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601
- 書名:簡明日漢法律辭典
- 作者:華夏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入庫時間:2003-3-5
- 定價:2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中日兩國一衣帶水,文化交流源遠流長,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兩國法律文化方面交流頻繁,并分別在不同歷史時期給對方以較大影響。日本古代法的形成和發展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當時的中國法。日本推古時代(公元592年至公元628年)最初的成文法十七條憲法就是以儒教、法家以及佛教等思想為基礎而制定的。公元7世紀后半期, 日本為了確立和維護以天皇為中心的貴族政權的統治,更是以中國隋唐律令為楷模,制定大寶律令、養老律令等法典,推進法規的法典化。這些律令是明治之前的日本法律史中惟一具有理論體系的法典,其中中國法的痕跡無所不在。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明治初期, 日本向近代資本主義國家過渡,采取全方位學習西方國家的政策,引進繼受西方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制度,建立起至少在形式上可以與西洋法相媲美的近代法律體系。而20世紀初期中國的法律改革運動,正是出于兩國文化相近以及日本首先吸收引進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等原因,又曾借鑒日本的經驗,聘請日本法學家協助立法,并通過翻譯日文法學著作將西方法學理論介紹進來。
相近的文化,尤其是共同使用漢字的特殊背景為中日兩國的法學交流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即使今天翻開兩國的法學著作,依然可以找到許多共同使用的法律詞匯。而另一方面,由于語言習慣及歷史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兩國的法律用語中仍然存在著字同音不同,或字同義不同的現象。這些又為我們互相閱讀對方的法律文獻和法學著作平添了許多麻煩。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各方面的對外交往空前擴大的今天,我國與同處東亞的日本在法學研究以及法律實務領域的交流勢必呈不斷擴大之勢,正確理解對方的法律概念,準確使用對方的法律用語顯得尤為重要。
出于對上述問題的關心,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與日本中央大學日本比較法研究所在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資助下,共同開展了中日法律學基本概念的比較研究。這本《簡明日漢法律辭典》由中方研究人員利用該項目的部分研究成果編輯整理而成。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出版過可供參考的類似詞典,加之我們學識經驗有限,本詞典在選詞和解釋等方面可能會存在各種缺陷,敬希有識者多加指正,以便于有機會再版時補充和完善。
另外,在本詞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在參閱一些相關詞典等工具書的同時,還曾得到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真田芳憲教授、永井和之教授、椎橋隆幸教授以及大西又三教授等的大力協助和支持,謹在此一并表示忠心謝意。
中國政法大學
華 夏
2002年5月7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