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雷 ]——(2009-1-17) / 已閱11436次
題目:《奧巴馬如此出爾反爾為哪般?》
作者:馬雷
畢業于荷蘭王國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比較法,歐洲私法,歐洲家庭法
聯系方式:LEIMA2008@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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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于20日正式就職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儼然已經成為代言變革的時尚偶像,在長達將近兩年的總統選舉期間,這位四十九歲的年輕非裔美國人和他的團隊一直在試圖向外界樹立其堅定、頑韌和無畏的正面政治形象,但近日有則新聞的亮相可以讓我們看出奧巴馬在政治決策和個人原則上并非如表面上一般貫徹始終,而是在政治和金錢的集團博弈中因情勢需要而搖擺不定的。
眾所周知,同性戀伴侶關系的法律認定也是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的主要議題之一,原因歸結有二:其一,越來越多的美國地區加入了同性戀婚姻的支持陣營,目前美國已有康涅狄格州和馬薩諸塞州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另有十一個州頒布了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的法案;其二,美國向來標榜自由、平等和保護人權,但其長久以來在同性戀議題上的保守姿態愈加受到國際上尤其是來自歐洲和加拿大的批評,而布什政府提倡的旨在維護現有的一男一女的婚姻狀態的憲法修正案更是激起無數同性戀團體和人權組織的憤怒,因此對新任總統抱有較高的期望。在2008年美國總統候選人中,民主黨候選人邁克∙格拉韋爾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與之相反,共和黨候選人米特∙羅姆尼和邁克∙赫卡比反對同性戀婚姻主張維持現有的憲法修正案禁令,除此之外,包括奧巴馬在內的其余所有的總統候選人均選擇了中間道路,即在反對憲法修正案的基礎上支持各州頒布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法案。
在此我們需要澄清一下同性戀婚姻與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的差異。同性戀婚姻是一種新型的婚姻關系,徹底改變了人類歷史上傳統的“一夫一婦,不刊之制”的婚姻定義,使婚姻真正成為以愛情而非性別為基礎兩個自然人締結的基本社會單元,目前世界上已有八個國家和地區頒布了同性戀婚姻法案,如今在國外的街頭或公園看到一對男性或女性情侶領著孩子購物或嬉戲已不再是令眾人紛紛側目的新鮮事兒。雖然同性戀婚姻法案在這些國家或單行立法,或與異性戀婚姻統一立法,但在構成要件和權利義務的分配上與異性戀婚姻大約等同,在法律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相比于同性戀婚姻,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則是一種相當取巧的走中間路線的法律發明,雖然有考古證據表明在中世紀的法國已有類似于中國“金蘭契”性質的同性戀伴侶關系締結的民俗,但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注冊伙伴關系是在1989年的北歐國家丹麥率先得以實現的。雖然經由行政注冊的同性伴侶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夫婦,但他們享受和普通異性戀伴侶基本等同或略少的財產、繼承、收養等民事權利。這一中立性的法律獨創不僅緩解了同性戀者長久以來的期許和社會壓力,也令頑固地維護傳統婚姻定義的傳統派和宗教派人士滿意,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一法律技術并不能使同性戀和人權團體徹底滿意,因為他們所期許并長期為之奮斗的是與異性戀完全等同的法律和社會認可,而注冊伙伴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將人群分門別類的變相歧視,念及于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在援引了注冊伙伴關系法案后的數年里紛紛邁入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行列。
回到我們先前的議題上,在2008年幾乎所有公開場合里,奧巴馬都表態支持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卻反對同性戀婚姻,但近日芝加哥地區頗有影響力的老牌報業《風城》主編特蕾西∙柏姆卻發現在奧巴馬競選當地參議員時的1996年前后,奧巴馬卻是同性戀婚姻的堅定支持者。特蕾西近日在整理過去25年本地同性戀新聞大事時意外發現了一篇1996年奧巴馬接受當地同性戀團體“IMPACT”的采訪實錄,該采訪后來于當年2月發表在本地報刊《新聞概要》上,而《新聞概要》報與《風城》報于2000年正式合并。該采訪是針對芝加哥各區域內伊利諾斯州參議員候選人的調查問卷,奧巴馬1996年2月15日填寫了問卷并簽名,在被問及對同性戀婚姻的態度的那一欄時,奧巴馬明確回答道:我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并愿意為改變目前的婚姻立法禁令而斗爭[1]。
在奧巴馬成功競選上伊利諾斯州參議員并為餞行更高的政治抱負而開始準備的2004年,奧巴馬接受了《風城》主編特蕾西的專訪,此時的他已經改變了自己對同性戀婚姻的態度,轉而支持注冊伙伴關系法案,當被問及他緣何做出這種轉變的時候,他說自己不支持同性戀婚姻是出于一種政治上的考量,而非個人選擇,他還說婚姻不僅是政府議題,同樣是宗教議題[2]。
奧巴馬的理由顯然更像是一種托詞,原因有二:其一,奧巴馬在同性戀婚姻上態度的轉變是他在政治上日益走向精練和圓滑的表現。在兩黨制和多黨制國家中,在大選之年里,同性戀團體往往會通過政治游說和財力募捐的方式換取候選人有朝一日當選后對整個同性戀人群有益的政治承諾,奧巴馬并不想失去諸多同性戀團體和人士的財力支持,但同時他又擔心自己的政治傾向會讓其喪失同性戀婚姻反對派的耐心,在此議題上的妥協顯然使他左右逢源以免陷入過于偏激或邊緣的泥淖;其二,在現代政治學范疇里,當今世界國家均已從政教不分發展為現世主義的政教分離,而婚姻本身應當并業已具備的是一種純粹的社會性、法律性和倫理性,即使在當今信仰基督教新教的公民達人口百分之五十七的美國,宗教婚禮與其他儀式也是自發自愿的。
通過《風城》一新一舊相隔八年的兩份報道,我們不難看出奧巴馬為了最大化自己在美國兩黨時局博弈時的政治產出,個人的價值認同并非是連貫和恒定的,那我們究竟要如何看待他在同性戀婚姻這一議題上的前后不符呢?蘇軾言:慎重者,始若怯,終必勇;輕發者,始若勇,終必怯。奧巴馬在該議題上政治姿態上的倒退是其從“輕發”走向“慎重”之必然,我們不能據此就對他的品行或是否適格擔任總統妄下結論,我們在此事中唯一可以確切的是,在政治欲望面前,沒有永恒的原則,只有永恒的利益。而美國有活力的政治動量和權數變迭無疑是所有有所訴求的社會團體的希望之源。
綜觀目前已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八個國家和地區,我們不難發現在同性伴侶關系合法化進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規律,那就是在同性戀婚姻法案正式確立之前,這些國家業已頒布了同性戀注冊伙伴關系法案。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注冊伙伴關系法案在這些國家實施數年后得到了相當積極的民意和法律反饋,這些國家的立法者方能繼續鋪進對同性戀弱勢人群的法律和社會保護的進程。荷蘭萊頓大學知名同性戀法律專家Kees Waaldijk將同性戀法律認可的歷史進程按時間上的先后順序予以結構化并稱呼其為“標準序列”,從同性戀去刑事化到同性戀人身和民事權利的保障,從同性戀團體的資格認可到消除同性戀就業和社會服務歧視,從零散的同性戀同居規章到注冊伙伴關系法案,從同性戀婚姻到同性戀父母權法律制度的確立,該序列總共劃分為十一大步三十三小步,各步節節相扣相互呼應,而脫離實際的任何法律躍進行為顯然是不會成功的[3]。在同性戀弱勢群體保護方面相當落后的中國,若政府不再選擇漠視,此“標準序列”顯然有著很高的借鑒意義。中國目前已經基本上實現了“標準序列”的第一步,即同性戀去刑事化,同性戀人群接下來所期許并奮斗的應當是同性戀社團的批準建立和反歧視法案方面的立法,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學者李銀河和人大代表周洪宇分別于去年和前年向人大提出的立法建議顯然是適宜且時宜之舉。[4][5]
參考文獻:
1、Tracy Baim:Obama changed views on gay marriage Windy City Times Exclusive: WCT Examines His Step Back, http://www.windycitymediagroup.com/gay/lesbian/news/ARTICLE.php?AID=20230, 最后訪問時間:2009年1月15日星期3 17:00
2、Tracy Baim:Obama Seeks U.S. Senate seat,http://www.windycitymediagroup.com/gay/lesbian/news/ARTICLE.php?AID=3931,最后訪問時間:2009年1月15日星期3 17:20
3 Kees Waaldijk 1994, P. 50. P. 51. Standard Sequence in the legal recognition of Homosexuality-Europe’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Australasian Gay & Lesbian Law Journal, Volume 4, Maastricht, Netherlands.
4李銀河:關于敦促民政部門批準特殊性傾向人群注冊成立社團的建議,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8rsc.html,最后訪問時間:2009年1月15日星期3 17:50
5 周洪宇:關于制定《反就業與職業歧視法》的建議,http://www.hongyu-online.com/showinfo.asp?id=3458,最后訪問時間:2009年1月15日星期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