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0324
- 書名:不動產登記與物權法:以登記為中心
- 作者:常昱,常憲亞著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入庫時間:2009-7-21
- 定價:56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的制定工作自1993年啟動,歷經立法機關八次審議,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段餀喾ā返闹贫ㄅc頒行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
我國現有的登記制度仍然很不完備,真正以公示為目的的登記制度還未形成。盡管《物權法》已公布實施,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可以看出《物權法》至少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并未得到實質的重視。盡管在物權法的立法過程中法學界對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也進行了種種探討,但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慣性,物權法的設計特別是其中登記制度的設計是否可行,不經過程序法(《不動產登記法》)的比較,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例如土地所有權的二元化(國有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如何體現?二是對《不動產登記法》的內容和立法進程沒有形成基本框架。《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我國既往的立法經驗看,實體法中規定授權立法的往往遙遙無期,如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钡浴秳趧臃ā饭己笫嗄,國務院一直沒有制定出臺具體辦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公路養路費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1999年修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也未制定出相關規定。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原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局長。
圖書目錄
序
第一章 不動產登記原理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簡述
一 占有與登記——公示原則的彰顯
二 不動產物權登記
三 不動產登記制度——廣義的與狹義的
四 不動產登記制度——實體的與程序的
五 不動產登記之性質——私法還是公法
第二節 登記制度沿革
一 近代不動產制度緣起——普魯士法與法國法
二 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沿革
第三節 各國登記制度
一 權利登記制度
二 契據登記制度
三 托倫斯登記制度
四 各國登記制度的啟示
第四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功能
一 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目的
二 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法理依據
三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
第五節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
第六節 登記的公信力
一 公信力——推定效力與善意取得效力
二 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
三 善意保護效力
四 公信力的作用
五 公信力的適用
第七節 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一 登記對抗主義
二 登記要件主義
三 債權形式主義
四 我國目前物權變動模式的取向
第八節 小結
第二章 物權要素論
第一節 不動產物權客體
一 物權法上的“物”
二 不動產之“物”
三 動產之“物”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主體
一 民事主體的歷史沿革
二 民事主體判斷標準諸學說
三 民事主體的判斷標準
四 民事主體諸類型
五 明確民事主體的意義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內容
一 物權的分類
二 不動產物權的體系及其種類
三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1)——所有權
四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2)——用益物權
五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3)——擔保物權
六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4)——準物權
七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5)——占有
八 小結——建立我國不動產物權的體系
第三章 登記要素論
第四章 登記效力論
第五章 登記程序論
第六章 登記實務論
附錄
參考書目
后記
本書共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