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改珍 ]——(2008-11-11) / 已閱10256次
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對策分析
□楊改珍 王維新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來了新的春天。“三農”問題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頻頻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甚至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推進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筆者結合近年來我院查辦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對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進行了一些調查和分析,提出了預防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的對策。
一、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
1、犯罪主體趨向職務化,權力化。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人員由管錢管物人向掌權人變化這是一個突出的特點。在過去查辦的案件中,犯罪人員多是農村信用社、供銷社工作人員和鄉鎮、村中的財會人員,犯罪性質多為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來鄉鎮、村干部犯罪案件明顯增多,受賄、行賄案件明顯上升,利用手中權力加大水利工程造價,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權型轉化,表明了濫用職權、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在農村的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領域多元化。與過去相比,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涉及領域廣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費、戶籍管理、退耕還林、農村基建貸款的案件居多。
3、共同犯罪現象突出。過去涉農職務犯罪一般是單人作案,近年來卻接連出現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趨勢,并且通常是鄉、村黨政主要領導與財會人員共同作案,貪污或挪用公款。
4、社會危害性大。在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鄉鎮、村干部的經濟犯罪比一般農村經濟組織人員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廣大農民的經濟利益,其受害面大,社會影響大,后果嚴重。這些經濟犯罪分子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敗壞黨風黨紀,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
二、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成因
部分農村干部之所存在這樣的問題,通過多方調查、分析,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權力集中,監督薄弱,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鄉鎮站、所直至基層農村組織管理的權限也大大增大,很多灸手可熱的生產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資金等開發利用權相當一部分掌握在農村干部手中。尤其是鄉鎮領導干部的權力非常大。個別人大權在握,"家長制"作風嚴重,大小事情個人說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壞。有些縣鎮領導干部和管理部門在村干部管理監督上存在官僚主義,對村干部的情況并沒有深入農民群眾中了解群,因此掌握不了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村干部的要求、監督往往只限于形式。“山高皇帝遠”,對于位于基層村干部也疏于管理,且鄉鎮主要領導的權力過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監督,使某些腐敗分子乘機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
2、制度不嚴、管理松懈,為產生犯罪提供便利條件。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財務制度混亂的問題。有章不循、無章可循,出納、會計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經手財務;鄉鎮領導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長期不交財務,自收自支,以白條、虛假發票沖帳、隱瞞收入等手段進行貪污、挪用公款。
3、主觀上放松學習,淡化思想教育。由于農村工作的特殊性,學習制度、工作制度相對松散,農村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薄弱是存在于村干部中的普遍現象。農村的教育水平不高,村干部都是由本村人擔任,相對來說素質較低,思想覺悟也不高,在學習制度、工作制度職落實上也相對薄弱,有些農村干部長期不讀書、不看報,鄉鎮領導也不重視對村干部的思想改造。
4、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為。由于歷史和經濟文化的原因,農村中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多數農民對鄉村干部向來有敬畏感,他們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為是違法或違紀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發、舉報。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農民的這些弱點,有恃無恐,連續作案。
三、預防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的對策
村級干部作為基層干部,直接代表人民群眾利益,也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村干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對黨和政府的形象、農村的穩定至關重要,不可忽視,應采取如下對策,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的發生:
1、加強農村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素質。上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干部的管理、監督,特別是監督要落到實處;選好用好干部,從組織上保證干部質量。農村各級組織要加強思想建設、紀律作風建設、規章制度建設,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艱苦奮斗精神,與農民群眾同甘苦共患難,全心全意為農民群眾服務。當前,要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對農村干部進行思想教育,增強服務意識,從思想上自覺抵制腐敗思想的產生。
2、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任何人不得越俎代皰,領導干部除掌握適當的工作接待費外,不得經管其他款項;二是實行審計監督,對鄉村兩級干部進行定期審計和離任審計;三是加強民主集中制,鄉級領導干部要接受黨委和政府、人大的監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四是建立農民群眾評議干部制度,定期對農村各級組織和干部進行群眾評議,實行群眾監督。
3、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通過送法進農村、宣講法制課、舉報宣傳周、散發宣傳資料、法律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村法制宣傳和反腐敗斗爭宣傳,通過展示反腐敗斗爭成果,用生動的案例說話,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監督意識、反腐意識。
4、加大打擊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力度。查處打擊涉農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依靠群眾、發動群眾依法遏制犯罪、震懾犯罪的強有力手段,是今后應當著力加強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要不斷研究涉農職務犯罪的新動向,新特點,探索打擊犯罪的有效途徑。在打擊的同時還要積極做好犯罪預防工作,從源頭上杜絕涉農職務犯罪的發生。
作者:楊改珍 王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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