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653
- 書名:逃債控制與案例分析
- 作者:侯太領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9月
- 入庫時間:2003-10-9
- 定價:23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侵蝕經濟和法律肌體的新現象
第一節 逃債現象及其成因
一、債的形成和逃債的出現
二、逃債現象
三、逃債現象的成因
第二節 逃債的法律性質
一、逃債行為的對象是債
二、逃債行為的主體不特定
三、逃債人以不還或少還債務為
真的
四、逃債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五,逃債表現為違約、虛偽處分、故意
降低償債能力。濫用權利等能夠
引起債的事實或法律狀態改變的
各種行為
第三節 逃債與金融風險
一、金融債權是市場上的主導債權
也是逃債行為的主要對象
二、逃債是金融不良資產的主要
成因之一
三、金融資產保全的誤區
第四節 金融債權的兩大風險——逃債和套取銀行資金
一、犯罪人辦理存單假掛失詐騙資金
二、假按揭套取銀行貸款
四、通過判決或其他方式強迫銀行簽約付款
第五節 逃債的類型
一、惡意逃廢型
二、制度漏洞型
三、裁判不當型
四、防護不力型
五、政府干預型
六、規避法律型
第二章 企業改制過程中的逃債行為控制
第一節 改制逃債概述
一、企業在進行般份制改造過程中選債
二、企業在分立過程中逃債
三、企業在出售過程中逃債
四、企業在兼并與被兼并過程中進僨
五;企業在承包租賃經營過程中逸債
第二節 經理層在改制時買走企業資產,造成債權無法
行使
一、進行,企業的資產被經理層買走,債權被懸空
二、MBO改制之所以造成債權懸空的法律原理分析
三、債權人的補救途徑
第三節 欠債企業被“零買斷”,買受人卻不承擔償債
義務 一、企業改制后,績優子公司被出售,遺留債務無人
承擔
二、經股東買來另行注冊成立的公司不承擔還款責任,
企業非法逃債
三、逃債原本不該發生
四、被改制企業借用進行逃僨的文件依據和債權人的
訴訟困境
第四節 債權人未向改制債務人申報債權,債務人
免除債務
一、企業兼并時公告要求債權人中報債權,多數債權人
來看到公告而末申報
二、債權人放棄申報債權,債務人應當免責
三、造成逃債的原因和有效的貸款債權救濟途徑
第五節 作為債權依據的政府文件被撤銷,債務人據此
為由逃債
一、為確保企業改制成功,政府下文對債權人作出承諾
二.由于強令擔保和減稅的作法受到質疑,政府在股權
轉讓完成后撤銷了指令文件,擔保人隨即要求宣告
擔保無效
三、法院判決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銀行債權被懸空
四、銀行債權人的補救手段和政府文件作為債權依據
問題的分析
第六節 擔保人因改制而成為債務人的子公司后,擔保
行為無效
一、擔保關系成立后,保證人因改制變成了借款人的
子公司
二,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間是母子公司關系,因此保證
—效
三.法院判決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無效是正確的
四、關于子公司為母公司作擔保是否有效的爭論
五、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是有效行為,司法解釋的內容
不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第七節 企業重組過程中以不良資產置換優良資產非法
逃債
一、企業采用不良資產置換優良資產的手段改制
二、以置換資產的方法來進行重組是正當的,法院沒有
撤銷置換行為
三、法院的判決是基于現有證據而作出,債權人敗在
舉證的劣勢地位上
第八節 正當改制、制度修訂與改制逃債的防范
一、企業改制的正當法律效果
二、政制問題上的法律誤區及制度的完善
三、防治改制逃債的建議
第三章 破產程序中的逃債控制
第一節 破產制度與逃債
第二節 子公司為參與破產逃債而放棄法人資格
一、母企業破產時,績優子公司“搭車”
二、破產企業的民事能力、強制法人以及債權保護對
三、法院的依賴
第三節 破產財產高值低估圖謀逃債
一、企業在破產之前先作安排,壓低破產財產價值
二、關于抵押權是否有效及財產處置行為是否合法的
爭議
三、否定抵押權效力,低估財產價值、政府主導等逃債
手段非法性評析
第四節 濫用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破產財產范圍逃債
一、債務人為擺脫被執行風險而破產
二、清算紐縮小破產財產范圍以降低清償比率
三、正確界定破產財產和清償順序,才能防范逃債
四、職工安置與破產逃債的關系
第五節 破產程序中的債轉股和逃廢抵消權
一,因為逃債,出現了付出的資金是投資還是借款的
爭論
二、破產導致審理程序中止,債權轉為股權,抵消權
否定,債權人財產反被執行
三、資金是投資還是借款,對于逃債者來說意義不同
四、破產程序的優先性給了債務人逃債機會
五、債權人的抵消權是正當權利,否認抵消權實質是
在逃債
第六節 債務人違法處置破產財產逃債
一、企業經營不善,通過破產將逃債進行到底
二、職工上訪,對抗債權人和法院的正當行為
三、破產財產處置行為是否有效對于破產債權有
重要意義
第七節 破產逃債的成因和防范對策”
一、現行破產制度疏子保護債權人利益,破產法制不
完備
二、破產程序中過分突出破產企業及職工的利益
三、重視權利,加重責任,防治逃債
四,試行破產案件異地管轄的制度,防范地方保護
五,對新的破產法律的期待
第四章 個人逃債表現及法律控制
第一節 員工助開發商套錢,開發商助員工逃債
一.開發商在員工協助下向銀行辦理假按揭
二、職工因無真實買房意思而不承擔還貸款的責任
三,銀行按揭債權被逃的原因分析
第二節 夫妻共有財產。婚姻關系中的逃債 一、為借款將自有住房抵押
二、貸款屬個人債務,共有物單方抵押無效
三、離婚、處分共有物、家庭行為個人化等逃債手段
評析
第三節 最低生活保障,藏匿財產和逃債
一、以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住房進行抵押
二,非為未成年人利益而將其財產抵押無效
三、為末成年人設定義務無效、基本生活保障抗辮等
逃債手段評析
第四節 信用卡惡意透支后逃債
一、不法行為人持假身份證申領信用卡,異地透支
二、信用卡持卡人逃僨問題
第五節 個人逃債現象分析及其防護措施
一、個人逃債現象的特點
二、防范個人逃債
第一節 惡意轉移進口貨物逃廢押匯債務
一、開證申請人獲得貨單后轉讓貨權
二、法院認為單據轉讓行為有效,保證人和財產受讓
人不承擔債務
三、單據轉讓的行為性質以及進口押匯業務中的逃債
風險
第二節 債務人所屬的多個公司之間轉移資產逃債
一、同一股東注冊多個公司以圖轉移資產之便
二。債權人在訴訟中陷入地位被動、無法證明資產
轉移的困境
三、關于虛假交易,資金空轉、房地分離、公款私存逃
僨手段的法律分析
四、銀行的風險控制手段值得檢討
第三節 關聯公司之間轉移資產逃債與完善公司治理
結構的需求
一、集團公司以方便資金清算為由統一貸款,然后轉移
資產逃債
二、法院判決只以集團公司的剩余財產償債山
三、集團公司體制上的逃債風險及其防范手段
第四節 向第三人轉移資產逃債與撤銷權之尷尬
一、為逃債,將資產低價出售給第三人
二、逃債與訴訟并行
三、低價轉讓資產、突擊消耗資產等逃債手段之評析
第五節 完善訴訟證明規則,防范轉移資產逃債
一、完善證明規則,減輕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二:債權人要注重債權行使的時機
三、應當堅持資產與債務二致的歸貴原則
四、完善法人意思機關制度,實行股東資格限制
第六章 發生在抵債過程中的逃債行為及其控制
第一節 抵債逃債與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
第二節 法院直接判決以物抵債,債務人借機逃債
一、債務人以物抵債,逃債者成了債權人
二.債權人收取抵債物得不償失的原因
三.法院直接判決以物償貸是非法的
第三節 債務人以虛假的建設工程款優先權來阻止
債權人行使抵押權
一:債務人為逃債與建筑公司訂立假協議,設定
優先權
二、假債權人參加訴訟,而且假債權優先于真債權人的
抵押權
三.關于假債權的法律評析
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及其對抵押權的沖擊
第四節 關聯公司之間抵假演、逃真債
一、為逃避債權人的追償,債務人與關聯公司假訴訟
還假債
二、通過調解書確認的抵債逃債行為救濟
第五節 以抵債為名,行逃債、逃稅之實
一、所開發項目違章、漏稅,債務人通過抵債擺脫困境
二、以物抵債過程中抵給債權人的是什么一與抵債物
有關的義務是否一并轉移
三、債權人如何才能免除抵債物上的義務負擔
第六節 抵債逃債行為的法律性質和防護抵債逃債的
制度建設
一、侵害債權的抵債行為
二、虛偽處分的抵債行力
三、抵債逃債不否定債權,其實質在于阻止債權人對
特定財產主張權利
第七章 在訴訟中借用程序機制進行的逃債及其控制
第一節 債務人查封自己的資產,意圖逃債
一,為防止債權人的追償,債務人立假案申請查封
自己的全部資產
二、財產被查封后,新發生的債權不屬于最高額抵押
債權
三、虛假司法行為的效果以及司法行為與民事權利的
效力沖突
第二節 債權人以貸還貸,保證人證明白己善意而免責
一、銀行放新貸還舊貸,保證人為新的貸款合同提供
擔保
二、保證人自稱不知新貸用于還舊貸,因而免責
三、以貸還貸的法律結構和保證人不應免責的理由
第三節 抵押擔保與保證擔保并存,保證人免責
一、為了確保貸款安全,債權項下既設抵押,又設保證
二、保證人在訴訟中認為法定的杭辯權不能放棄
三、抗辯權法定、保證合同有效、抵押值大于債權是
保證人得以逃債的三個前提
四、幾種擔保方式并存時,債權是否肯定更為安全
第四節 被告人濫用訴權以訴制訴來逃債
一、為選債,債務人企圖將抵押物宣告為他人之物
二、抵押權系由無權處分人設置,因而無效
三、限制當事人的訴權,不能用調解書來確認行為
無效
第五節 被執行人將債務轉嫁紿協助執行人而逃債
一、為逃避被執行,債務人將資金轉換成匯票,協助
執行人陷入債務糾紛
二、協助執行人的義務被擴大,從而替債務人承擔了
債務
三,協助執行人的賠償責任,以及協助執行人在承擔
責任后的追償權
第六節 訴的構成要件被作為逃債工具
一、債務人承認債務,但認為債權人起訴理由不當
二,因違規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可以以合法的形式進行
確
三,起訴理由錯誤并不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不應以
起訴理由錯誤為由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七節 保證人制造免責抗辯權而逃債
一,保證人為免責主動尋找債務人的財產
債權人急于行使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保證人
免責.
三.關于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轉為免責抗辯權的條件
分祈第八節.處分權主義、權利濫用與自由裁量
一、提高債權關注程度,防范在訴訟過程中發生的
逃債
二、處分權主義與當事人在訴訟中為所欲為的可能
三、權利濫用及其制約
第八章 利用法律政策漏洞進行的逃債及其控制
第一節 政策法律被借用于逃債及其原因分析
二、地方保護為逃債提供便利
三、制度異化也是逃僨的咸因之一
第二節 過短的訴訟時效期間被用以逃債和時效
制度的完善
一、兩個因債權被認定為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的判例
二、郵寄催收債權行為應當能夠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三、現有的訴訟時效期間過短,不利于保護債權,應當
修改
四、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則過于機械,債權人有理
說不出
五、中斷債權訴訟時效和時效屆滿后的補救方法
六、撤訴對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和保證債權的訴訟
時效問題
第三節 執行期間被債務人用以逃債
一、債務人以和解為名目誘使債權人陷入超過執行
期間的陷阱
二、執行期間制度不合理,對債權人限制過多
三、參照立法慣例,改革執行期間制度
第四節 債權在執行中變為股權,債務人逃債
一、執行過程中將債權裁定轉為股權:債權人成了
股東” 二、債權轉股權是特定時期的一項特別政策,債權不能
轉為股權
三、債權被轉為股權的過程中,逃債行為大量發生
第五節 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進行和解,保證人在程序
外逃債
一、債務人因缺乏償還能力而進入破產程序,但隨后與
債權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二、保證人以債權人已與債務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為由
要求免除責任
三、破產程序中的和解協議不應成為保證人免責的
根據
第六節 匯票資金被挪用,債務人借助公示催告逃避
損失
一,匯票資金被業務員挪用,公司申請公示催告止付
匯票
二、出票銀行在公示催告期間解付匯票,造成的損失應
由自己承擔
三、現行失票救濟制度與結算業務模式不統一是銀行
過多遭受損失的原因
第七節 利用行政權力來對抗債權的逃債行為
一.債務人涉嫌走私,債務人以抵押物抵繳罰款,債權
懸空
二.擔保物權人的利益與行政利益沖突時,哪個優先
第八節 合法但違規的債權被逃廢
一、銀行支行違反總行規定承兌匯票,承兌行為被判
無效
二、企業內部規定、司法解釋。規章、法律法規的效力?
對比
第九節 有限責任與公司登記制度被企業借助逃債
一、借用他人資金成立空殼法人公司,圖謀逃債
二、有限責任制度竟然成為舉護逃債人的一個制度
三、注冊登記制度中的漏洞補救和企業出資人、驗資人的
責任
第九章 效力不確定的權利被逃廢及逃債控制
第一節 債權人的假權利
一、何為債權人的假權利
二、權利效力不確定和出現假權利的原因
三、關注權利的效力狀況,防范逃債
第二節 出口退稅質押擔保的債權容易被逃廢
一、出口退稅質押帳戶資金被扣劃,債務人借機
不償債
二、對出口退稅進行質押的依據不充分,因而其所擔保
主債權十分容易被逃廢
三、促使質權效力確定的措施
第三節 公路收費權擔保之債被逃
一、公路建設項目公司被撤,質押給銀行的收費權無法
行使
二、公路收費權是什么權利?可否質押
三、為什么公路收費權質押不能有效阻止逃廢
四、項目公司有時被作為逃債工具使用
第四節 逃債與景點收費權質押的幻象
一、開發新景點無資金,以門票收費權作為質押向銀行
貸款
二、景點收費質權并無實質內容,銀行債權被逃廢
三、景點收費權質押并非只是一種擔保幻象
第十章 建立防治逃債的法律機制
第一節 保護債權應當成為法制的取向
一.債權是社會財富的重要表現形式
二.金融債權是主要債權,但保護機制不完備
三、保護債權首先要保護銀行
第二節 加重逃債行為的責任,讓逃債者付出代價
一.現行民事責任制度以補償損失為目標,逃債是一種
沒有成本的行為
二,對逃債行為缺少行政或刑事責任制約
三.給逃債行為科以重責
第三節 加強信用管理,用法律來整飭社會信用
一、言用危機與逃債
二、信用的法律化進程
三.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管理
四.完善征信管理制度
五.提高執政信用和司法信用
六.加強信用管理的現實選擇是保護銀行信用
第四節 建立防治逃債的債權聯盟
一、金融界聯合行動防治逃債
建立逃債認定和處理工作機制
三.目前債權人對逃債行為可以采取的合法的制裁
措施
第五節 完善討債追償機制和法律服務機制,加強對市場
中介組織的管理
一、法律服務與逃僨防治
二,加強評估、拍賣、行政代理等市場中介組織的行為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