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忠輝 ]——(2009-1-15) / 已閱8092次
金融危機催生并購良機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 王忠輝律師
當前,源于美國次貸危機的全球金融風暴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話題,這場危機使得美國乃至全球股市大幅縮水,資本市場面臨嚴峻考驗,各國政府紛紛出臺救市政策,希望借此來緩減危機所造成的影響。然而,在這樣一個全球經濟衰退和股市市值嚴重縮水的大背景下,新一輪的并購浪潮或許正悄然而至。
從國內的情況來看,近一段時間以來,金融危機、股指暴跌、破產、關閉、失業、政府救市等一系列詞語不時充斥在我們的耳邊,并成為大家茶余飯后談論的話題,尋常老百姓也無不感受到危機的降臨。國內不少企業面對來勢洶洶的危機,有的放棄擴產計劃,有的放棄既定的上市計劃,獲得證監會上市門票的部分企業主動暫停或終止了上市,已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跌跌不休,A股市場整體市值嚴重縮水,更有一些企業因危機而瀕臨破產、倒閉,有的事實上已進入破產程序,因此而衍生出的裁員事件也頻頻發生。種種跡象已經表明,因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不僅僅是金融企業的危機,而且也是各產業尤其是制造業及出口加工業的危機,金融危機的危害已經超越金融系統而影響到國家的產業資本,國家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面臨極大挑戰。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國家陸續出臺單邊征收印花稅、降息、放寬房地產貸款要求等各種救市政策,積極應對危機。但是正如老子所言:“禍兮福所依,福兮禍所伏”,此次金融危機在為全球帶來災難的同時,也導致了企業并購成本的大幅降低,為企業間并購帶來千載難逢的良機。因此,抓住機會,適時出擊,進行適當的、有意義的并購整合,國內企業應有所準備。
從并購最新政策動向來看, 早在2008年6月27日,在上海舉行的第六屆中國并購年會上,央行副行長蘇寧即透露,人民銀行將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放并購貸款的可行性,推動該領域的立法,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貸款通則》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兩天后的6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中,明確提出在受災地區的災后重建中,“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并購貸款首次出現在國務院文件中。此后,市場一直有央行、銀監會正積極研究并購貸款開禁可行性的傳言。筆者以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或許將進一步加快我國并購貸款開禁的步伐。
在全球金融危機這一特定的背景下,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中國證監會也有所作為,于2008年11月11日發布了《關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2008]44號), 就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問題,明確采取了有別于一般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定價的價格確定方法,即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多數通過即可,而不必執行“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強制性要求。這就為相關各方在特定情況下并購重組的定價作出了更為靈活的安排,有利于并購活動的開展。
11月12日,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商業銀行并購貸款可能月內開閘。這說明央行、銀監會積極研究的并購貸款政策可能已經有了實質性的進展,《貸款通則》關于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的規定或將面臨修改或廢止,而一旦并購貸款這一新的融資方式得以推行,將對我國的并購市場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當然,由于企業并購不僅涉及到并購方的戰略目標、并購成本、被并購方質地及并購后整合等問題,更涉及到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安排,整個過程異常復雜。在全球金融危機這一特殊背景下,企業實施并購更要慎之又慎,做好可行性論證,妥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安排,防止因并購而使自身陷入困境,下面筆者謹就當前并購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作如下提示,供有并購意向的企業參考。
1、并購目標一定要明確。
企業在并購前必須清楚地了解自己通過并購所要達到的戰略目標,之后根據戰略目標甄別、選擇市場上的目標企業,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所并購企業能真正為自己所用,達到整合資源、擴張規模的根本目的。而且,并購目標明確后,也有助于決策方向性的確定和各項并購工作的開展。
實踐中,經常有一些企業,看到別人在做并購,在不考慮自身特殊性及戰略發展規劃的情況下,也積極推行并購策略,并購后卻發現目標企業不僅不會為自己帶來效益,反而增加自己的負債。這個屬于典型的盲目并購。筆者提示,企業在開展并購之前,首先要明白自己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中的不足,完善這些方面是需要解決企業的上游還是下游,還是企業迫切需要進一步擴大現有生產規模,實現規模化經營;其次企業要明確自身是否確有并購需求,并購后的目標企業能否真正給自己帶來想象中的收益,最后企業要慎重考慮并購后的整合難度。在此基礎上,企業可分別情況采取前向一體化、后向一體化、橫向一體化等并購策略,實現自己的并購目標。
筆者建議,企業在并購前弄清自己的優勢和不足以及并購希望達到的目標至關重要,切不可掉以輕心,盲目行事。
2、并購資金一定要做好安排。
在并購實務中,除承債式并購、換股并購等個別并購類型外,多數并購業務涉及到現金的給付,這就對并購企業的資金安排提出了要求。因此,企業在確定并購意向后,要搞清自己的并購資金如何解決,是自身擁有足夠的現金流,還是需向銀行貸款,還是要通過發行新股、債券等方式解決,同時,要進一步論證并購資金解決的可行性和風險性,并購后是否會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是否可能會出現不能按計劃籌得資金而無法履行并購協議。所有這些,企業都要有清楚、明確的認識。
筆者建議,企業并購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現金安全,千萬不要因跑馬圈地而使自身陷入財務危機,尤其是在目前全球金融形勢不容樂觀的背景之下。
3、目標企業的盡職調查工作一定要做好。
盡職調查是企業并購實務中通常都要履行的程序,本不足為奇。但在目前的背景下,調查、核實企業的相關資產、負債及爭議顯得尤為重要。調查時不僅要搞清目標企業現時存在的資產、負債及面臨的爭議,更要查清目標企業未來可能出現的進一步資產貶值、負債擴大及發生潛在爭議的風險,以期對目標企業的狀況作出盡可能準確的評估,避免因事先估計不足而出現收購虧損情況的發生。
筆者建議,企業并購一定要做好目標企業盡職調查工作,做到明明白白并購。
總之,并購重組作為現代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且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行業整合、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用好并購重組這柄利劍,將大大節省企業的時間成本,加快企業的發展速度,實現企業迅速擴張的目的。但是,并購重組又是一項復雜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工作內容方方面面,單靠企業自身往往難以圓滿完成。因此,企業在有初步并購打算后,應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投資銀行部門等熟悉國家產業政策并具備資本運營實際操作經驗的專家和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并購方案,做好盡職調查和風險防范工作,保障企業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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