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883
- 書名:地震行政執法案例選編
- 作者:湯泉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3年3月
- 入庫時間:2003-3-29
- 定價:16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2002年7月,中國地震局在黃金海岸召開了全國法
制工作會議。在會上聽取了各省局介紹的執法工作情況
后,我提出來,將各地近年來一些成功的執法案例搜集
起來,并進行剖析,編輯成冊,以供各地開展地震行政
執法工作時參考、借鑒。法規司經過幾個月的工作,搜
集了大量的執法實例,在篩選、整理、分析的基礎上,
形成了此書。
近年來,在全國人大、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在全
局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在地方人大、政府和有關兄弟部
門的大力支持下,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防震減災法制建設為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的持續發展起到
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新的形勢下,法制工作應當如何
繼續健康地向前發展,是各級地震工作部門應當研究的
課題。法制工作的主戰場應當逐漸從立法向執法轉移。
執法是今后法制工作的重點。一方面,我們有了前
一階段良好的立法基礎。我們有了一部法律、4個條例、
7個部門規章。各省也有各省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
章,立法的基礎已打好,形成了良好的局面。從另一個
角度講,在地震系統內執法工作相對薄弱。過去這方面
意識淡薄,執法意識不強。在繼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搞好立法的同時,現有的法如何執行好,成為法制工作
的關鍵問題。
首先必須樹立執法意識。地震部門是《防震減災
法》的主要執法主體,敢于執法、善于執法是人民賦予
我們的責任,也是使廣大人民群眾減輕地震災害的根本
途徑。因此,我們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
導,做好《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執行工作。
執法必須依法進行。執法的過程就是法律法規貫徹
實施的過程。多年法制工作的經驗表明,立法難、執法
更難。執法工作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的對
象是管理相對人,一方面,要通過執法,使管理相對人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義務;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
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在執法過程中,要做
到實體合法、程序合法。即:法律的適用必須以法律規
定為依據,防止執法無據;同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
的程序進行,防止亂執法。
執法必須加強自律。地震行政執法是法律賦予各級
地震工作部門的權力。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權力與責任
是對等的。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作為地震行政執法機
關,只有嚴格自律,杜絕執法過程中的各’種不良現象,
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
近年來,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非常重視地震行政
執法工作。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建設
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方面開展了大
量的執法活動。執法工作是經常性、長期性的任務。只
有逐步探索、借鑒經驗、不斷實踐,才能營造敢于執
法、善于執法的良好環境。希望《地震行政執法案例選
編》一書能夠對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開展執法工作有
所裨益。
湯 泉
2003年1月
目 錄
張家口農業?茖W校不履行張家口市地震局行政
處罰決定案
中國銀行X X分行綜合營業樓地震行政處罰案
江西贛州·——定南段高速公路地震安評行政執法
山東省魯西化工總廠地震行政處罰案
對洛陽中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罰案
對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處罰案
商丘市煙草局不服商丘市地震局行政處罰決定案
對重床市巴南區三鼎雅園建設工程拒絕開展地震
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行政執法案
商州電信生產樓地震行政處罰案
西安市老三屆世紀星建設工程地震行政處罰案
寧夏吳忠市地震局對青銅峽樹脂廠防震減災行政
處罰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對烏魯木齊火車南站地
震安全性評價執法案
北京市延慶縣西拔子地震觀測環境受干擾案
北京市通州區西集地震觀測環境受干擾案
伊盟碾盤梁煤礦工程干擾東勝地震臺案
烏海市110KV輸電線路對烏海地震臺觀測造成嚴
重影響案
烏蘭浩特地震臺觀測環境遭破壞案
廬江地震臺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案
廣州地磁基準臺觀測環境保護案
榮昌縣依法關閉采石場保護地震觀測環境的執法
案
危害仁壽縣油罐頂地震遙測中繼站觀測環境行政
執法
危害攀枝花紅格地震臺觀測環境行政執法案
危害西昌小廟地震臺觀測環境行政執法案
榆林地震臺監測環境保護執法案
商州地震臺監測環境保護執法案
甘肅省高臺地震臺觀測基地拆遷案
甘肅省蘭州觀象臺地磁觀測環境保護案
大武環城公路影響大武地震臺觀測環境案
馬平(馬場垣一平安)高速公路施工打井樁影響
民和縣地震站前兆觀測泉點案
青藏鐵路建設施工使格爾木國家數字化地震臺觀
測環境受到嚴重影響案
湟源地震臺受采石廠干擾案
樂都地震臺受碎石影響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1997年12月29日)
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
(1994年1月10日)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1995年2月11日)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1998年12月17日)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2001年11月15日)
震后地震趨勢判定公告規定
(1998年12月29日)
地震行政執法規定
(1999年8月10日)
地震行政復議規定
(1999年8月10日)
地震行政法制監督規定
(2000年1月18日)
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2000年1月18日)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
(2002年1月28日)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