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學高 ]——(2008-8-4) / 已閱12098次
法治建設現狀漫談(一)
---宏觀重視 微觀忽視
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丁 煌 李學高
法治建設是一項全方位、全局性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這項工作不是各部門、行業、領域或者各級政府開展法治建設工作的簡單疊加,但也絕不是水中月、鏡中花或者空中樓閣,虛無縹緲的。法治建設作為一個系統,首先,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其內在的各個組成元素即工作崗位上,與一線崗位的工作內容相融合,讓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方法注入到日常工作中來,不能離開具體工作空談法治建設;其次,才能進行有機整合,達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水到渠成的效果,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要想做到這些,關鍵是領導的重視程度如何,而目前法治建設的現狀之一就是宏觀重視,微觀忽視。
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同日,國務院辦公廳即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將依法行政工作任務分工到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了《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今年8月,國務院在前期開展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又作出了《關于加強市縣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在此期間,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多次召開依法行政工作專題會議;國務院各部委、各省市區也出臺了多份配套文件。法治建設在宏觀上得到了充分重視。
在微觀上,基層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對國務院的宏觀部署有沒有予以積極地逐一落到實處,有沒有將“法治”深化到各項工作、各個崗位,……這個問題值得反思。當然,在全國推進依法行政的大潮流下,各地區法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的地區成績甚至比較顯著,這是不可否定的。基層忽視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領導干部往往只注重抓經濟,對法治與經濟的關系缺乏深入研究,認為法治是束縛政府決策,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尤其體現在征地、拆遷、興建有重污染隱患企業等方面。唐太宗李世民說過一句話:“夫治國猶如栽樹,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經濟是“本根”,“法治”是枝葉,“枝葉茂榮”則能反哺“本根”。法治不是經濟的絆腳石、摩擦劑,而是潤滑劑、助燃劑,不講法治辦事,可能取得一時之益、一事之益,但絕不會長久,搞不好還要為此秋后埋單。
近年來,有的學者提出法治GDP政績觀和法治創造GDP的理論,對其內容在此不作具體引述。我認為,法治至少能夠創造以下三個方面的價值:
一是,法治能夠創造誠信的地域市場環境。誠信是政府的形象廣告,企業轉讓品牌的價值往往是天文數字,與此同理,政府誠信的價值也不可低估,因為誰也不愿意與一個不誠信的政府打交道,包括招商引資。政府誠信表現在政策穩定、承諾兌現、依法辦事等方面,政府還可以通過弘揚合法、打擊違法,在個人誠信和企業誠信建設中發揮旗幟、導向作用,建立起誠信的地域市場環境。這些都離不開法治,很難想象,一個不守法的政府會守信。
二是,法治能夠增強陽光運作,提高效能。效率就是金錢,公開是現代法治的一個重要原則,其本身就能產生效率。政府辦事透明化,群眾辦事簡單化,一個人、一件事看不出什么,但從全部、整體來看呢?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手續等來提高工作效能。牢牢掌握法律規定的實質內容,該刪的刪、該減的減,祛除繁文縟節,不要在程序上、細節上大做文章。否則,要求會越來越高,程序會越來越繁,材料會越來越多,辦事會越來越難,與建設效能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
三是,法治能夠避免侵權行為,減少賠償。從大的方面講,法治能為政府決策提供合法性保障;從操作層面講,法治也能夠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決策不當、執法違法均會侵權,可能導致當被告掏腰包。事前拍胸膛、事后忙賠償的現象以前發生過多次,報刊雜志屢有報道。賠償數額絕對值在一個部門也許不算大,但放眼一個縣、一個市、一個省,乃至全國,包括法院判決的、協調解決的、私下了結的等等,肯定是一個不容輕視的數字。
上述三個方面的價值,有的是顯性的,有的是隱性的,是不是變相地創造了GDP我不敢妄論,但法治能為政府增益減損,這個道理顯而易見的。衷心地希望基層各級領導干部不僅重視經濟,也能重視法治建設,讓“法治”走進我們的日常工作與生活中,多項并舉,實現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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