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9016
- 書名:新保險法案例精析
- 作者:羅忠敏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入庫時間:2009-4-5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由中國保險學會及最高人民法院兼具保險學及保險法理論功底及實務經驗的專家編寫。以保險實務中“常見”、“前沿”、“疑難”、“典型”、“熱點”問題為引導,以真實案例為載體,對保險法的實務和理論進行了系統梳理。
本書案例的選取體現“典型性”、“真實性”、“針對性”。案例雖發生于新保險法實施之前,但全書用新保險法的視角對案件進行了深刻解讀、分析,及時告知讀者新法適用于案例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書對新保險法實施后同類案件的處理,極具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保險法基礎理論
1.目的違法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社會保險已支付的費用,商業保險能否重復支付?
3.保險法律關系成立的條件?
4.如何認定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
5.如何認定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
6.交付保險費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7.保險期間未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是否應支付拖欠的保險費?
8.保險人對保險單簽發前發生的事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9.暫保單的效力如何認定?簽發暫保單的,保險合同是否成立?
10.保險責任期間如何計算?保險合同生效后,保險責任期間開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1.如何認定保險合同是否成立?追溯保險的效力如何認定?
12.委托投保中,如何認定保險合同的主體?
1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應歸單位還是個人?
14.如何區分保險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和保險代理行為?
15.如何認定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屬于表見代理?
16.約定保險金額和實際損失不一致時,如何確定賠付金額?
17.保險合同存在筆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8.標的物性質登記錯誤,而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如何認定保險合同的效力?
19.如何確定標的物的保險價值?
20.如何認定某一事件是否屬于保險事件?
21.哪些主體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2.保險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23.人身保險合同解除時,如何確定應退還的保險費數額?
24.不交保險費是否意味著保險合同的解除?
25.投保人未告知的事實對發生保險事故沒有直接影響的,保險人能否拒賠?
26.如何認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范圍?
27.代理人代簽投保書是否能免除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28.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履行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29.投保單和保險單不一致時,應以哪個為準進行賠付?
……
人身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經營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