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4675
- 書名:美國電子證據規則(規則與判例叢書)
- 作者:劉品新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4年5月
- 入庫時間:2004-6-17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總序………………………………………………(1)
第一章導論……………………………………………………(1)
第一節電子證據規則的含義………………………………(2)
第二節美國電子證據規則的體系…………………………(11)
第三節美國電子證據規則的評價…………………………(22)
第二章電子證據的鑒證規則…………………………………(30)
第一節概述…………………………………………………(30)
第二節 為否定計算機運算結果可質疑計算機程序
——合眾國訴笛卡爾迪(1970) …………………(42)
第三節對計算機記錄的鑒證無需更高的標準
——合眾國訴維拉(1982) ………………………(49)
第四節 電子記錄的鑒證主體無需特殊資格
——合眾國訴米勒(1985) ………………………(55)
第五節 采納計算機記錄并不要求其依賴系統絕對安全
——合眾國訴格拉色(1985) ……………………(64)
第六節計算機記錄出現錯誤只影響其證明力
——合眾國訴凱特布蘭(1988) …………………(68)
第七節計算機記錄可能受篡改不影響其鑒證
——合眾國訴伯納羅(1988) ……………………(73)
第八節計算機記錄的鑒證可以采用推定方式
——合眾國訴摩爾(1991) ………………………(89)
第九節普通人可以對計算機記錄進行答證
——合眾國訴惠特克(1997)……………………(93)
第十節 電子聊天記錄不完整亦可得到鑒證
——合眾國訴坦科(2000)………………………(102)
第十一節總評………………………………………………(109)
第三章電子證據的傳聞規則…………………………………(113)
第一節概述…………………………………………………(113)
第二節基于電子業務記錄的證言具有可采性
——合眾國訴喬治亞(1969)……………………(121)
第三節 計算機存儲記錄用作業務記錄需要考慮制作目的
——合眾國訴桑德斯(1984)……………………(131)
第四節 電話跟蹤儀生成的電子記錄不適用傳聞規則
——人民訴郝勒維克(1985)……………………(135)
第五節判斷電子記錄是否屬于業務記錄應采取客觀標準
——合眾國訴凱特布蘭(1988)…………………(140)
第六節稅收電子記錄可作為公共記錄采納
——休斯訴合眾國(1992)………………………(143)
第七節采納電話記錄無需專門證明其依賴程序可靠
——合眾國訴布瑞斯克(1992)…………………(145)
第八節 自動型鏡片測試儀的電子記錄不適用傳聞規則
——合眾國訴布萊克博恩(1993)………………(152)
第九節僅在證明相關事實的真實性時,電子記錄才可能
構成傳聞
——合眾國訴塞斯特尼克(1994)………………(157)
第十節計算機存儲記錄用作業務記錄無需考慮影響真實
性的一切因素
——哈內曼大學醫院訴杜德尼克(1996)………(161)
第十一節 電子記錄作為“業務記錄”采納需遵循五項
標準
——人民訴休恩(2002)………………………(167)
第十二節總評………………………………………………(173)
第四章電子證據的最佳證據規則……………………………(177)
第一節概述…………………………………………………(177)
第二節采納轉錄帶不違背最佳證據規則
——華盛頓州訴亞當(1955)……………………(184)
第三節最佳證據規則支持采納打印輸出稿
——合眾國訴喬治亞(1969)……………………(188)
第四節證明談話內容的“最佳證據”不是錄音資料
——合眾國訴恩萊爾斯、荷南德茲(1976)……(194)
第五節 電子記錄僅重新編排順序不構成摘要
——合眾國訴桑德斯(1984)……………………(199)
第六節 電子摘要的采納需要滿足兩項條件
——合眾國訴凱特布蘭(1988)…………………(201)
第七節計算機生成的屏幕顯示物也是原件
——伯爾遜訴德克薩斯州(1991)………………(204)
第八節采納電子數據庫的準確打印物,不違背最佳證據
規則
——約翰·道訴合眾國(1992) …………………(223)
第九節總評…………………………………………………(229)
第五章電子證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233)
第一節概述…………………………………………………(233)
第二節 電子監聽屬于憲法上規定的搜查與扣押行為
——卡茨訴合眾國(1967)………………………(238)
第三節通過撥號記錄儀獲取的證據是否具有可采性
——史密斯訴馬里蘭州(1978)…………………(257)
第四節 電子監聽應適用比例原則
——合眾國訴霍夫曼(1987)……………………(279)
第五節搜查電子郵箱應符合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合眾國訴麥克斯維爾(1995)………………(291)
第六節 未經許可瀏覽加密網站內容的行為構成非法截獲
——克諾普訴夏威夷航空公司(2001)…………(304)
第七節僅有第三人同意,原則上不得搜查與扣押加密電
子文檔
——圖洛克、肯奈德訴福瑞等人(2001)………(318)
第八節私人搜查計算機系統取得的電子證據是否可采
——合眾國訴斯蒂格(2003)……………………(337)
第九節總評…………………………………………………(352)
后記網絡時代的法學研究……………………………………(356)
共3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