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8736
- 書名:中國傳統法制的嬗變:元代條畫與斷例
- 作者:吳海航著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出版時間:2009年2月
- 入庫時間:2009-3-18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傳統法制歷經上千年積淀演進至元代,形式和內容都發生了許多變化。忽視成文律典編纂,重視頒行條畫,大量運用司法斷例,都標志著元代法制運行的獨特性,也表明中國傳統法制傳承的多樣性。《元代畫與斷例》適用于人文社科學者、法學及歷史學專業研究生參考使用。
圖書目錄
緒論
一、元代的條畫、斷例問題
二、元代條畫、斷例的涵義及其構成
(一)條畫的涵義與構成
(二)斷例的涵義與構成
(三)條畫與斷例的關系
三、元代條畫、斷例的考察方法
四、元代條畫、斷例的史料來源
第一章 元代條畫、斷例發達探因
一、從傳統中走來——蒙古人的“遵循先例”原則
(一)恪守祖先的“習慣”
(二)成吉思汗《大札撒》的余威
(三)金《泰和律》的尷尬處境
(四)蒙古貴族的保守心態
(五)忽必烈的重要影響
二、司法實踐對條畫、斷例的需求
(一)法律文化的差異與立法滯后
(二)司法實踐遭遇“無法”的困惑
(三)被迫檢索前代漢制法律依據
(四)斷例從法律實踐中產生
第二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行政法制建設
一、規范行政文書語言文字
(一)“雙軌交錯制”行政文書語言特色
(二)行政文書程式繁復的弊端
二、規范中央核心行政權力
(一)中書省權能之條畫依據
(二)中書省權能之斷例來源
三、規范御史臺系統監察權力
(一)監察機構權力淵源
(二)強化實施監察權
四、官吏貪賄行為的處置依據
(一)元朝前期的官場貪賄形勢
(二)對官吏貪賄的刑事懲罰
(三)對官吏貪賄的行政處罰
五、職官權力之源與限制權力濫用
(一)品官蔭敘
(二)限制使臣權限
(三)禁止出使官吏貪賄
(四)打擊官吏侵漁百姓
(五)禁止職官賭博
第三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民商事法律活動
一、戶口管理
(一)政府頒行《戶口條畫》
(二)民戶析居
二、田宅糾紛
(一)限制地方官吏侵占官田
(二)調整私屬田宅權利糾紛
附一:典賣田地契式
附二:典賣房屋契式
第四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締結
(一)婚姻嫁娶
(二)強制保護婚約
(三)招婿
附:“告女婿不紹家業”詞狀
(四)限制定婚悔親
二、漢人“收繼婚”
(一)允許弟收嫂
(二)限制侄收嬸母
(三)禁止漢人收繼婚
(四)允許漢人收繼婚
第五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宗教管理
一、維護宗教利益
(一)免除宗教差發
(二)限制僧官勒索
(三)維護僧道清規
二、宗教訴訟權利保障
(一)訴訟約會審理
(二)審理僧俗糾紛
三、僧侶詞訟管轄權
(一)專職管轄權
(二)訴訟范圍
四、僧侶規誡處置
(一)僧侶違法違規懲治
(二)禁止宗教團體相互傾軋
第六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軍事制度
一、系統頒行軍事法規
(一)《省諭軍人條畫(二十三款)》
(二)《曉諭軍人條畫(十四款)》
(三)《拯治軍官軍人條畫》
(四)《蒙古軍驅條畫》
(五)《立站赤條畫》
二、軍民關系維護
(一)禁止軍隊騷擾百姓
(二)規范軍民關系
三、軍事事務管理
(一)軍隊內部訴訟糾紛
(二)維護軍人家屬利益
第七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刑事法律
一、恤刑
(一)條畫中的恤刑制度
(二)斷例中的恤刑實踐
二、“十惡”
(一)“不孝”
(二)“不睦”
(三)“謀反”
(四)“大逆”
三、“遷徙刑”
四、禁拷訊、酷刑與游街
(一)標準刑具規格
(二)禁止非法刑訊
(三)禁止施用酷刑
五、監獄管理
(一)察獄
(二)系獄
(三)鞠獄
(四)斷獄
第八章 條畫、斷例與元代社會經濟秩序
一、征收土地稅
二、限制違法征收稅糧
三、茶、鹽、酒課
(一)禁“私茶”
(二)禁“私鹽”
(三)禁“私酒”
四、限制重復支付稅錢
第九章 條畫、斷例所見元代訴訟程序
一、限制“越訴”與“誣告”
(一)“越訴”的限制
(二)“誣告”的限制
二、案件管轄與受理的限制
(一)“軍官不許接受民詞”
(二)里正不得備申詞訟
(三)“巡檢不得接受民詞”
(四)站官、出使官吏不得接詞訟
三、案件審理權
(一)有權審理
(二)無權審理
四、主要詞狀與告狀格式
(一)詞狀格式
(二)告狀格式
后記
本書共3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