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泉 ]——(2009-4-12) / 已閱34012次
。ㄈ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ㄋ模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4.關于勞務派遣新規定的挑戰和影響(16點):
●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金不少于五十萬元;
●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有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簽訂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跨地區派遣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禁止用工單位自設勞務派遣公司,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派遣單位違法派遣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被派遣勞動者受到損害,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存在問題:濫用勞務派遣
挑戰、影響與風險:新法增大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增加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用人成本。
應對措施:必須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從減少法律風險和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是否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15.關于辦理退工手續的新規定(6點):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不出具離職證明,勞動者權益受損要賠償。
16、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規定(8點)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為主
●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者可以與多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不支付經濟補償。
●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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