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9688
- 書名:可保利益效力研究:兼論對我國相關立法的反思與重構(商事法專題研
- 作者:楊芳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6月
- 入庫時間:2007-6-26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可保利益在保險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不僅涉及保險合同效力,也對保險標的、
保險價值、損害之發生、復保險、超額保險及保險合同利益移轉有著決定性影響。因此,
被稱為“保險秩序的基石”,可保利益效力體系亦即成為可保利益原則的核心。但是,對
于可保利益的效力、內容一直存在不同的見解。對這一問題加強研究不僅可以推動商法的
學科建設,也對整個保險法的創新勺完善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可保利益效力研究》一
書的特色在于,它詳細分析了前人在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并對實踐進行了認真的考察,
確定了新的研究起點。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言/l
一、問題的提出/l
二、選題背景及意義/2
三、文獻綜述/4
(一)關于可保利益的功能/4
(二)可保利益的作用范疇/6
(三)可保利益的對人效力/7
(四)可保利益的時間效力/9
(五)可保利益的合同要件效力/11
(六)可保利益對保險金金額的評價效力/12
(七)可保利益移轉/13
四、本書研究方法/14
五、本書結構安排/15
第二章 可保利益原則的歷史演進與價值取向/17
一、可保利益原則的歷史演進/17
(一)立法梳理/17
(二)判例學說/22
二、可保利益原則的價值取向與實效/27
(一)可保利益原則的一般價值取向與實效/27
(二)可保利益原則的特殊價值取向/35
第三章 可保利益的作用范疇/38
一、類型化之保險/38
二、可保利益作用范疇的理論與實踐/45
(一)概述/45
(二)可保利益適用于補償性保險的立法實踐/48
(三)可保利益適用于給付性保險的理論與實踐/s0
三、小結/59
第四章 可保利益的對人效力/62
一、可保利益對人效力概述/62
二、可保利益原則對人效力一一從合同主體層面探討/68
(一)投保人是否應具有可保利益/68
(二)被保險人是否應具有可保利益/70
(三)受益人是否應具有可保利益/75
(四)可保利益對人效力的內容/83
(五)本節結論/89
三、可保利益原則對人效力一一具體形態探討/90
(一)人身保險中的可保利益主體具體形態/9l
(二)財產保險中可保利益主體具體類型/106
(三)兩個特殊問題/122
(四)可保利益對人效力具體形態小結/126
第五章 可保利益的時間效力/l3l
一、可保利益時間效力的意義/131
二、對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6條的解析/13l
(一)對1906年海險法第6條之解析/132
(二)(1906年海上保險法》對我國《海商法》的借鑒意義/135
三、補償性保險的可保利益時間效力/136
(一)要求保險合同成立時有可保利益/136
(二)要求保險合同成立時和損失發生時都有可保利益/137
(三)僅要求損失發生時有可保利益/140
四、給付性保險的可保利益時間效力/143
五、以保險金權利人為中心構建可保利益時間效力規則/148
第六章 可保利益的合同要件效力/155
一、民法視角:可保利益對保險合同的基礎性評價作用/156
(一)合同生效要件概述,156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60
(三)合同無效與可撤消/162
二、保險法視角:可保利益對保險合同的基礎性評價作用/164
(一)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之規定及緩和/164
(二)對可保利益評價作用的認識/167
三、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的實證考察及原因分析/172
(一:一)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的實現效果/172
(二)法院在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發揮過程中的能動性/176
四、小結/178
第七章 可保利益對保險金金額的評價效力
一一可保利益原則的特殊價值取向/183
一、可綵利益對保險金金額評價效力概述/181
二、可保利益與相關概念的聯系與區別一一兼對可保利益評價效力
公式進行解析/185
(一)保險標的與可保利益/185
(二)保險價值與可保利益價值/186
(三)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189
(四)實際損失的含義/191
三、超額保險/193
(一)概念/193
(二)超額保險存在的范圍/193
(三)超額保險存在的時點一一與當事人的意圖相聯系/195
(四)超額保險的效力/197
(五)案例分析/209
四、重復保險/217
(一)概述/217
(二)重復保險的概念/218
(三)重復保險與相關概念辨析/221
(四)重復保險的要件/224
(五)重復保險效力分層研究/227
第八章 可保利益移轉及與可保利益效力體系的關聯/243
一、可保利益移轉概述/243
(一)定義及性質/243
(二)移轉原因、法律限制及其法律效果/244
(三)通知義務及其法律效果/25l
二、可保利益移轉與可保利益對人效力的關聯/255
(一)壽險保單的受讓人是否應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255
(二)財產險保單的受讓人對保險標的是否應具有可保利益/258
三、可保利益移轉與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的關聯/258
(一)可保利益移轉后,保險合同的性質是否發生了變化/258
(二)可保利益移轉與可保利益合同要件效力的關聯/260
四、可保利益移轉與可保利益時間效力的關聯/261
(一)可保利益移轉的時間標準/261
(二)標的交付后所有權移轉前發生保險事故,誰將獲得賠償/264
第九章 對我國可保利益效力立法的反思與重構/267
一、對我國可保利益效力立法的反思/267
(一)我國(保險法》現狀及修改動向/267
(二)我國可保利益法律規制現狀及不足一一運用體系化方法分析/269
二、對我國可保利益效力的立法設計一一以《保險法》二次修改為契機/281
(一)準確把握概念真諦,統一“可保利益”措辭/281
(二)明確可保利益屬性/282
(三)增加可保利益主體/282
(四)完善可保利益存在的時間效力與合同要件效力/282
(五)修正可保利益對保險金金額評價效力之規定/284
(六)完善可保利益移轉相關法律規定/286
第十章 結論/289
一、本書觀點綜述/289
二、本書創新點/291
參考文獻/293
后記
本書共有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