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08-12-24) / 已閱11071次
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證據確鑿嗎?
三地大學生組成的關注可口可樂小組,通過自己的調查發布了《可口可樂調查報告》,確認可口可樂公司在諸多方面嚴重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對此報告可口可樂公司發表聲明:稱調查結果并不屬實,該學生團體從未正式接觸過可口可樂公司裝瓶廠。
筆者自該報道出臺以來一直關注這一事件,誠然這些學生的確對諸多勞動法的問題存在疑惑,甚至出現了一系列適用條款錯誤。但是它所反映的一系列損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又不得不佩服這些學生“槍打出頭鳥”的行為。他們的行為絕對不是像某些人認為的僅僅為了出名、出風頭。它所反映的很多情況是我們眼前活生生的生活場景,這一點可口可樂公司也不可能用自己的聲明來全面否認。反觀可口可樂以及下屬的裝瓶廠兩次答復,卻讓人感覺不到可口可樂公司作為國際化大公司應有的大度,甚至于有些言論完全是在赤裸裸地挑戰中國法律的尊嚴和中國民眾的心理承受力。
事實上從這些學生的報道以及可口可樂公司的相關回應,我們對照國家的相關法律可以明看出,該報道反映的諸多問題不僅僅是可口可樂公司一家存在,而是包括中國國有上市公司在內都是在惡意地規避國家法律的規定來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
從可口可樂調查報告和可口可樂公司的回應可以看出,雙方最大的爭議在于勞務派遣應當在哪些崗位適用?一方面調查報告指責可口可樂公司在諸多長期性崗位上使用派遣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而可口可樂的相關回應又稱勞務派遣用工的方式是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調查報告中列舉的可口可樂違反勞務派遣的規定是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誤解。
的確我們不得不關注的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并沒有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方式進行具體解釋,但沒有解釋是否就認為可口可樂的行為是合法的。事實上無論實施條例是不是有解釋,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非常明確的是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可口可樂公司在常年崗位上安排派遣員工的作法是違法的。或許筆者的這種論斷可能遭到某些人的質疑,甚至稱可口可樂公司為了避免雙方打口水戰,已經非常明確地表示要求第三方審查用工。可口可樂這一舉動不得不讓人聯想到不久前發生的東莞玖龍紙業回應“血汗工廠”指責,多部門為其進行調查,得出玖龍紙業絕對算不上“血汗工廠”的結論。那么本事件是否也會像玖龍紙業一樣得到圓滿的答案呢?
可口可樂公司想得到這種圓滿的答案,現在似乎又遇到兩大障礙:第一、廣東省總工會、廣東省造紙行業協會等部門在得出上述結論后就遭到民眾的大力譴責,某一領導人被網民稱之為“工賊”。本事件涉及到全國普遍性的非法適用勞務派遣員工的問題,僅僅通過可口可樂調查報告所涉及的相關省市的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這種愿望似乎又難以實現。第二、對“血汗工廠”的認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得出的相關結論沒有得到公眾的認可是必然的。而勞務派遣用工應當適用于哪些工作崗位,卻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無論哪個部門組織成立調查組,首先要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勞務派遣用工適用于哪些崗位請示全國人大作出立法解釋,而不可能再由哪些部門作出得到可口可樂公司認可的結論。
現在大家都有一種迷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沒有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作出明確解釋,從而導致現在包括可口可樂公司、國有的上市公司均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下適用勞務派遣員工,好像這種過錯都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造成的。事實上公眾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早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我國的立法機構就對此作出了明確答復。這一點我們可以從2007年12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登的《人大法工委:勞務派遣期禁超半年》(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2/26/content_7312799.htm)、2007年12月28日《工人日報》刊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勞務派遣用工有了明確標準》(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2/28/content_7326787.htm)得到答案,即: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向勞動部給出答復,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從上述報道可以明確的認定可口可樂公司安排勞務派遣員工在常年崗位上工作是違法的,應當對于超過六個月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轉為可口可樂公司的正式員工。
附:
人大法工委:勞務派遣期禁超半年
2007年12月26日 08:04:10 來源:人民日報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2/26/content_7312799.htm
昨天(25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就勞務派遣疑問答復勞動部:明確勞務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崗位為非主營業務、崗位須為可替代性崗位。
勞動關系80%不穩定
張世誠透露,目前勞動力市場存在最主要的兩個問題,一是不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短期化。張世誠稱,調查顯示,我國企業總體合同簽訂率只有50%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只有約20%;且60%-70%的勞動合同時間較短,最終導致80%的勞動關系處在不穩定狀態。
政府高度關注派遣用工
張世誠介紹,《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后,對合法經營企業影響不大,而企業違法成本將大幅度上升。
近來,一些企業為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更是設法解聘正式員工,然后再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從而達到既節約成本又規避責任的目的。針對這些新問題,勞動部近期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反映了情況,并就應對措施作了咨詢,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答復則意味著這一問題已引起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高度關注。
工期超半年須用正式工
張世誠介紹,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向勞動部給出答復,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