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117
- 書名:英國及歐盟證券法案例選評(國際商法經(jīng)典案例系列叢書)
- 作者:馬其家主編
- 出版社:對外經(jīng)貿大學
- 出版時間:2006年5月
- 入庫時間:2007-2-15
- 定價:1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共編選了45個案例,基本覆蓋了國際法教科書得主要章目,可以配合教材使用。這些案例分別來自常設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國際常設仲裁院、聯(lián)合國海洋法法庭、世界貿易組織得爭端解決機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歐洲人權法院、美洲人權法院、伊美國家仲裁法庭、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投資爭端中心鄧機構何美國、英國、意大利、奧地利等國內法院得判決以及一些臨時仲裁得裁決,這么多機構何國家適用國際法解決國際爭端或糾紛,本身就是對國際法得尊重,它們所作得判決何決定也是對國際法最好得宣講,石對國際法效力得肯定。在本書編選的案例中,有二十三個案例都是20世紀90年代后裁決的比較新的案例。挑選這些新案例的目的,是為了向讀者介紹國際法在過去十幾年的某些最新發(fā)展。筆者希望初學國際法的學生能夠了解國際法的非常廣闊的應用舞臺,盼望他們當中對國際法感興趣的人能夠在將來成為這個舞臺的上重要的角色。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證券發(fā)行
一、股票的發(fā)行價格
案例1 希爾德爾訴德克斯特案
二、董事會應正當?shù)匦惺拱l(fā)行和配發(fā)公司股票的權力
案例2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
石油有限公司案
三、公司股款的繳付方式
案例3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四、股東或者發(fā)起人轉讓股權后應及時辦理公司變更
股東登記手續(xù)
案例4克魯斯訴佩恩案
五、公司有義務使股東登記不發(fā)生錯誤
案例5 巴希亞和舊金山鐵路有限公司案
六、因實質性虛假陳述而簽訂的認股合同的效力
案例6 奧克訴特奎德和哈丁案;佩克訴薩梅案
七、因欺詐而認購公司股票的人,當他仍是公司股東時
不可要求公司給予損害賠償
案例7 霍茲沃思訴格拉斯哥城市銀行案
八、具有特殊知識及能力者——“專家”如因其過失
使得尋求信息者遭受損害。該提供人須負賠償責任
案例8 赫德利伯恩有限公司訴赫勒合伙有限公司案
九、具有特殊知識及能力者——“專家”,因不小心
提供了不可靠勸告,或誤導性資料或錯誤意見,
因而導致對方與他訂立合同而受損,他有賠償
責任
案例9 依梭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訴嘜敦案
十、因公司違反認股合同而遭受損失的股東是否有權
要求公司給予損害賠償
案例10參考艾迪斯通油氈公司案
十一、招股說明書遺漏了公司法所要求載明的事項時,
認購人享有的權利
案例11 參考英國南部天然氣和石油有限公司案
十二、當招股說明書沒有披露合同時。董事應該承擔的
責任
案例12胡勒訴斯皮克案
十三、招股說明書中虛假陳述損害賠償?shù)挠嬎阍瓌t
案例13麥康奈爾訴賴特案
十四、由于欺詐、虛假陳述而簽訂認購合同的損害
賠償?shù)挠嬎?
案例14 史密斯新發(fā)行證券有限公司訴
斯克瑞姆治奧·維克斯資產(chǎn)管理有限
公司和另一個公司案
十五、公司對認購股票要約者配發(fā)股票行為的法律性質
案例15尼科爾案
十六、認購股票合同的效力
案例16柴郡銀行公司案
十七、認股合同的成立
案例17杰克遜訴特昆德案
十八、認股人向公司提出的認股申請,公司應在合理
時間內作出承諾
案例18拉姆斯蓋特·維多利亞旅館有限公司
訴蒙泰菲奧雷案
十九、公司發(fā)起人責任
案例19 舍伍德和羅伯特一奧略公司訴亞歷山大案
第二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jié)歐盟公司證券指令
第二節(jié)內幕交易
第三節(jié)收購:接管、重組和合并
第四節(jié)投資業(yè)的管理
一、委托買賣股票的協(xié)議是否可以撤銷
案例20 漢南女王金礦開發(fā)公司訴卡米歇爾案
二、分包銷人與主包銷人及股票發(fā)行公司之間的關系
案例21 奧林匹克再保險公司案
三、股票轉讓后未登記所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案例22佩恩訴哈特施森案
四、股票轉讓
案例23麥克斯特德訴佩恩案
五、股票交易中欺詐性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
案例24 北方銀行金融有限公司訴格爾拉德·查爾斯、
休·查爾斯和格爾拉德·史海案
六、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公司停止上市的決定,
公司的股東是否享有司法救濟權
案例25 女王訴英國國際證券交易所和愛爾蘭
共和國有限公司案,即埃爾斯(1982)
有限公司和托馬斯起訴案
七、在證券交易中,衡平法上證券的所有人
應承擔的責任
案例26羅瑞訴戴維斯案
八、購買股份的董事沒有義務向他的賣主股東披露
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上漲的信息,因為董事
并不對單個股東承擔信托義務
案例27 珀西瓦爾訴賴特案
九、禁止交易的人員從事證券交易應承擔的責任
案例28 女王訴弗德雷里克·斯德賓案
十、次級內幕人
案例29檢察長訴防衛(wèi)新聞報紙有限公司案
十二、重述已經(jīng)公開發(fā)布的信息并不能構成披露
案例30麥爾頓米迪斯有限公司和另一個公司訴
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案
十二、法院是否有權因公司董事從事內幕交易而作出
剝奪該董事資格的判決
案例31 女王訴艾弗·邁克爾案
十三、倫敦證券交易所股票的經(jīng)紀交易慣例
案例32 霍金斯訴馬爾特比案
十四、股票經(jīng)紀人在出售股票過程中負有信托義務
案例33 鄂爾斯金和奧克森伏特公司訴
薩克斯和另一個人案
十五、股票經(jīng)紀人有義務在股票購買完成之前
提供買方的姓名
案例34梅麗訴尼克奧斯案
十六、股票經(jīng)紀人出售購票的默示權力及獲得
報酬的權利
案例35 斯塔布斯訴斯萊特案
十七、傭金和折扣
案例36 安德烈訴大不列顛鋅礦有限公司案
十八、不具有相應資格的情況下非法建議或者
誘導他人購買證券
案例37 女王訴勞瑞利斯坦尼思案和女王訴
伊恩莫里塞案
十九、委托人根據(jù)股票轉讓委托書在違反委托權擔保的
情況下采取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
案例38 奧利弗訴英格蘭銀行控股公司案
二十、收購要約
案例39 格爾森、奧德曼和亞當斯有限公司案
二十一、多數(shù)股東不能以強行收購的方式剝奪
少數(shù)股東的股份
案例40 巴格斯出版有限公司案
二十二、強行收購中要約是否公平的衡量標準
案例41格里爾森·奧爾德姆和亞當斯
有限公司案
二十三、董事在收購中的地位
案例42 收購公司案
二十四、董事在收購中對公司承擔的信托義務
案例43 道森國際有限公司訴考斯佩頓有限
公司案
二十五、收購與合并委員會的自我管理職能與司法審查
案例44 女王訴收購與合并委員會及達特芬
有限公司案
二十六、遺囑信托投資合同中受托人的權力
案例45 史密斯訴劉易斯案
二十七、勞埃德商船協(xié)會的會員應該向協(xié)會提交資金,
作為該會員可能出現(xiàn)的過錯的擔保
案例46 R·M·歐文(稅收稽查員)
訴愛德華薩蘇恩案
二十八、其他案例
要約收購
案例47 CTS公司訴美國動力公司案
證券法——投資合同
案例48 史密斯訴格勞斯案
本書共有3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