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澤利 ]——(2009-2-4) / 已閱68515次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觀點 6
1.3.1基本思路 6
1.3.2 主要思想和觀點 6
第2章 我國MBO的歷史與現狀 9
2.1 我國MBO的歷史 9
2.1.1 我國MBO的雛型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 9
2.1.2 我國MBO的成型階段(20世紀90年代末期至21世紀初期) 9
2.1.3 我國MBO的快速推進階段(2002——2004年) 10
2.1.4 我國MBO的限制階段(2004年12月以后) 11
2.2 我國MBO的歷史特點 12
2.2.1 以國有股權為管理者收購的對象 12
2.2.2 以實現國有減持為收購目的 12
2.2.3 將MBO作為對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激勵措施 13
2.3.4 MBO缺少外部競爭機制 13
2.2.5 基本采用協議收購的形式 13
2.3 我國MBO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4
2.3.1 產權交易主體不適格 14
2.3.2 產權交易操作不規范 15
2.3.3 有關輔助措施乏力 16
第3章 我國MBO制度分析 19
3.1 我國現行MBO制度 19
3.1.1 有關MBO的法律規范 19
3.1.2 有關MBO的條例、條令及部門規章 21
3.1.3 有關MBO的其他政策性規定 21
3.2 中外MBO理論對比 22
3.2.1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MBO理論綜述 22
3.2.2 我國MBO理論綜述 24
3.3 我國MBO制度缺陷 25
3.3.1 國有企業MBO制度中的漏洞 25
3.3.2 國有企業MBO制度限制與障礙 27
第4章 完善我國MBO理論和制度的幾點建議 29
4.1 加強國有企業MBO理論研究,保障制度有效供給 29
4.2 有選擇地限制國有企業實施MBO 30
4.3 對實施MBO的管理者實行資格認定 32
4.3.1 給予管理者以自然人身份進行收購提供制度方便 32
4.3.2 明確對管理者以職工持股會形式或者工會的形式進行收購的態度 32
4.3.3 為管理者以新設公司作為收購主體提供制度保障 32
4.3.4 鼓勵管理者委托信托公司實施收購 33
4.3.5 建議不對MBO收購份額作硬性規定 33
4.4 建議拓寬國有企業MBO融資渠道 33
4.5 引進競價機制,確保定價公允 35
4.5.1 通過政策法規,制定合理的定價規則 35
4.5.2 引入第三方參與競價收購,將國有股權轉讓給出價最高的收購方 35
4.5.3 加強對管理者收購行為的審計監督,嚴懲違法亂紀行為 36
4.6.強化管理者實施收購的信息披露義務 37
4.6.1 在MBO過程中強化信息披露是現實需求 37
4.6.2 在MBO收購過程中強化信息披露是法律經濟學的要求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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