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選錄了有關財產法尤其是擔保物權法方面的論文,這些論文寫于2000年至2008年之間。在此段時間之前,中國經歷了經濟體制的巨大變革,基本實現了從原有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模式的轉變,建立了相對比較自由的市場體系;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一步推動了中國的國際化進程,使中國不斷融入到世界經濟之中。在這一期間,法律一方面成為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開始受到經濟生活的作用而不斷地作出回應,l993年公司法和1994年擔保法的適時制定,有力地推動了市場體制的發展。l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反映了市場體制已初步形成,這部法律確立了市場賴以存在的契約自由原則,廢止了原有《經濟合同法》對合同自由的諸多限制,對于鞏固和發展市場交易秩序具有巨大的作用。
隨著市場體制的形成,許多新的關系需要制定新的規則加以調整,而新的制度的構建,應有充分的理論準備作基礎,因此,筆者就擔保物權理論、公司制度理論作了一些研究,旨在推動這些領域的法制建設的進程。
對擔保物權的思考是從宏觀理論角度來把握的!稉N餀嘀贫鹊陌l展趨勢》一文,從歷史角度揭示了擔保物權制度演變發展的走向;《信用交易——擔保物權制度演變的經濟分析》,闡釋了擔保物權構造發展變化的內在動因;《我國擔保物權制度評析與展望》,指出區分消費借貸和生產借貸對理解擔保物權制度的分化所具有的重大意義,提出了構建我國擔保物權體系的思路;而《擔保物權功能的重新解讀》一文,則著重探討了信用交易中債權與擔保物權的地位與作用,重新界定了擔保物權與債權的地位;《論擔保物權——關于性質與立法的思考》一文則指出擔保物權的性質并非物權,應當在立法中作為獨立權利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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