,監區領導要直面監區事務最底層,實際上頂替起了三級管理中分監區長的角色。隨著角色的轉換,監區領導也將從重視宏觀調控向重視微觀管理轉變。決策、管理、指揮、控制、考核權達到了合諧的統一。普通民警也只是面臨罪犯的增多和業務分工的不同。其中受到沖擊最大的則是警長,環境的變化使得警長剝離其它職能,凸顯出服務職能。它主要體現在管理層次上警長必須脫離帶有考核權的“硬管理”,執行監獄制度和監區領導的指示,堅守監區領導的方向,秉承監區領導的意圖,以人格魅力、領導權威及靈活的協調溝通能力來管理監區,以此達到“硬管理”的效果。其次,警長還必須在監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盡量彌補監區領導實施““硬管理”中造成的人際裂痕,實現監區機器運轉通暢,這是警長開展工作必備的要求。再次,還體現在警長要有出色的信息整合能力,能從每天大量的監管改造信息、生產信息、安全信息等信息中分得出輕重緩急,去偽存真、去粗取精,進行優化整合,幫助監區領導制定科學合理的組織計劃,使其免受錯誤信息、無用信息的困擾。
(三)劃分科學合理的組織機構和責權體系
警長工作之所以出現以上現象,一方面是由于舊的觀念,管理方法所致,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當前改革過程中常出現的組織機構、權責體系不合理。工作實踐中,警長職能往往在“管理”與“服務”上搖擺不定。依目前的監獄現狀看,監區一級應采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 ,設有兩套系統,即直線指揮系統和職能參謀管理系統。實際運行中,決策權和領導權歸屬于監區領導,一切監區事務須以監區領導的名義或者經過該領導批準,才能下達執行,而職能參謀管理系統則屬于警長,它的職責為監區領導和監區民警提供參謀、咨詢和建議,具有良好的服務功能,卻沒有獨立的指揮管理權和考核權。另外,監獄還應細化監區權責體系,區分監區領導、警長、監區民警的工作范圍,明確哪些是監區領導應該做的,哪些是警長必須做的,哪些是監區民警必須做的,制定對應的考核問責機制,什么情況下負領導責任,什么情況下負直接責任,杜絕越俎代庖、多龍治水的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