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9382
- 書名: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類的物權性救濟(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
- 作者:邢建東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4月
- 入庫時間:2007-5-29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續幾百年,但在我國,是法律理論的一個空白點。本書作者針對我國既有的法律體系,大膽借鑒,研究推定信托理論,提出將推定信托機制引入中國的建議。并且結合中國目前的經典判例,加以科學而詳細剖析的研究方法,證明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存在大量引用推定信托的機制。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推定信托的概念及分類
第一節 推定信托及相關概念
一、推定信托及相關概念
二、受益人
三、推定信托的兩種責任類型
四、推定信托的分類
五、小結
第二節 推定信托的適用范圍
一、婚姻家庭中適用推定信托的理論與實踐
二、非婚姻的伴侶間適用推定信托的理論與實踐
三、其他普通法系地區解決問題的方式
四、推定信托在商業領域的適用
第三節 推定信托與其他信托的關系
一、明示信托
二、歸復信托
三、秘密信托(secret trust)
四、共同遺囑(mutual will)
五、秘密信托與共同遺囑比較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推定信托成立規則
第一節 推定信托兩個層次的成立規則
一、第一層次的道德規范
二、第二層次的技術規則
第二節 不當影響(undue influnence)
一、適用范圍
二、適用結果
第三節 “任何人不能通過其犯罪行為獲利”原則(no criminao may berieft form his crime)
一、基本原則
二、適用范圍
三、適用該原則的效力
四、對罰沒財產的豁免
五、適用上的不確定性
第四節 欺詐、非良知行為(fraudulent,unconscinable conduct)
一、不得利用反欺詐法作為欺詐手段
二、非良知行為產生的推定信托
第五節 信義人違反信義義務
一、利益規則和沖突規則自我交易規則和公平規則
二、規則的適用范圍
第三章 民商事關系中的信義義務
第一節 信義人因其地位獲得未經授權的利益
一、受托人履行職責不能取得報酬
二、信義人不得因職務之故秘密獲取的收益、利益、傭金或其他經濟上的便利和酬勞
第二節 交易中的雙重身份
一、信托信義人(受托人)受限于利益沖突規則
二、適用兩種規則的后果
第三節 信義人利用信義地位獲得的利潤
一、信義人在處理委托人的事務的過程中,利用委托人的財產賺取利潤,或者利用其信托職務原因所得知的特殊信息、知識或機會,牟取利潤的特定情形
二、信義人從事與他她的委托人的事務相競爭的生意而牟取利潤的特定情形
三、信義人利用商機為自己謀利
四、救濟方法
五、幾種觀點的理解
六、小結
第四節 違反信義處置信義財產涉及第三人責任而設定的推定信托
一、表現形式
二、責任承擔的構成因素
三、幾種針對“接受者”的救濟方式
第五節 可以強制實施的買賣合同中對賣方施加的推定信托
一、轉化學說的適用范圍
二、轉化學說適用的時間
三、賣方的受托人職責的本質
四、買方的法律地位
五、衡平法所有權的其他后果
第六節 其他與推定信托相關的規則
一、財產轉讓行為產生的推定信托
二、因別人的錯誤(mistake)行為取得財產,可以適用推定信托
第四章 推定信托的理論
第一節 幾種理論
一、合同或準合同
二、信托法或返還法
三、與侵權法的關系
四、制度性或救濟性
第二節 合同性質的辨析
一、受益人權利的性質
二、受托人義務性質
三、推定信托與合同的差異
第三節 救濟性或制度性——比較性分析
一、英格蘭
二、美國
三、加拿大
四、新西蘭
五、澳大利亞
第四節 不當得利與推定信托
一、北美司法裁判的態度
二、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司法裁判的態度
第五節 從責任與救濟角度的比較
一、救濟的概述
二、受益人的救濟
三、救濟的兩種形式
第六節 推定信托與相關請求權關系
一、請求權的理解
二、優先權的理論叫
三、推定信托與相關請求權的比較
第五章 推定信托能否移植我國
第一節 兩個層次規則在我國民法制度下的理解
一、第一層次規則的理解
二、第二層次規則在我國民法制度下的體現
三、小結
第二節 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規則能否取代推定信托的作用
一、受羅馬法的影響,不當得利僅僅具有實體法性質
二、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不當得利規則的不足
三、既存的不當得利規則不會阻礙推定信托移植人我國法律制度
第三節 推定信托的性質對移植的影響
一、制度性推定信托移植我國的可能性
二、救濟性推定信托移植我國的可能性及影響
第四節 從一物一權的角度看推定信托
一、大陸法的一物一權觀念
二、普通法制度下的“雙重所有權”
三、大陸法系制度下也存在所有權及受益權的分離
四、大陸法系下受益人的用益權的屬性
五、社會的發展使得一物一權不再是唯一
第五節 物權法定不影響推定信托的移植
一、物權法定原則含義之解釋
二、推定信托本質上是追認一個既存的物權,而非創立一個物權
第六節 物權的行為理論支持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
一、大陸法系中的物權的變動并非必須排斥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
二、德國物權行為理論的影響
第七節 權利的保護要求救濟的多元化
一、權利的概念
二、一束權利(a bundle of rights)
第八節 善意第三人規則是否起著推定信托的作用
一、推定信托適用于第三人
二、大陸法系善意第三人的規則不能反映或覆蓋推定信托關于第三人的范圍
第九節 刑法中財產追蹤制度與推定信托
一、現有財產制度的規定
二、國家財產權優于私人財產權
三、物權保護的原則應當包括一體保護原則、平等保護原則和效益原則
第十節 從自由裁量權角度看推定信托移植我國的可能性
一、推定信托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典型代表
二、大陸法系下法官的自由裁量
三、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規則在適用中存在的自由裁量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我國立法及司法層面類似推定信托的規定及司法實踐
一、在商事方面涉及的類似推定信托的規定
二、在家庭婚姻財產方面涉及內容與推定信托相同或相近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三、司法實踐
第二節 結論——在不當得利的基礎上適用推定信托
一、非良知行為是極其彈性的法律概念
二、無論獲得財產是否有殺人的動機,殺人者都不可以獲得受害人所遺留的財產,即使受害人在生前所立的遺囑中把遺產留給他
三、善意第三人原則不影響推定信托的適用
四、接受推定信托的救濟性質
五、推定信托同樣可以適用于家庭財產
六、大陸法系制度下的法官同樣可以在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在具體案件中行使司法意義的自由裁量權
七、不當得利首先應當成為推定信托適用的前提條件
主要參考資料
后記
本書共有4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