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澤利 ]——(2009-2-4) / 已閱7763次
實施《反壟斷法》將為中小企業帶來機遇和挑戰
江澤利
我們都知道,填補我國法律空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她將為預防和制止我國經濟市場中的壟斷行為,限制和排除無序的惡性競爭提供法律依據;也將為創建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反壟斷法》的實施,也將最大限度地發揮我國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的潛在能量,提高經濟效率,發展我國以公有經濟為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言外之意則是,《反壟斷法》的實施將為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第一、《反壟斷法》是政府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從機構設置和執法職責等方面,為政府對市場經濟實施適當干預提供了指引。《壟斷法》第9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并將其行政職責以法律形式加以明文規定;第4條將“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作為政府義務;第10條還特別規定,國務院應設置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以保證反壟斷法得到切實實施,將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反壟斷法》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清除阻礙公平競爭障礙
《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競爭的行為,也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反壟斷法》在第1章總則部分就以禁止性規定,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和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納入嚴格禁止之列。隨后,又分別用獨立的第3章和第5章,分別對上述兩種行為的表現形式做了詳細的列舉性規定,既為經營者評價和規避該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標準,也為執法機構識別該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正確識別并懲處該類違法行為是維護法律尊嚴的必要,也是為包括民營中小企業在內的合法經營者創建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清除障礙的必要。
第三、《反壟斷法》允許中小企業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等形式,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反壟斷法》不反對適度的聯合行為,而是反對濫用壟斷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行為;《反壟斷法》并不要求推倒什么,而主重發展什么。為培養和扶持中小企業,繁榮民族工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讓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有秩序、有規則下良性發展;讓我國經營者適應市場經濟,參與公平競爭,提高市場競爭力。《反壟斷法》第5條鼓勵經營者通過合法形式實施集中,以擴大經營規模,抵御經營風險,提高市場競爭力。在隨后的第4章,又對經營者自由集中、審批后集中以及禁止集中分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要發展,單打獨斗是不行的。適度允許擴張,更彰顯國家以人為本的人性特點,以更為人性化的法律規定為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通過自愿聯合,中小企業可以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第五,《反壟斷法》通過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利益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反壟斷法》雖然僅僅只是在第1章總則中論述立法目的時,提到了“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但我們并不難看出,整個法律條款都是在圍繞著這一目的而展開。限制和排除不當的競爭行為,創建和維護健康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而真正做到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則《反壟斷法》賦予參與競爭的經營者的一項職責。
壟斷成本最終總是要由消費者來買單,消費者是壟斷的最終受害者。《反壟斷法》通過禁止壟斷,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利益,最終就是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與者,也為《反壟斷法》的受益者,中小企業更應尊重市場,尊重消費者。
中國經濟的今天和未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據統計,我國國內目前有中小企業2300余家,占到總注冊企業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利潤和外貿出口總額,分別占到全國企業工業總產值、利潤和外貿出口總額的60%、40%和60%;全國城鎮就業人口中的3/4在中小企業里工作;有將近65%的專利技術、75%以上的技術創新和80%的新產品是由中小企業研發和生產的;有許多所謂的大企業也都是從中小企業發展來的。然而,我國平均每分鐘就有2家民營中小企業破產,平均每年約有100萬家民營中小企業破產倒閉。按這個速度發展下去,中國將有60%的企業可能會在5年內破產,85%的企業將在可能在10年內消亡,能夠生存3年以上的企業可能不到10%。
市場競爭是殘酷的,但競爭卻也是增進市場經濟活力的源泉。面對不容樂觀的發展環境,中小企業更應善于發現自己的競爭優勢,借《反壟斷法》實施之勢,勇敢面對挑戰,快速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善用法律和經濟政策發展壯大自己,提高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