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9237
- 書名:物權法之理論與變革/三元法學文叢
- 作者:鄭冠宇著
- 出版社:科學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入庫時間:2009-4-20
- 定價:37
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民法理論建設,自始至終與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理論發展密切地關聯在一起。由于兩岸文化傳統的同源性,兩岸民法理論與制度也必然具有某種程度的趨同性。因此,加強對臺灣地區民法理論與制度的了解,也是我國民法理論與制度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國《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臺灣地區“民法”物權編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參照藍本。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物權編目前正面臨著重大修正,并且已經于2007年對其中的“擔保物權”部分作了重大修正。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其修法的過程、理論、理由和具體的制度構建。本書是作者親自參與修法時的一些研究心得,對我國臺灣地區“物權法”之理論發展與制度變革的一些重大問題,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討。
本書可供民法學者、研究生和本科生在科研工作中參考閱讀,也可供實務部門的工作者從事比較法解釋時參考閱讀。
圖書目錄
叢書序
第一章 物權行為無因性之突破
一、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
二、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突破
第二章 意思表示瑕疵與善意受讓
一、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與交易安全之保護
二、現行法關于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規定
三、現行法規定之缺失
第三章 不動產物權移轉之形式要件
一、現行制度
二、“民法”債編與物權編之修正
三、債編修正所可能產生之問題
四、德國法之規定及其意義
第四章 占有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一、占有之讓與
二、占有之善意受讓
三、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間之權利義務
第五章 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一、規范目的
二、構成要件
三、法律效果
四、基于一定權利得使用不動產
第六章 動產與動產之附合及混合
一、規范目的
二、動產與動產之附合
三、動產之混合
四、償金之返還
第七章 不法管理、添附與不當得利——評“最高法院”二○○二年度臺上字第八八七號判決
一、問題之提出
二、判決評釋
第八章 抵押權之修正與適用
一、抵押權之特性
二、抵押權之取得
三、抵押權擔保債權范圍之修正
四、抵押權擔保標的物范圍之修正
五、抵押權之效力
六、抵押權之實行
七、共同抵押之修正
八、物上保證人之權利
九、最高限額抵押權
十、其他抵押權
第九章 動產質權之修正與適用
一、動產質權之定義
二、動產質權之取得
三、動產質權擔保債權范圍
四、動產質權擔保標的物范圍
五、動產質權之效力
六、動產質權之實行
七、最高限額質權
八、質權之消滅
第十章 留置權之修正與適用
一、留置權之意義
二、留置權之取得
三、留置權之效力
四、留置權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