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902
- 書名:全國法院優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書選
- 作者: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2年9月
- 入庫時間:2003-8-2
- 定價:27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為做好我國“人世”前的司法準備工作,推進司法文書改革,
全面提高司法文書質量,開創新世紀我國涉外商事晦事審判工作新
局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了全國涉外商事海
事優秀法律文書評選活動。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過層
層遴選和初評,井經由院內外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共
評出獲獎法律文書39份。同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
市隆重召開表彰大會,會上宜湊了寢彰決定,并為獲獎個人和集體
頒了獎。這既是對我國涉外商事晦事審判工作的一次檢閱,也是對
廣大涉外商事海事審判人員和各級人民法院莫大的鼓舞和鞭策。
為弘揚這次活動的成果,我們將39份優秀法律文書及評語編
輯山版,作為獻給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份厚禮。它凝結著這
些案件的合議庭成員,尤其是優秀法律文書獲獎個人,以及各級人
民法院、評委會成員和所有參與、支持這項工作的每一位同志的辛
勞和汗水,在此深表謝忱!
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涉外商事晦事優秀法律文書評選活動尚屬首
次,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和支持,親自部署,并撥出專項經費。今
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民四庭聯合向全國務高級人民法院發
出通知,明確這次評選活動的宗旨,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設立評選
機構,按照標準遴選本轄區的涉外商事海事優秀法律文書。最高人
民法院設立了由院內外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長萬鄂湘同志為主任,下設評委會辦公室,負責韌評工作。各高級
人民法院也設立了相應的評審機構。
這次參評法律文書的范圍主要包括全國各級法院”99年元月
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效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和誨事判決書、
ige解書、裁定書。優秀法律文書的標準是:案件事實及對有爭議證
據的分析、認證清楚,說理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
結果公正,文字精煉,經過層層遴選,各高級人民法院共向最高人
民法院推薦優秀法律文書115份。經院內外專家初評,共評出獲獎
法律文書44份,之后又請院外專家對初評出的獲獎文書提出意見,
提交評委會評審表決的裁判文書為39份。經專家無記名投票表決,
最后評出一等獎5名,二等獎14名,三等獎16名,鼓勵獎4名。
篩選掉的文書占參選文書總數的66.08%。
為保證獲獎法律文書的評審質量,評選工作堅持了公開、公
正、公平和寧缺毋濫的原則,不搞遷就照顧,不簡單湊數,使評出
的文書經得起歷史檢驗和社會評論。具體表現在:
第一、 各級法院廣泛、平等參與。凡符合基本條件的法律文書
均可參評,各級法院法律文書的參評機會均等,不搞近水樓臺。
第二、評委會成員由院內外專家組成。推薦優秀法律文書必須
得到院外專家認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邀請有關法
學專家參加評審工作,或于初評后征求相關法學專家的意見。凡向
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的優秀法律文書,必須有院外專家1500-2000
宇的推薦意見。沒有院外專家推薦意見的.不得參評。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參評文書一律由院外專家初評
院外專家的意見,處于非常超脫的地位。專家們堅持標準
仁,表現出很強的原則性。
第四、實行“就低不就高”。亦即初評意見和專家意見不一致
時,以較低等次確定初評最終結果。對專家認為不應獲獎的文書,
則不作為初評獲獎文書提交評委會審議表決。在送專家征求意見的
44份韌評獲獎文書中,有5份被認為不符合獲獎條件而被撤出。
同樣,初評認為應獲較低獎次,院外專家認為應獲較高獎次,也以
較低獎次作為初評結果。
第五、評委乎等表決。評委會成員每人事先全面審查參評裁判
文書,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半數以上同意者方可通
過。
這次獲獎的39份法作文書,是三級法院和院內外專家嚴格依
照評審程序,層層遴選出來的具有較高水準的優秀法律文書,反映
了當代涉外商事海事法官的審判業務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值得法
官們悉心學習探討,從中吸取精華。這些優秀法律文書除了具備評
選的基本條件外,還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能夠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關于裁判文書改革
的要求,在寫法上有所創新,尤其《其注意對質證中有爭議證據的分
析、認證,善于運用證據說明案件爭議焦點.用事實證明觀點,貫
徹了“誰主張,準舉證”的原則。通過分析。認證和斷理,可以看
出整個審理過程。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劃分是非曲直,頗理成章,
水到渠成,讓人看了心服口服,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這對推進民
事裁判文書改革大有裨益。
第二、診述透徹,是非分明,能夠抓住案件爭議焦點,運用法
學理淪作深刻的分析,寓法于理,釋疑解惑,把法律與情理有機地
結合起來,支持什么,反對什么,都能把理由說得清清楚楚,人本
三分,論點正確,論據翔實,前后呼應,首尾一貫。對于管轄權爭
議和法律適用問題,能夠作出合理合法的論述和正確的判斷。當事
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使人心悅誠服:看完一份裁判文
書勝似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末獲獎的法律文書所反映的案
件雖然也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結果公正,文字順暢,但文書寫作
卻干平淡淡,缺乏創意,這就很難入圍。
獲獎法律文書固然是具有較高的水平,但也并非盡善盡美,缺
點和不足在所難免,即使是榮獲一等獎的法律文書也并非完美無
缺。譬如,作為涉外法律文書對管轄權依據和準據法適用缺乏論
述,局部論述不透徹,忽視案件個別細節,個別文字差錯。還有的
案件文號不統一。這些問題有待克服、這次評審活動中評委們采取
了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的態度,客觀地指出了獲獎裁判文書存在的
問題和不足。為昭示讀者,本書特將每一份獲獎法律文書的專家推
薦意見、初評和終評意見加以綜合,放在獲獎文書后面加以刊登。
這樣可使讀者知曉其獲獎原因,好文書好在哪里,不足之處又在哪
里,一目了然;同時.對文書獲獎者來說既是鞭策,也是有益的啟
示,為提高法律文書制作水平帶來更多的靈感。
; 長江后浪推前浪。此次評選活動兩全國的法律文書改革將起到
巨大的推動作用,亦必將喚起涉外商事海事法官的公正與效率意
識,促進涉外商事晦事裁判文書質量的提高。萬鄂湘副院長在全國
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涉外商事晦事裁判文
書評選活動每年舉行一次,從而把這一激勵機翻引入了經常化、規
范化的軌道。我們將充分運用這二載體,通過公平競爭,推陳出
新,不哳把法律文書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相信我們的評選工作會越
搞越好,年年都有更多更好的優秀法律文書面世,成為光彩奪目的
新亮點。
最高人民法院良事審判第四庭
二OO二年十二月 目 錄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表彰在涉外商事海事優秀法律文書
評選中獲獎個人和集體的決定
上篇 涉外商事類(含涉港澳臺)
北京市物質總公司訴韓國LG商事國際貨物買賣糾紛案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6)二中經初字第422號
韓國CNK交易株式會社訴中國光大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8)一中經初宇第1336號
日本東海銀行神戶支店訴中國農業銀行
南京市分行信用匠付款糾紛案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廣
(1999)寧經初宇第106號
香港約克國際(北亞)有限公司訴汕頭經濟特區
廣澳實業發展總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香港回豐有限公司與香港新中地產有限
公司等融資合同糾紛上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1999)經終宇第317號
廣東省銀行新加坡分行訴應用精密制造(上海)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
(1999)滬一中經初
江門新華造紙廠與香港德利
公司等貸款糾紛上訴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粵法經二終字第322號
瑞士米里米特公司與河南省土產進出口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糾紛上訴案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0)豫經二終宇第256號
惠頓有限公司與連云港市對外貿易公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十
(1999)連經再初字第3號
信年發展有限公司訴江西省紡織品進出口
公司侵權賠償糾紛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贛高法經初字第26號
香港環霸國際有限公司訴日本電石工業株式會社、恩希愛
(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獨占經銷協議糾紛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7)浙經初字第38號
瑞士紐科貨物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琿春市
支行信用匠項下貨款拒付糾紛上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8)經終字第336號
香港勵源有限公司與誨南五礦樂晦有限
公司等債務糾紛上訴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0)瓊經終宇第38號
招商銀行訴香港CMM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僑
實業有限公司授信額度合同糾紛案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2000)深中法經二初字第122號
福建省漳州市罐頭食品總廠訴漳州永鮮食品有限公司,
新加坡永好有限公司企業承包合同糾紛案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漳經初宇第39號
法國力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與胡軍、杭州宏華電腦
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杭經終字第831號
美國恒達食品有限公司訴日照市水產集團總公司、
日照日榮水產有限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
——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1997) 日經初字第29號
三亞亞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香港威堡工程有限
公司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0)瓊經終宇第32號
匈牙利凱雷特工業貿易和科技開發股份公司訴華力空運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航空運輸合同賠償糾紛案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于——
(1996)二中經一初字第44號
滬東造船廠與上海東方疏竣工程公司
船舶碰撞糾紛上訴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招商銀行訴香港CMM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僑
實業有限公司授信額度合同糾紛案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0)深中法經二初宇第122號
福建省漳州市罐頭食品總廠訴漳州永鮮食品有限公司、
新加坡永好有限公司企業承包合同糾紛案
——福建省漳州市中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漳經初宇第39號
法國力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與胡軍、杭州宏華電腦
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杭經終字第831號
美國恒達食品有限公司訴日照市水產集團總公司、
日照日榮水產有限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
——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1997)日經初宇第29號
三亞亞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香港威堡工程有限
公司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千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亭判決書——
(2000)瓊經終宇第32號
匈牙利凱雷特工業貿易和科技開發股份公司訴華力空運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航空運輸合同賠償糾紛案
——天津市第二中馭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共——
(1996)二中經一初宇第44號
下篇: 海事海商類
滬東造船廠與上海東方疏竣工程公司
船舶碰撞糾紛上訴案
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O)閩經終字第265號
陳亞輝、周建華、王禮明與中山市政業工程
建設有限公司港口作業糾紛上訴案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香港智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潮安文祠殷發五金制品廠
有限公司與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州
分公司晦運貨物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粵法經二終字第274號
廣州晦上救助打撈局訴福州雄盛航運貿易
有限公司梅上救助合同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mm)海商初宇第558號
美國陳氏公司訴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上海
分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7)滬海法商字第486號
鐵行渣華有限公司、鐵行渣華(香港)有限公司與華興海運
(中國)有限公司申請確認提單仲放條款無效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串法院民事裁定書——
(2000)廣海法事字第037號
山東省長島縣北長山鄉店子村委會等訴陶克森航運
公司船舶觸損扇貝養殖區損害賠償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津海法宰i9字第367—375號
華潤五金礦產有限公司與中藝華甬進出口公司
寧波港務局等提單侵權糾紛上訴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8)浙經終字第605號
洪都拉斯奧薩航運公司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
分公司船舶保險合同賠償糾紛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事法院民事裁定書——
(2000)武海法商宇第4號
上晦出口商品基地建設金橋公司訴上海運鴻儲運
有限公司等貨運代理合同違約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6)滬海法商宇第335號
錦州市錦海貨運有限公司訴上海江聯貨運
有限公司租船合同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0)海商初字第94號
希臘蒙都運輸有限公司與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
總公司晦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上訴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粵法經二終字310、315號
中國土產畜產浙江茶葉進出口公司訴中國遠洋運輸
(集團)總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亭法院民亭判決書——
(1999)甬海商初字第296號
交通部煙臺晦上救助打撈局與東京晦上火災
保險株式會社、深圳遠洋運輸股扮有限
公司船舶碰撞貨損賭償糾紛上訴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粵法經二終字第160號
海南昌信船務有限公司訴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海南分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瓊經終宇第87號
廣州海上救助打撈局訴香港鉅業遠東有限
公司海上拖航合同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1999)廣海法南字第7l號
巴拿馬易發航運公司、香港威林航業有限公司與
鐘孝源、珠晦市政府打擊走私辦公室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申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6)交提宇第4號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訴餓羅斯
遠東海洋輪船公司海上貨物
運輸代位求償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一
(1999)廈海法商初字第0117號
煙興船務有限公司與榮城市山前漁亞公司
船舶碰撞糾紛上訴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1999)魯經終字第504號
南京海運學校訴大連華興企業(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大連常榮航運貿易公司
光船租賃合租金、修船費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千
(1999)大海法商初字第1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