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進行多年債法學習、教學和研究的一個階段性的成果總結。近年來,作者在民商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債法領域,其中以合同法最為突出,此書的集結出版僅僅是一個嘗試。本書以傳統債法最為主要的四種債的類型為編排體例,即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當然,債法的內容之豐富并非這四種債所能全部涵括,其他內容尚有待作者進一步進行研究。在本書合同編中對締約中的意思瑕疵規則、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合同中意外事件的法律效力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其中,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現在有許多學者都將其作為一種獨立的債的發生原因,本書從體例安排的角度出發,仍然將其放在合同之債一編中;而且本人認為,締約過失行為仍然產生于合同的締結過程中,因此,將其置于廣義的合同之債中亦無不可。在侵權行為編中,對一般侵權、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之協調、P2P技術之法律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研究。最后兩編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兩種債的類型進行了探討。由于作者具有較強的國際法背景,因此本書在內容上比較法的色彩比較濃厚,多個主題都是以比較法的視角為切入點,并結合我國的相關立法進行分析和闡述的。作者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較法研究的深入可以推動我國法制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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