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監督法,將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監督法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突出監督重點、監督實效,按照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論規律,對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經驗和做法進行了總結和規范,是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據;是一部保障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法律。為了配合監督法的學習、宣傳和普及,貫徹好、實施好和執行好監督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參加監督法調研、起草、修改工作的同志,根據監督法的立法精神,結合法律條文的原意,以問答的形式,對監督法的內容、精神作了介紹。特別是對學習理解、貫徹執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作了解答。該書完稿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同志統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同志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同志對本書的編寫給予了指導。
由于水平有限,加之時間較緊,書中難免會有不妥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 者
2006年9月8日
共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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