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8989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問答
- 作者:法制辦公室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2月
- 入庫時間:2009-3-30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為您解答以下相關保險法的問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哪些區別?什么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被保險人請求后,如何處理?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償或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由誰承繼?如何承繼?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申請籌建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為什么制定保險法?
2.什么是保險?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哪些區別?
4.保險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5.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哪些原則?
6.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7.保險業務由誰經營?
8.我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誰投保?
9.保險業與其他金融產業能不能同業經營?
10.誰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1.什么是保險合同?
12.什么是投保人?
13.什么是保險人?
14.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5.什么是人身保險?
16.什么是財產保險?
17.什么是被保險人?
18.什么是保險利益?哪些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19.保險合同什么時候成立?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什么時候生效?
20.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何對價履約?
21.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保險人能否解除合同?
22.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23.訂立保險合同時,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如何履行說明義務?
24.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5.什么是受益人?
26.什么是保險金額?
27.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哪些條款無效?
28.投保人和保險人能否協商變更合同?如何變更?
29.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履行通知義務?未履行的,有什么后果?
30.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保險人認為材料不完整的,如何處理?
31.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人請求后,如何處理?
3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多久?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3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34.什么是再保險?再保險分出人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