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再次被提上國家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就目前來看,如何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革完善我國的訴訟制度,如何通過訴訟法律的修改促進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建立,如何實現案件處理中的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已經成為我國訴訟法學界必須承擔的基本任務。其中,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司法實際和訴訟需要的以證據規則為核心的證據制度,更是有待研究的重要課題,而且已經逐漸成為公眾矚目的焦點。證據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科學、體系化的證據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法官評價證據、認定證據的不足,而且,還可以遏制法官自由心證的不當適用或濫用,并最終有利于實現訴訟結果的公正和訴訟過程的公正。但是,在我國現行訴訟法律中,有關證據的規定和規則過于簡單,過于粗疏,致使司法實踐中法官的證據評價和事實認定等活動幾乎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受此影響,證據評價與事實認定有可能過于隨意或者因人而異,致使具體案件的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當事人與社會大眾的滿意程度“雙雙失守”。去年發生的彭宇案已經鮮明地印證了這一點。因此,為了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和諧社會的構建,構建并完善我國證據制度(尤其是證據規則體系)已經成為擺在我國訴訟法學界面前的迫在眉睫的現實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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