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271
- 書名:案件檢查證據運用
- 作者:李萍著
- 出版社:中國方正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入庫時間:2008-12-2
- 定價:16
圖書內容簡介
案件檢查工作的核心就是用證據“說話”。什么是證據,誰來收集證據,收集來的證據用來干什么,收集證據到如何程度,如何收集證據,如何運用收集的證據,這些問題經常出現在我們面前。這也是本書力圖通過研究加以解決的問題。本書從證據概論、證明責任、證明對象、證明標準、證據運用總論、證據運用分論等方面來說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證據概論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及特征
一、證據的概念
二、證據的特征
第二節 證據的分類
一、根據證據外在表現形式分類
二、根據證據內容與案件事實或信息來源之間的關系分類
三、根據證據內容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關聯方式分類
四、根據證據內容對事實主張的證明功能和作用分類
第二章 證明責任
第一節 證明責任概述
一、證明責任的概念
二、我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證明責任
三、案件檢查的證明責任
第二節 證明責任的例外——轉移與倒置
一、事實推定與證明責任的轉移
二、法律、黨的紀律規定的推定與證明責任的倒置
三、兩者的區別
第三節 免予舉證
一、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中免予舉證的規定
二、案件檢查中免予舉證的情形
第四節 無罪推定與無錯推定
一、無罪推定原則
二、在案件檢查中確立無錯推定原則的必要性
三、無錯推定原則的含義
四、貫徹無錯推定原則的具體措施
第五節 沉默權制度
一、西方沉默權制度發展過程
二、沉默權制度的分類
三、采用明示的審訊沉默權制度的利弊
四、案件檢查中被調查人的沉默權問題
第六節 告知義務
一、外國關于告知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刑事訴訟告知義務的相關規定
三、案件檢查告知義務的概念及性質
第三章 證明對象
第一節 證明對象概述
一、證明對象的概念
二、證明對象的特點
第二節 證明對象的范圍
一、違紀行為構成要件所規定的事實
二、影響紀律處分輕重的各種情節
三、其他程序方面的事實
第三節 貪污行為的證明對象
一、主體方面
二、客體方面
三、主觀方面
四、客觀方面
第四節 受賄行為的證明對象
一、主體方面
二、客體方面
三、主觀方面
四、客觀方面
第五節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的證明對象
一、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現狀
二、美國《聯邦政府雇員廉政行為準則》給我們的啟示
三、對廉潔自律規定進行整理的設想
第四章 證明標準
第一節 證明標準概述
一、證據基本相同、證明標準不同導致結論迥然不同的典型案例
二、證明標準的概念
第二節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證明標準
一、英美法系證明標準
二、大陸法系證明標準
第三節 我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一、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二、民事訴訟證明標準
三、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第四節 案件檢查證明標準
一、現有的案件檢查證明標準
二、以“排除合理懷疑”為案件檢查證明標準的設想
三、初核、立案、移送審理、審理不同階段的證明標準
第五節 疑罪從無與疑錯從無
一、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
二、疑錯從無原則
第六節 辯訴交易與認錯從寬制度
一、辯訴交易制度介紹
二、辯訴交易對實現寬嚴相濟政策的啟示
三、認錯從寬制度的設想及意義
四、在查處貪污賄賂案件中運用認錯從寬制度的特殊性
第五章 證據運用總論
第一節 證據收集
一、證據收集的概念及特征
二、證據收集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 證據的鑒別、使用
一、證據鑒別、使用的任務
二、證據鑒別、使用的內容
三、證據鑒別、使用的方法
第三節 證據運用規則
一、非法證據規則
二、傳聞證據規則
三、最佳證據規則
四、補強證據規則
第六章 證據運用分論
第一節 書證
一、書證的概念
二、書證的收集及保存
三、對書證的審查及瑕疵書證的證明力
四、對手機短信的運用
第二節 物證
一、物證的概念及特點
二、物證的收集
三、物證的保全
四、物證的運用
第三節 證人證言
一、證人證言及證人特點
二、關于證人證言產生誤差的原因分析
三、證人證言的收集
四、證人證言的運用
第四節 受侵害人員的陳述
一、受侵害人員及其陳述的特點
二、受侵害人員陳述的運用
第五節 受審查黨員的陳述
一、受審查黨員的陳述的概念及特征
二、對受審查黨員的陳述的審查
三、對受審查黨員的交代的補強
第六節 視聽資料
一、視聽資料的概念及特征
二、視聽資料證據的種類
三、視聽資料證據的制作主體
四、視聽資料的收集
五、私采視聽資料的證明力
六、對視聽資料的審查判斷
第七節 鑒定結論
一、鑒定結論的概念和特點
二、鑒定的開展
三、對鑒定結論的審查
第八節 現場筆錄
一、現場筆錄的概念及制作
二、對現場筆錄的審查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