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純貴 ]——(2002-5-13) / 已閱53015次
論商業銀行中的貸款風險及其防范
趙玉寶 李純貴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他已廣泛滲透社會經濟生活的諸多方面,金融的發展、高效和穩健運作已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近年來,金融糾紛和金融犯罪不僅數量上日趨上升,而且種類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糾紛和金融犯罪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金融的發展,如何及時解決各類金融糾紛,化解各種隱患,增強金融機構和抗御金融風險的能力,成為實踐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字:商業銀行(Commerical Bank)貸款(loan)風險(risk)防范(avert)
一、 商業銀行概述
(一) 商業銀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商業銀行的概念
商業銀行英譯為(Commericd 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務機構,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并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只有商業銀行能夠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發放中長期貸款,并由此創造存款貸幣 ,因而,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主體。
2. 商業銀行和法律地位
我國從《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該條規定明確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定義和法律地位。
1) 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獲取利潤,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商業銀行屬于金融企業,因而被賦予了企業法人的資格和地位。
2) 商業銀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作為法人,自然應當具備法人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設立。
商業銀行作為現代金融企業,其組織形式法律規定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設立應依照《公司法》來進行。
3) 商業銀行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吸收資金來源的業務,運用資金的業務和以代理人身份辦理委托事項,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這三類分別被稱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分別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和辦理結算。這樣就明確了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從而將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機構區分開來。
(二)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及貸款投放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一般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其他業務三種,其中前兩種為信用業務,后一種為非信用業務。
資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將集中的資金加以運用的業務,商業銀行從吸收資金鐵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收入,形成銀行利潤。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獲取收入的主要途徑,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辦理票據貼現和買賣政府的債券等方式進行。
1. 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貸款收入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貸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三類,定期貸款又可分為短期貸款(1年以下),中期貸款(1-5年)和長期貸款(5年以上)三類。
2. 辦理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票據持有者將未到期的票據交與銀行,銀行按票據面額扣除貼現利息后付現款給票據持有人的行為,屬于商業銀行的一種短期放款。可貼現的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政府債券等。
3. 買賣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是銀行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部分。銀行證券投資是指銀行為增強資產的收益性和流動性把資金投放可有價證券的經濟行為,又稱銀行投資業務。它是商業銀行僅次于貸款的一項重要資產業務。也是銀行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政府債券風險小、期限較短、收益固定,變現能力強,因而買賣政府債券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他有利于保持資產流動性提高銀行收益,也為中央銀行實施間接宏觀調控創造了條件。
為了保障信貸資產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必須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實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
1. 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的最后審批后,由信貸員通知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經分行“貸款審批委員會”評審批準后,由經辦人負債按照貸款資產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或《擔保借款合同》按分期還款計劃分主借發放貸款。
2. 填制借據、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單位依據合同填寫借據,加蓋借款單位銀行預留而鑒,由信貸員,支行營業部主任審查借款單位印鑒、金額、利率、用途是否與合同一致。
(三)投資(Invesgate)與(risk)風險的關系
對于所有的投資者(Investgator)來說,理想的投資(Invesgate)目標卻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小的風險(risk)獲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
在金融市場上存在四種風險與收商組合而成的投資機會:1.低風險與高收益;2.高風險與低收益;3.低風險與低收益;4.高風險與高收益,(如圖)所示 Y
風險
0 收益 X
顯然,第一種情況幾乎不存在,因為這是投資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這種機會,投資者必趨之若鶩,價格也會上升,收益也會相對降低.第二類幾乎不會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場上,基本上只有兩種投資機會供投資者選擇低風險與低收益,高風險與高收益,高風險與高收益.對于投資者來說,要獲得高收益,就必須承受高風險,高收益必然伴隨有高風險.擔反過來說,若投資者承擔了高風險,卻不一定能確保高收益,因為高風險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確定,高風險的結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損失,收益是以風險為低價的,同樣,要使投資者心甘情愿地承擔一份風險,必須以一定的收益為回報或補償,風險越大,補償也應該越高.所以風險是以收益為報酬的,它們成正比地相互交換,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可以用下面式子來表示:
收益率=無風險利率+風險補償
二、 貸款的風險及種類
(一) 貸款風險的概念
風險源于事物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損失或收益的機會。風險就是“未來的收益的不確定性程度”,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貸款風險即是商業銀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務中損失發生不確定性,即在債權已屆請償期而無法收回本息的一種可能性。
(二) 貸款風險的種類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里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范,即損失風險的防范。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范。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后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拔出時就注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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