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偉峰 ]——(2002-5-18) / 已閱29445次
關于派出所責任區民警現狀和績效考核問題的思考
海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
前階段,本人結合下派出所宣傳治安大排查工作的時機,對派出所責任區民警的現狀和績效考核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一番調研,在進行了較多相關訪談的基礎上,我對責任區民警和績效考核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初步分析,現將分析結果和幾點設想總結如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且調研時間較倉促,如有不妥之處,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工作現狀
1、少部分民警的素質與責任區民警要求的高素質之間有一定差異。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責任區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責任區民警需要"沉"在責任區之中,處理自己責任區內發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內容紛繁復雜,是責任區內的"多面手",因此對民警素質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備責任區警力時,搭配不夠恰當,勢必會影響到該責任區的工作效率和成績。從調查推斷,我局的少部分責任區民警可能由于年齡、知識結構等問題,在責任區管理中不能勝任全部工作,著手于辦理案件、處理糾紛、布置耳目、上報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時感到力不從心,自身工作壓力很大。(如有的責任區民警年過五十,"下責任田"精力不夠;有的是從別的警種轉來的,業務還未熟悉;還有個別則是由于文化水平較低,能說不能寫,辦事簡單應付,群眾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負荷工作現象。
超負荷勞動在公安機關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層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國家規定公務員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周40小時,但本人所調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較為規律的內勤也在50小時以上,至于責任區民警,加夜班、雙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硤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關鎮的緣故,工作量還在其它所之上,辛苦顯得尤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階段性、臨時性工作和不確定的工作時間。使我們的民警長期處于超負荷的工作狀態,由此帶來的健康問題也影響了工作質量。當然,超負荷工作除了我們公安工作自身性質決定的原因之外,還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個別民警個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務;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調配、警力使用上沒有很好規劃,牽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責任區民警績效考核對于加強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對于責任區民警績效考核,在調研中,無論是派出所的領導還是普通民警都認為很有必要,對此持歡迎態度。根據實地調研并綜合多方意見,我認為市局實行責任區民警績效考核的優點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長期以來,由于公安工作的社會性較強,工作的量化難度大,民警工作的數量、質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實行考核,明確了工作的績效標準,使相同崗位之間有了對比;通過考核,使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凸顯,有利于相互學習,激勵后進。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漸規范,對于提高隊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個工作崗位有了明確的目標責任,每個人對自己崗位都有了更為清醒的認識,在激發個人工作主動性、積極性方面發揮了良好的效用。
3、責任區民警績效考核的實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環局面和長效動力機制,促進了民警工作;通過對考核結果運用獎優罰劣,將民警職務行為導向了組織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組織合力的形成與加強;"落后責任區民警"的設立,改變了往日只評優,不評劣的傾向,有力地激勵了處于中間層次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是本考核體系的長處之一。
三、對目前考核辦法中指標設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標的設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
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中,對責任區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協破案件、信息反饋等幾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開不大。但實際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為限,民警60%的時間在處理治安案件、調解糾紛,10%左右要用來作轄區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時間還要應付中心工作、應付各職能部門不同時段的檢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無暇顧及。另外,不同的責任區各方面情況有差別,工作的重點、難易度各不相同,用統一尺度衡量有不盡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標中沒有反映。
就本次調研來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咨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較中發現,3個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時內(時段選取不同,所屬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眾來訪。當事的民警也認為這項工作是僅次于接處警的第二大項工作內容;另外,責任區民警被抽調協助其它工作或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排摸不安定因素、鬧事苗頭、落實控制措施、劇毒物品、危險物品等重點物品的管理等多項工作也未具體體現。所以,有必要對現有指標項目的設定作進一步考慮。
3、對一項工作是應考核它的"過程",還是考核"結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質量的好壞。但因具體工作任務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結果是能夠直接達到目標、并產生看得見的實效,而有些工作則是為了達到某個目標而采取的手段與過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見影。所以我們制訂考核標準時,對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結果,有些則必須考核民警具體的工作過程,還要注意,對于過程和結果兩者,不能重復考核。當然,如果某個具體工作環節的過程質量將對于整個工作的質量有關鍵性影響,則應在既考核結果的同時,也考核這些過程或環節(如處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處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則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標(如對責任區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數量要求,這只是信息反饋工作的一個環節,耳目對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貢獻尚無確定,且工作本身屬保密性質,民警不愿透漏。 對于這樣的指標,有必要重新考慮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雖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復雜性與難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決定了許多指標只能根據工作量來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們在設立這種指標時,應當注意指標是否能較好體現工作量的問題。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還要經常參加所里組織的統一行動,工作超時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請假則要扣分的做法會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時"少加多扣"也不能準確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許多公安工作的團隊性、合作性很強,在做工作時有的民警能獨當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質欠缺需要別人幫忙,如果在考核中無法體現出兩者的差異,會導致"能者多勞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現,挫傷部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如現在對于責任區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項關于調解糾紛的指標,但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年輕的責任區民警調解不成,要年長的民警來調解,而年長民警的這種"幫忙"性質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標中體現;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解,因"標的"大小的不同導致難度、工作量的不同,也應加以區分。
5、刑事發案的可防性與不可防性要有區別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對象的真實工作情況,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難以控制的。如對派出所責任區民警的考核指標刑事發案一項有些案件本身屬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慮降低要求。
四、關于考核實施中的問題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書檢查方式,基層派出所的文牘工作十分累人。在調研中發現,由于各單位在檢查工作時大部分是看文書檔案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記錄……因此,基層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書寫各種文檔上,我們當初定下這些檢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時工作忙,無暇顧及此事,為了應付考核就會采用日后補寫的方式,真實性不能保證。(若把工作數據實行計算機實時聯網、自動統計有可能會解決這個問題)
五、關于民警考核的幾點設想
1、 關于逐級考核的想法。
下級對其直接上級負責,上級對直接下級制定關鍵的、粗略的任務指標并且實施考核。同時規定與考核結果相應的、嚴格的獎懲措施,配合各項監督措施實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會狀況、組織狀況等差異而千差萬別,難以用統一的尺度來衡量。其次,被考核對象的直接上級最熟悉情況,更容易準確考核,分清優劣,更容易為下級接受。第三,如果上級機關直接對基層民警考核設立指標,由于地區差異,往往只能選取共性工作作為考核點,因此只能機械性的將指標定量化、明細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難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點子上。民警會放棄那些也許對責任區更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標的項目,有時還會搞形式主義,反而影響了工作質量。逐級考核重在考核整個派出所的工作成績,派出所長對整體工作承擔責任。
2、各級部門在基層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職責
在確立逐級考核的原則之后,派出所考警組,警長直接考警員,而派出所的上級主管部門則根據局領導對于基層工作的要求,對各所相應的工作進行反查,發現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監督基礎工作質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標設立應有不同
考核體系根據時段長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據任務的不同特點確定考核的周期。這樣可以節約考核成本,提高考核準確性,有利于工作的整體規劃。如對某一民警的群眾滿意率的考察,短時間內考核隨意性太大,應加長考核周期;如檔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會重復考核了同樣的工作。
4、適當增補考核"整個派出所工作"的指標
現有的責任區民警績效考核大部分是針對民警個人而言的,這是公安機關考核的一大進步。但是,許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團隊性非常強的,所以有必要設立相應的指標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體,引導民警自覺加強工作中的合作意識,培養民警的集體感。設立整體性工作的考核指標,可以使局機關注意派出所工作產出的整體效果,更容易評價派出所部門的工作情況;也可以使派出所長自覺加強對于派出所整體的管理,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工作質量,從而達到促進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設治安警
處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責任區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責任區以外的人員所為。由于民警的素質參差不齊,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合法性與處理質量得不到保證。因此,建議在派出所的現有結構下增設治安民警,由素質較高、法律意識較強的民警充任,在責任區民警的協助下專門處理派出所轄區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實新鮮血液
基層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務過重而人手不夠。而且由于現在派出所的人員構成上的原因(有一個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專以上學歷沒幾個人),任務執行更顯吃力。"責任區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區民警"制度對民警素質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將來的大中專畢業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傾斜,加強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7、試行責任區民警競爭管區制度
考核實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積極性已被很好得調動,也有些民警對于指定責任區的作法存在異議,我們可以考慮實行責任區競爭選擇的制度。在選擇前,將各個責任區的地域特征、范圍大小、工作基礎、擬訂目標等情況說明,并根據管理的難易程度分類,各類完成目標的獎勵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類似"招標"的形式自由選擇。在規定的考核期限到來后,對責任區民警的工作進行評價。完成預定任務的獎勵,未能完成任務的處罰。通過設立這種機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與自覺性,充分調動每個人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