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業濤 ]——(2002-5-13) / 已閱44395次
三.走私犯罪活動的危害
走私犯罪活動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嚴重犯罪。走私是在階級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社會現象。是境內外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潤,利用國際間商品差價,采取各種手段,逃避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偷運私貨﹑物品進出國境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危害國家邊境管理,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擾亂國內市場,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而且危害社會治安,腐蝕人們的身心健康。所以,必須充分認識走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有利于對走私犯罪的預防和打擊。
當前,走私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損害國家主權,危害國家安全。
海關是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他代表國家行使對外貿易的管制權,而對外貿易的管制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走私是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如果沒有堅強的海關,任憑走私泛濫,任國外產品隨意進出,就談不上對外貿易的管制,影響了國內的經濟建設,損害了國家的主權,同時,對于那些諸如武器彈藥,核材料等殺傷性極大的物品的走私,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重大,因此,國家對其實行嚴格的管制。一旦這些物品走私進境落入社會上不安定分子手中,或走私出境落入敵對國家及敵對分子手中,會增強敵人的破壞力量,嚴重威脅國家的安全。
(二)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1.偷逃國家稅收,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縱觀歷史,無論是哪一類國家,稅收無不是國家最有力的財政工具和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關稅是稅收的一種,關稅直接繳入國庫,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走私所帶來的國家稅收損失是非常嚴重的。據統計,1997年海關共查獲走私案件1446起,追緝被偷逃的稅款總額為14.85億元;未被查獲的偷逃稅款,以經驗估算,至少在此數額的一倍以上。走私行為偷逃國家稅收,其危害有兩個方面:一是使國家失去了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使國家資源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最終導致綜合國力羸弱。二是使國家對進出口物資陷于失控狀態,使關稅調節對外貿易的功能失去作用。
2.破壞市場秩序。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是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各項建設事業的基礎。走私進口的物品在市場上銷售,其價格相對于正常進口的物品會低很多,不僅會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而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管理。同時,將國內貨物﹑物品走私出境,還會嚴重影響其他外貿經營者的正當權利,影響我國商品在其他國家的聲譽,破壞對外貿易秩序。
3.危害民族工業,破壞經濟建設。民族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民族工業的鞏固和發展,是一個國家政治獨立,民族進步的經濟基礎。走私活動逃避海關監管,大量走私私貨物品進入國內,會沖擊國內市場,奪去國產工業品市場,使國內工業產品賣不出去,導致國內民族工業的萎縮,給國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尤其是當前,我國正處于深化企業改革之時,走私活動的泛濫,大大增加了企業改革的困難,影響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三) 危害社會治安。
1.敗壞社會風氣,毒害人們的身心健康。一方面,走私犯罪腐蝕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現象,走私的暴利使很多人去鋌而走險;另一方面,走私毒害人們的心靈,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淫穢物品,毒品的走私不斷侵蝕我國沿海和邊境地區,并逐漸深入到內陸,其對社會風氣的毒化作用是非常令人擔憂的。
2.引發其它刑事犯罪。走私犯罪往往形成犯罪集團和組織,犯罪集團之間為了霸占市場,經常各霸一方,火并事件時有發生。毒品,淫穢物品屢禁不止,容易誘發性犯罪﹑暴力犯罪﹑嫖娼﹑賣淫﹑吸毒等一系列犯罪活動。這些違法犯罪活動,正在由城市擴展到農村,由沿海擴展到內陸,并波及到邊遠山區,破壞社會穩定,對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四.走私犯罪的控制對策
(一)走私犯罪案件的線索來源
走私案件不同于殺人,盜竊等其它刑事案件,走私案件一般不存在可供勘查的犯罪現場,因此,情報工作對走私案件的發現和偵破顯得尤為重要。其來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海關,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交。根據海關法規定,對于一般走私行為,不以犯罪論處的,由海關負責處理,按其情節予以納稅,罰款或者沒收私貨;對于情節嚴重的,除了按照海關法規沒收走私物品,并罰款外,由海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對于重大走私和走私集團,需要立案偵查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部門立案偵查;稅務和工商管理部門在進行稅務管理和市場管理活動中,發現進銷物中有走私物品或者在查處偷稅﹑抗稅案件中,發現重大走私線索需要立案偵查的,將材料直接移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偵查部門審查是否具有立案條件。
2.群眾檢舉﹑揭發。沿海,沿邊的漁民﹑邊民﹑海上作業或其它交往﹑接觸走私分子,了解走私,販毒分子的情況和線索,居民點等常是走私犯罪分子落腳,街頭,進行非法交易的地方,這些部門的保衛人員,服務人員,街道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治安積極分子對重大走私犯罪的揭發,能夠為查緝犯罪提供線索。
3.偵查機關直接發現的走私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在邊防巡邏和海上巡邏發現的重大走私案件;查私崗哨和治安巡邏中發現的中走私線索;內線偵查和國際刑警組織提供情況,走私犯罪分子供詞提供的材料,以及查處其它刑事案件中發現的走私犯罪活動等。
4.走私犯罪人投案自首。有的走私犯罪分子迫于法律威嚴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的感召和震懾,愿意悔過自新;有的迷途知返,直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檢舉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對于投案自首者,應當審查其自首材料,審查其全部犯罪事實。
總之,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情報聯系,做到情報互通,有線索及時互相傳遞,共同對付走私犯罪;同時加強同預審部門的聯系,擴大線索,發現走私犯罪;加強同基層保衛部門聯系,從控制重點人口和外來人口中,發現線索,獲取情報。
(二)走私犯罪偵查途徑
1.嚴密控制重點地區場所。走私販私的重點地區由前幾年的主要是沿海地區已逐漸擴散到內陸,所以對走私﹑販私和倒賣外貿產品嚴重的地區場所和地下黑市活動交易場所,要嚴密控制,以遏制犯罪。加強海上邊防巡邏緝私,在武器裝備,通訊,交通裝備及人力方面要大力加強,以提高其緝私戰斗能力。對易發生走私的地區和場所,可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清查﹑普查,從中發現線索。對于走私分子可能涉足的廠家﹑公司﹑三資企業,可布置秘密力量,進行查控。對走私販私的地下黑市,要嚴密控制,及時打擊,對走私販私的落腳點﹑中轉站﹑私貨藏匿處要采用定點守候的手段開展偵查,及時打擊。
2.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查控。指揮特情開展內線偵查,對于走私案件應當建立一批特情,針對走私案件的特點進行內線偵查,要做好長期的打算,隨著工作的開展,應不斷的調整和重新安排特情打入或撤出。
運用外線偵查和群眾舉報查控。我們在深入發動群眾獲取情報線索后,可以利用外線偵查,掌握走私犯罪的行蹤和活動,掌握時機地點,對走私犯罪進行嚴厲打擊。
大力開展相互協作,形成控制體系。走私犯罪是跨區,跨國犯罪,多為流竄作案。作為公安機關,一定要增強整體作戰意識,加強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配合和協作。這主要是指開展省市地區之間的協作;開展公安﹑邊防﹑海關﹑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進出口物資的檢查。
在走私案件的偵破中,必須加強情報信息的傳遞。公安機關在偵破走私案件中獲取的犯罪信息,應及時向有關地區公安機關傳遞,對于涉及外省市的犯罪分子的處理,也應及時通報情況;公安機關應加強同法院﹑檢察院﹑海關﹑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的聯系,求得支持和配合,及時交換信息情況,研究工作,加強配合協作。
(三) 走私犯罪案件的調查取證
證據是定案和懲罰走私犯罪分子的依據,無論采取何種偵查途徑開展偵查,都應當根據走私犯罪活動的規律和特點,采取措施獲取證據,用真憑實據揭露證實走私犯罪活動。走私犯罪案件中獲得證據的措施主要有:
1.查緝走私貨物。公安機關偵查部門協助海關對進出海關的貨物檢查,查獲走私物品。重大走私犯罪活動往往對走私貨物進行偽裝,運輸私貨采取人﹑貨分離的辦法逃避打擊。根據走私犯罪隱藏私貨的規律和特點,加強對進﹑出口船只﹑車輛﹑飛機等運輸工具的檢查,從中發現私貨。對于船上裝載的貨物也要仔細檢查,要注意發現混裝和夾帶私貨。
控制私貨中轉站﹑黑窩點,查獲私貨。從境外進來的私貨,除了少部分被海關查獲外,大部分流入內地,私貨通過中轉站進行銷售,暫時不出手的私貨則存放在黑窩點內。對于能窩藏私貨的地方加強監視,有重點地進行偵查,往往可能查獲私貨。
通過控制私貨交易市場,發現販私網點。偵查部門應當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緊密配合,嚴密控制經常銷售私貨的商店﹑攤販,審查其私貨來源,查獲走私犯罪分子。
通過海上巡邏,緝查走私物品。經常組織海上巡邏,是緝查走私物品的有效措施。這對未設關卡的地方尤為重要。通過巡邏可以及時掌握海上走私活動的情況,發現走私船只。
2.搜查物證,書證。為了收集走私犯罪的證據,偵查中可對走私犯罪嫌疑人的住處落腳點,以及可能隱藏私貨的黑窩點依法進行搜查,搜查時注意發現﹑提取偽造的有關批件﹑賬冊單據﹑合同文本﹑身份證﹑假護照﹑商檢證等,供技術檢驗,提供物證,書證。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開展秘密偵查,秘密偵查獲取的材料,必須轉換為公開證據,才能在刑事訴訟中使用。
3.進行技術鑒定。偵查走私案件,要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作用,擴大收取證據的范圍。對于查獲的被犯罪分子偽裝的私貨,如海洛因﹑嗎啡等毒品﹑古玩﹑字畫﹑藥材等可以通過化學﹑物理方法檢驗﹑鑒定,確定其性質及品種。對于走私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票據﹑文件﹑身份證﹑護照﹑貨幣等運用紫外﹑紅外﹑光譜分析等方法,鑒別其真偽,確定其偽造的事實和方法;通過筆跡鑒定,確定因走私活動涉及的書寫文書和書寫人。
4.詢問犯罪嫌疑人。由于走私犯罪活動十分隱蔽,手段狡猾,境外進入的重大走私犯罪和走私集團成員多是黑社會組織成員,社會經驗豐富,態度頑固,被查獲后,在審訊中往往不肯徹底交待罪行,尤其是不輕易提供走私集團的內幕和后臺。國內參與走私的犯罪分子有不少人是慣犯,累犯,被抓獲后,他們有對付詢問的一套手段,很難迫使其如實交待罪行和供述集團內幕,因此,在詢問這些犯罪嫌疑人時,要巧妙運用策略,特別是訊問集團案件時,要攻其薄弱環節,進行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方法獲取口供。訊問中要做到偵據結合,審調結合,分段獲取新的證據,及時破案。
(四)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難點
在偵緝走私案件的實際工作中,常常碰到因主要犯罪嫌疑人難于緝拿歸案而導致案件不能破獲的情況,據統計,從1990年到2000年,在某局偵查的走私案件中,因為主要犯罪嫌疑人沒有緝獲而難于告破的,占案件總數的60%,對這些案件進行分析,發現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
1.案件移交制度不完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的案件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偵查機關自偵的案件;二是從海警,邊防,公安,工商以及海關調查部門等移交過來的案件。由于案件的移交缺乏嚴密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使移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難以得到糾正或彌補。
2.偵緝部門戰斗力不強。首先,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盡可能地運用現代化交通,通訊工具及技術縮短聯絡、貨運的時間,增加隱蔽程度;而我偵查機關卻由于財政,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裝備及技術手段根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甚至落后于犯罪活動,從而加大了案件偵查的難度。其次,目前有很多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成立的時間不長,許多工作都是在摸索中進行,陣地控制,特情物建,資料積累,技術力量,信息共享等基礎工作薄弱,偵查人員從海關、公安、部隊、學校中抽調,很多人剛從事這項工作,業務不熟悉,彼此間難于有效配合,對走私犯罪的偵查、布控、審訊、緝捕也缺乏經驗,這些方面導致偵緝部門不能形成最大合力,從而不能有效加強對走私犯罪的打擊力度。
3.對走私案件的處理不恰當。在走私犯罪偵查警察成立之前,有關緝私部門對走私案件的處理是以罰代刑,沒有追究走私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樣,走私犯罪分子在貨物被查獲時,找一個替死鬼頂替,再交上一筆罰金,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這種現象實質上是一種包庇、縱容的行為,使偵查機關不但沒有從根本上打擊走私犯罪,反而助長了其囂張氣焰,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4.走私犯罪分子反偵查伎倆提高。主要表現在如下三方面:一是犯罪分子越來越注重身份的隱蔽,他們平時多以合法的公司,尊貴的身份出現在人們面前。二是犯罪分子越來越注重走私貨物的隱蔽,三是以金錢,美色誘惑,腐蝕辦案人員,使那些意志薄弱、經不起考驗的人為其所用,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些都增加了緝捕犯罪嫌疑人的難度。
5.群眾法律意識不強。由于走私犯罪直接危害的是國家的利益,對人民群眾的危害不像殺人、爆炸、搶劫等惡性案件、暴力性案件那樣明顯、直接,難于激起群眾深惡痛絕;另一方面,國家對打擊此類犯罪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對群眾進行及時、必要的法制教育,所以當走私犯罪分子雇用當地群眾搬運走私物品時,有相當一部分人見利忘義,助紂為虐,協助犯罪分子進行搬運,甚至阻撓緝私部門辦案。
針對上述原因,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擊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力度,使違法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工作中要做到: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這是緝獲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提高偵查人員素質,這是緝獲犯罪嫌疑人的基礎;加大追緝力度,這是緝獲犯罪嫌疑人的關鍵;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這是緝獲犯罪嫌疑人的保證;要充分宣傳發動群眾,這是緝獲犯罪嫌疑人的法寶。
五.走私犯罪案件的預防對策
走私犯罪是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要從根本上遏制走私犯罪,就必須動用法律,經濟,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動員全社會力量,實行總體作戰,依靠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專業執法隊伍和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治理走私犯罪。綜合治理是我國預防、減少一切犯罪的有效對策,通過對走私犯罪原因的分析,走私犯罪也是多層次,多環節的原因導致的復雜現象,要有效控制走私犯罪,必須將這一現象作為一個系統,實行綜合治理。
隨著打私斗爭的深入,中央的全社會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已經確定,這就是;“黨政統一領導,打私辦監督協調,部門各盡其責,企業支持配合,群眾積極參與,上下齊抓共管,加強法規建設,輿論引導,嚴格管理”。就當前形勢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活動方面,我們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
(一)加速發展國內經濟,適當放松外貿管制。國家之所以實行對外貿易管制,歸根結底目的還是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其中最為核心的還是經濟利益。放松外貿管制的主要內容是因勢利導,確定合理稅率。制定關稅稅率時,應從有利于緩解走私的角度加以考慮,合理的稅率對走私分子才有遏制作用。稅率過高,不僅國家收不到稅,更使走私分子在高倍率經濟利益驅動下,甘愿冒著“殺頭的風險”走私。可以認為,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放寬,走私犯罪的逐漸減少將是必然的。
(二)提高國內企業競爭能力,縮短商品價格差距。前面分析已經述及,國內外商品差價懸殊,是走私犯罪存在的內在原因之一,國外一些產品通過走私渠道進入我國,有其一定的不可避免的原因,但是,如果我們提高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則能通過縮短商品差價和質量差距途徑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走私行為。我國近幾年一些國內產品不斷增強競爭力的事實,已經證實了這一點。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產品質量的提高,價格的降低,會使走私分子“無利可圖”,進而使走私行為的減少成為可能。
(三)加強監督,削弱、限制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對單位走私的控制能力。由于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沖突,又允許展開競爭,地方保護主義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某些地方對走私犯罪活動的縱容是當地走私犯罪活動長期猖獗的主要原因,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一方面應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監督,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尤其是強化外貿活動中的制約機制;另一方面,適當擴大地方自主經營權,緩解地方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消除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心理,從而減弱地方保護主義,單位走私嚴重的局面也將能得到很大的改觀,地方對其他走私犯罪活動打擊不力的情況也將不會存在,這樣走私犯罪得以存在的條件也將大大減弱。
(四)加強緝私隊伍和裝備的建設,提高緝私能力。目前我國緝私能力相對較弱,許多走私案件未被查獲,助長了走私犯罪的氣焰。緝私是反走私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加強緝私工作,提高走私案件的查獲率,可以有效消除走私分子的僥幸心理,減少走私犯罪。要提高緝私能力,首先要保證緝私人員的數量,解決目前許多口岸緝私力量不足的狀況;其次,還必須提高海關等機構緝私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緝私裝備建設;第四,完善管理機制,協調各緝私部門的關系,使緝私工作進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改變我國目前公安,海關,工商,邊防,稅務,漁政,民兵在緝私工作中各自為戰的局面,使我國整體緝私能力迅速提高。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