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紀樹 ]——(2008-11-15) / 已閱22759次
(11)工作前飲過酒,工作時受傷。
析:此種情形應具體問題區別對待,若有權威機構的證明材料證明勞動者工作時已經醉酒,則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若所飲酒量為致勞動者醉酒,則并不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排除性規定。
注:此處所稱醉酒,是指由于一次性大量飲酒引起一種急性酒精中毒,與普通飲酒后的人相比,其行為控制能力差,危害性大。
(12)職工在臨時工棚意外受傷。
析:此多發生在農民工朋友身上。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原因在于,臨時工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其目的是為工作方便而給勞動者提供休息的場所,勞動者的休息當然是與工作不可分離的部分。另外,可以參考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的相應規定。
(13)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析: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并不影響職工的工傷認定,職工發生傷亡等情況,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標準予以賠償,并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賠償金的全部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所以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并不得侵犯職工(雇工)發生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注:區別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
工傷保險是為社會保障實行的一種國家強制險,企業必須參加。但其他的如雇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用人單位遵循自愿原則選擇是否參加。前者是一種社會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旨在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而后者是一種營利保險,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二者并不沖突,互補影響。
(14)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外傷亡。
析:依勞動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處理問題的復函》(勞險字【1992】16號)及《關于外派勞務人員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131號)文件的規定,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外期間遭受意外傷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5)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傷。
析:第一,如果保姆是自行與雇主或經中介機構與雇主建立雇傭關系的,發生意外不能認定為工傷。第二,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務公司委派從事工作的,因工作原因受傷則屬工傷。另外,第一種情形通常是通過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實施救濟。
(16)替工人員工作中傷亡。
析:頂替上班人員在工作中意外傷亡,若用人單位默許或同意其提供替工,則應認定為工傷。
(17)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傷亡。
析:屬于在校生的實習人員因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簡言之,不算是正式工作人員。當實習人員發生工傷事故,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實習人員與用人單位已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18)大學上兼職、暑假打工。
析:此類案件的關鍵是大學生是否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按照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合法的勞動主體資格,未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
(19)用人單位在招工考核期間,應聘人員遭受意外傷害。
析:因為用人在招工考核期間,應聘人員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形成勞動關系。所以,在此期間遭受的意外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20)參加培訓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析: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為接受單位指派的工作任務,屬工作范疇之內,期間受意外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21)受領導指派干私活。
析:此情形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第一, 若勞動不知道是為領導干私活或完全有理由相信此工作是受單位委派的工作,則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 若勞動者明知或應當知道此為領導指派的私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2)在單位組織的文娛活動中受傷害(如旅游、聯誼舞會、體育比賽等)。
析:旅游活動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為旅游活動不涉及工作,它是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非工作范疇。但從事導游工作者應屬例外。
聯誼舞會、體育比賽是出于單位之間業務往來、單位文化建設等工作之利益而為的活動,應屬工作必不可分的部分,因此而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23)工作時突發疾病受傷致殘或死亡。
析:雖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不能認定(視同)工傷。但實務中卻有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24)職工陪客戶吃飯或跳舞時中毒或受傷。
析:職工陪客戶吃飯或跳舞的行為是基于工作的需要、單位的指派屬工作職責范圍之內,在此期間發生中毒事件或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25)見義勇為的。
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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