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證券和證券法對于相當多的人來說還蒙著神秘的面紗,然而它卻未及召喚早已向我們移步趨來。據粗略估計,截至2007年12月末,我國股民數量已有7千萬,約占全國人口的5.2%;同時,新基金認購規模也呈大幅上升趨勢,基金總份額已接近萬億份。從過去到現在,從都市到鄉間,從市民到顯貴,證券已經滲透到我們這個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并用一種奇特的眼光巡視著社會的變化。如果說它是陽光,然而在光縷與線束間卻彌漫著無法滌盡的塵埃和灰燼;如果說它是夢魘,卻又有許多人甘愿為之流離,為之顛沛,甚至踏上了不歸路……但無論如何,證券的鞏固和發展離不開證券市場,證券市場的良序和穩健離不開證券法的維持和護航。
1998年12月29日通過、并于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法,是一部貼近市場脈搏、規范權益行為的經濟法律。它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事件。多年實踐證明,證券法的實施對我國證券行業穩定發展起到了巨大的規范和推動作用,發揮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結構調整、籌集社會資金、推進股權改革、加快經濟發展等功能。
“事移則法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在我國加入WTO后,國內證券市場出現了很多立法時尚未發生的新情況,國際證券市場也產生了許多新的規則,這就需要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新《證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實施,同時間通過和實施的還有新公司法。這些法律的修改標志著我國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當中,越來越重視發揮市場調節機制的作用,尊重市場主體的自治地位,從而為商主體在從事商行為的活動當中指出了一條明確的規范道路。同時,兩法還系統地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實踐,在深入分析資本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特點的基礎上,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了一系列全局性、長遠性的制度安排。
“理論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常青。”一般而言,法律永遠落后于實踐。盡管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力度很大,但也只是針對目前市場主體比較關心的問題所進行的修改,立法對于諸如包括發展場外交易市場、設置中小企業板塊、降低公開發行條件等問題,在這次修訂過程中沒有提到。此外,即使已經修改的內容,其存在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有些內容尚需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如信息披露問題,從法律規定來看較為原則化,不利于實踐的操作;再如有關內幕交易等證券交易中的禁止行為,法律沒有對這些行為及對行為類型進行明確的界定,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恰恰是催生對證券理論和實踐作進一步研究的原因。
到2008年1月,新證券法實施正好兩年了,在這期間,資本市場的改革措施不斷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日漸完善,證券市場取得了若干寶貴的經驗和總結。此外,這兩年,國內外證券理論研究也有了許多新的突破和發展,創立了一些新的學說,極大地豐富了證券法理論。2006年以來,證監會、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監管、自律、結算部門先后發布了若干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規章、規則、通知等規范性文件,這些法規、規章、規則的制定和發布,正如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實施一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的那樣,對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進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構,涉及數量之多、變化之大、速度之快,皆為歷史之最,法律規則體系已經覆蓋到資本市場發行、交易、結算的各個方面和領域。當然,這些新規則的制定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面對紛繁復雜、迅猛發展的證券和資本市場,它同樣還會面l臨許多的迷茫和困惑,因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完善。
王林清是我指導過的一位十分優秀的民商法學博士,他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就寫過不少有一定深度的學術論文,本書是他耗費兩年的時間精心寫作而成。他在對新證券法和最近兩年出臺的新法規、規章和文件進行梳理、分析和思考的基礎上,結合證券實踐,提取了較具代表性的三十一個專題進行了系統研究。有的是對證券法中已有的制度進行評價和剖析;有的是對證券法尚未規定的制度進行引介和論理;有的是對證券法理論進行大膽的探討和述論。盡管作者試圖將相關問題表述、立意、論證清楚,但囿于證券法本身所固有的抽象性和技術性,一些問題的論述還難以達意盡美。盡管文中的有些觀點我也不盡贊同,但我希望并相信,本書的出版能夠為浩渺煙海的證券法理論研究再添一朵浪花,為爭奇斗妍的資本市場探索再獻一點顏色。王林清請我審定本書初稿并為其作序,我欣然應允,同時,也愿意將本書推薦給法律出版社。
趙旭東
二00八年一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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