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953
- 書名:民事證據法:法典化研究(中國證據立法前瞻性問題研究叢書)
- 作者:陳界融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03年7月
- 入庫時間:2003-8-11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總 序
證據,是司法正義的基礎,沒有證據的司法,其正義性、公平性很難得到保
障。要使我國司法實現正義與公平, 必須夯買司法正義與公平的基礎——證據
法!這也是確保社會長冶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會的基礎。
證據法,簡而言之,就是以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法律,其內容無非是證據與
證明兩面大塊,它們之間的關系即是,證據是證明的基礎與手段,證明是證據的必
然結果與要求。這些內容,第一,不屬于任何一部訴訟法,但是在三大訴訟中能
夠普遍適用。第二, 它與程序法有聯系,卻并非程序法的內容,而是一個實實在
在的有點類似于實體法規范的規范。法官和當事人把它當做實體法規范直接引
用。第三,從立法技術上講,對于證據法規則,任何一部訴訟法都不能把它全部
包括進去。所以,證據法與訴訟法的關系也是非常明顯的: 由于證據具有公開
性,決定證據行為必須公開透明,在訴訟環節中,如公安等偵查機關、人民檢察
院的職權活動具有閉合性, 它不符合證據法的本質,做應屬于刑事訴訟法調整。
再一方面,訴訟法它本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轉性,即某一程序過去了,就不能重
新再來,如公安機關已經將其一案件栘送入民檢察院審理起訴,不能再行立案偵
查;一審法院將案件審判終結,不能再決定重新中理一次。而證據法它本身卻具
有可回轉性,如檢察院即使將案件向法院起訴, 它仍然可以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甚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法庭調查程序或辯論程序已經結束,也可以恢職權決定
重開法庭調查或法庭辯論, 由此,緊緊抓住閉合性(非公開性)、不可回轉性來
區別訴訟法與證據居之間的關系,就顯得清楚明白。特別是將訴訟法與證據法的
內容區別開來,證據法能夠單獨制定。
將訴訟法與證據法二者的關系區分開以后, 即是讓據法的立法模式問題。關
于證據法立法模式,是通過修改三大訴訟法,補充完善證據法的內容的方式進行
證據立法,還是制定統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證據法,抑或制定單獨的民事
證據法、刑事證據法、行政證據法,學者間也有爭議。這三種立法模式在兩大法
系國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資參考。但是考慮到,第一,訴訟法和證據法的規范
是可以區分的,這就為單獨制定讓據法提供了規范依據,第二,如果各證據法單,
獨立法,如何處理三大證據法中的共同性問題,如證據方法、證據調查法則、證
據評價法則等共同內容?單獨制定一部民事證據法后,是不是又要單獨制定刑事
證據法、行政證據法?這樣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體系的完整統一?單獨制定后,
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比如,一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用刑事證據法和民事
證據法兩套規則來處理,對當事人和法官而言都是痛苦的事,這樣根本不利于法
制的統一和司法的操作。所以,從長遠看,應當制定統一的證據法。
“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課題,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點
項目,從該項目的立項、報批到項目的進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
民商事店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做了大量的組織領導工作,這些工作是
該項目得以報批及順利完成所必需的。證項目由中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偉主持。在江偉教授的主持下,根據研究計劃,課題組開
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課題組調查收集了全國有關高級人民法院陸續制定的“關于民事訴訟中
的證據問題若干規定意見”等資料,對其實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調
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公布實拖以后,課題組對該
規則本身的內容進行了專門研究,肯定了有利的一面,對其存在的問題,也進行
了分析,并在草擬證據法草稿時做到可取可去。
二是課題組織極搜集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證據法立法例,對之進行專門的研
究分析,著重關注各有關習家的證據文化背景。這些證據法制度對世界各國證據
法的影響, 以及我國對之吸收或引進的可能性,做到洋為中用而不是簡單地照搬
照抄,同時,對我國傳統證據文化底蘊進行分析研究,以決定我國現代社會需要
什么樣的證據法。
三是在前兩項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專人對證據法的一些主要內容進行研究論
證,并對司法裁判中適用證據法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個案剖析,了解我國證
據法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適用的程序、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一些成功經驗。
四是在此基礎上,組織專門的人員,草擬證據法草槁,組織專家對之進行專
門的討論與修改,并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實際部門的人士進行密切配
合,分別聽取他們各自對課題組草擬出的證據法草稿的內容、體系、編章結構等
內容的看法與意見。通過數次研討會,對一些基本的證據法制度問題達成了共
識,對未解決的一些問題或爭議較大的一些問題繼續進行研究,井以之為本,
進行分析論證,最終寫出《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
同時,課題組從一開始,就組織部部分國內證據法學者,對證據法的主要
進行專門研究,以期為草擬中國證據法提供理論依據,這些專門性問題
研究包括:民法與證據法的變錯,證據能力與證據方法研究,電子證據研究,專
家證人制度研究,證人陳述真實性擔保法則研究,書證問題研究, 證明負擔原理
與法則研究,推定法則研究,自認法則研究,證據法理論與實證分析,以及對世
界上影響比較大的《美國聯邦證據規則 (2003)》進行譯評和比較研究,等等。
集中,打一些專門性問題研究比較成熟的,以“中國證據立法前瞻性問題研究叢
書”的形式,集結出版。我們希望,這些研究成果的發表與出版,不僅對我國的
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持,而且也為我國的證據法學科的建設與度展,為全
民證據意識與證據思維邏輯的培養,特別是為王義與公平在我國司法裁判中的買
現,能夠奠定一個理論基礎。
當然,我們也要感謝推出本叢書的幕后英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法律出
版事業部的編輯們,是他們提出了出版本叢書的創意,也通過他們敏銳的社會洞
察力,為我們提供了證據法理論需求的信息與交流平臺,使我們更加堅定了如下
信念:于是我國司法人員和老百姓不需要證據法,不需要證據思維邏輯,而是我
們理論工作者,沒有能夠為社會生產出高質量的證據法精神食糧。為此, 我們深
感責任重大,也對“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這一課題百了新的詮釋。
是為序。
2003年5月18日 目 錄
第一章 建立我國的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
——以兩大訴訟模式為借鑒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我國事實認定模式的反思
一、證據運用缺乏科學程序保障:司法腐敗
二、律師詢問權空懸:真實發現的克星
三、法官錯位:司法不公的-樂手锏”
四、廢除職權主義余孽,建立現代證據制度
第三節 兩大事實認定模式借鏡
一、糾問主義訴訟制度(inquisitorial system)
二、 彈幼主義訴訟制度(accusatorial system)
三、職權主義訴訟制度(nor adversary system, offizialprinzip)
四、當事入主義訴訟制度(adversary system)
五、當事入主義與職權主義優缺點
第四節 對陪審制下事實一次審理主義的借鏡
一、陪審制的歷史與現實
二、 陪審團的功能
三、事實一次審理主義的功能
第五節 有關證明負擔原理制度運用的構建
一、兩大法系法官遴選制度借鏡
二、建立我國的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制度的設想
三、我國司法對陪審團制度的看法
第二章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亭訴松證據的若干規定》
若干問題的評析意見
第一節 對《關于民事訴訟證據如若干規定》的總體評價
第二節 對《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個別問題的研究
一、該規定超職權“立法”會造成國家法制的不統一
二、關于證明負擔分配的解釋與實體法的規定不一致辭
三、對該規定中關于自認法則、推定法則、司法認知法則等
內容的分析與評價
第三章 證據立法若干問題研究
第一節 證據立法中的宏觀問題研究
一、制定統一證據法的目的和意義
二、證據法與訴訟法的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立法模式問題
三、證據法要不要制定總則
第二節 證據立法中的微觀問題研究
一、證據能力法則問題
二、證明負擔分配的規定問題
三、關于事實不證自明法則的問題
四、關于舉證妨礙法則的問題
五、關于司法認知法則
六、關于自認法則
七、關于推定法則
八、關于證據凋查法則
九、關于證據評價法則
十、證明度法則問題
第三節 證據立法中的跗則問題研究
一、對民事當事人的處罰
二、對其他案外人即隙當事人和法官以外的其他人的處罰
三、對法官的處罰
四、民事證據法法典化研究
第四章 民事證據法法典化研究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
第二節 立法理由述說
附錄 證明法范例研究
一、證據法學者建議稿(第一稿)
二、證據法學者建議稿(第二稿)
三、證據法學者建議稿(第三稿)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